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4

刊登日期:

2014.7.16

版數:

11085

  • 委任一名代表財政局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非全職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4/95/M號法令 - 重組消防隊之組織結構--廢止二月八日第一五/八六/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四日第五六/九二/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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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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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吳燕天代表財政局擔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非全職委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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