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及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為填補經由本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根據現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的空缺,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兩名編制外合同人員分別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為錄取十五名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參加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有限制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的通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的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余敏伶 | 8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寶孝
委員:梁紹權
梁治成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新聞圖片編輯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以及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譚康威 | 67.53 |
2.º | 馮鑫 | 64.97 |
3.º | 伍漢強 | 64.45 |
4.º | 鄭家輝 | 63.77 |
5.º | 梁華坤 | 63.67 |
6.º | 鄭信怡 | 62.03 |
7.º | 陳杰康 | 61.55 |
8.º | 潘卓斌 | 61.53 |
9.º | 譚燮文 | 61.47 |
10.º | 梁結萍 | 61.37 |
11.º | 劉素怡 | 60.98 |
12.º | 黎家樑 | 60.93 |
13.º | 葉維立 | 60.90 |
14.º | 謝偉鴻 | 59.63 |
15.º | 楊小藝 | 58.70 |
16.º | 潘志偉 | 56.42 |
17.º | 李漢騏 | 55.37 |
18.º | 黃智偉 | 53.32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的准考人:2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楊崇蔚
委員:職務主管 廖志聰
首席高級技術員 馮家保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紅梅 | 86.67 |
2.º | 陳瓊暉 | 86.00 |
3.º | 陳杏妮 | 85.61 |
4.º | 李毅 | 84.33 |
5.º | 盧旭池 | 84.2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Yolanda Lau Chan
正選委員:陳淑貞
候補委員:李錦垣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九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曉彤 | 81.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尹潔琳
教育暨青年局首席技術員 鄺偉樂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健鳳 | 87.50 |
2.º | 陳婉貞 | 85.50 |
3.º | 周小娟 | 83.72 |
4.º | 林逸峰 | 82.39 |
5.º | 霍勁偉 | 82.28 |
6.º | 梁成波 | 82.11* |
7.º | 唐嘉慧 | 82.11 |
8.º | 伍鳳欣 | 80.83 |
*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明
後補委員:身份證明局一等技術員 陳曉彤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南灣湖景大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裝修南灣湖E區商舖。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萬元正($2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按照第 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明愛 | 19/12/2013 | $383,985.00 |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2014年第2季度的日常運作費用。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成人教育部 | 31/12/2013 | $90,000.00 | 資助2014年第2季度之活動費用。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9/4/2014 | $40,000.00 | 資助舉辦「五一國際勞動節園遊會」的活動費用。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茲公佈,消防局已故退休第六職階消防區長黃俊傑之遺孀梁瑞珍及女兒黃茵徽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797,935.50元。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245,453.90元。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250,657.20元。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財政局 |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
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十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進行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十七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238,826,763,832.25 | 其它負債 | 53,766,534.82 | |
銀行結存 |
116,484,262,490.50 | |||
債券 |
116,728,172,608.86 | |||
外託管理基金 |
5,612,124,762.49 | 財政儲備資本 | 240,867,296,029.43 | |
其他投資 |
2,203,970.40 |
基本儲備 |
116,455,374,900.00 | |
超額儲備 |
125,204,345,415.86 | |||
其他資產 | 2,094,298,732.00 |
本期盈餘 |
(792,424,286.43) | |
總計 | 240,921,062,564.25 | 總計 | 240,921,062,564.25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8/3/2014 | $ 3,600.0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2013年12月份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的資助。 |
20/3/2014 | $ 5,564.0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1月份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的資助。 | |
18/3/2014 | $ 962,287.5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2013年12月的資助。 | |
18/3/2014 | $ 1,847,625.0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1月至2月的資助。 | |
14/3/2014 | $ 11,805.00 | 2013年第四季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資助。 | |
18/3/2014 | $ 61,800.00 | 資助購置設備費用。 | |
10/2/2014 | $ 3,749,280.00 | 第一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 |
18/3/2014 | $ 1,594,240.00 | 工人醫療所屬下家居護理服務的2013年第四季度津貼。 | |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 24/3/2014 | $ 225,862.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1月份的資助。 |
同善堂 | 11/2/2014 | $ 4,760,919.00 | 資助第一季門診及牙溝封閉服務。 |
兒童心臟互助會 | 9/1/2014 | $ 8,000.00 | 預付百分之五十予該會舉行活動的資助。 |
紫藤婦女協會 | 11/2/2014 | $ 142,149.99 | 資助1月至3月份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24/3/2014 | $ 191,937.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1月份的資助。 |
24/3/2014 | $ 1,200.00 | 資助2013年12月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
24/3/2014 | $ 428.00 | 資助1月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
澳門中醫藥學會 | 26/3/2014 | $ 27,560.00 | 資助該會舉行講座。 |
澳門仁慈堂 | 11/2/2014 | $ 90,0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1月至3月份津貼。 |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 18/3/2014 | $ 27,000.00 | 資助該會2013年7月至12月舉行工作坊。 |
29/1/2014 | $ 160,382.49 | 資助第一季推廣無煙澳門計劃。 | |
澳門明愛 | 11/2/2014 | $ 248,540.70 | 澳門明愛屬下6間院舍1月至3月份提供醫療服務的津貼。 |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 11/2/2014 | $ 201,024.99 | 1月至3月份資助。 |
24/3/2014 | $ 45,055.92 | 資助該會宣傳品制作費用。 | |
澳門紅十字會 | 24/3/2014 | $ 955,700.00 | 1月至3月份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24/3/2014 | $ 3,200.00 |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 24/3/2014 | $ 148,898.75 | 對該會診所1月至3月份資助。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8/3/2014 | $ 90,800.00 | 資助2013年12月份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18/3/2014 | $ 58,023.40 | 資助2013年12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
20/3/2014 | $ 118,770.00 | 資助1月份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
12/3/2014 | $ 81,757.00 | 資助1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18/3/2014 | $ 76,867.40 | 資助2013年12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12/3/2014 | $ 125,231.00 | 資助1月至2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 12/3/2014 | $ 89,640.00 | 資助2013/2014學年牙溝封閉行政費用。 |
18/3/2014 | $ 69,300.00 | 資助2013年11月至12月份牙周潔治服務。 | |
12/3/2014 | $ 30,400.00 | 資助1月份牙周潔治服務。 | |
18/3/2014 | $ 14,400.00 | 資助2013年12月份牙溝封閉服務。 | |
25/3/2014 | $ 74,400.00 | 資助1月份牙溝封閉服務。 | |
18/3/2014 | $ 112,923.80 | 資助購置設備費用。 | |
澳門街坊福利會中醫診所 | 14/3/2014 | $ 185,377.50 | 第一季度資助。 |
衛生局文娛康樂體育會 | 10/2/2014 | $ 1,200.00 | 資助該會參加活動。 |
澳門歸僑總會 | 24/3/2014 | $ 128,537.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1月份的資助。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11/2/2014 | $ 188,601.24 | 資助1月至3月份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 |
鏡湖醫院 | 21/3/2014 | $ 2,147,804.00 | 2013年12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急診協議資助。 |
21/3/2014 | $ 2,459,557.00 | 2013年12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 |
21/3/2014 | $ 1,418,013.00 | 2013年12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 |
21/3/2014 | $ 109,940.00 |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2013年12月份化驗費。 | |
21/3/2014 | $ 134,090.00 |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1月份化驗費。 | |
21/3/2014 | $ 14,107,078.00 | 2013年12月份提供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
21/3/2014 | $ 1,000,155.00 | 資助2013外出遠足旅行費用。 | |
21/3/2014 | $ 488,704.10 | 資助第三期護理學專科深造課程費用。 | |
黎璧瑩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陳佩莉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陳佩茵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鄭炳全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楊曉蔚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楊素玲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李嘉麗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李秀君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羅金亮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羅宇根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龍少茵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馬文菲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顏偉武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宋悅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譚惠然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群英 | 20/3/2014 | $ 10,333.3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黃慧珊 | 20/3/2014 | $ 1,666.50 | 參加第一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1月至2月份津貼。 |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範疇)四缺,經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鄭恩彤 | 90.00 |
2.º | 林耀邦 | 79.50 |
3.º | 羅雯閣 | 70.00 |
4.º | 劉仕良 | 67.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Kok Leong Kei Fernando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楊清萍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黃耀輝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清泉 | 79.00 |
2.º | 蔡奮燊 | 78.6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鍵玲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裕欽
經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施遠鴻 | 84.44 |
2.º | 馬潔盈 | 82.67 |
3.º | 余佩雯 | 81.89 |
4.º | 高梓傑 | 81.72 |
5.º | 吳美霞 | 81.33 |
6.º | 吳曉眉 | 80.44 |
7.º | 張偉健 | 80.00 |
8.º | 施純及 | 79.8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強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奮燊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穎君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吳志雄 | 75.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馮金玉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蔡文德
統計暨普查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偉中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圖示記錄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確定名單如下:
心肺學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
吳麗貞 |
2. 豁免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1 | 李詩敏 |
2 | 梁榮緯 |
考試將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內進行,考試為時二小時。准予考試之申請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確定名單如下:
解剖病理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
陳嘉敏 |
考試將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內進行,考試為時二小時。准予考試之申請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2/P/1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一」,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招標案卷內。
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7/P/1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二」,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招標案卷內。
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8/P/1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組別三」,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三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招標案卷內。
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有關資料亦可透過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下載。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十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仁伯爵綜合醫院及各行政大樓之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捌拾貳元正($8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大禮堂”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三樓衛生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玖拾伍萬肆仟元正($95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十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八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尤其對有關細胞病理學、臨床化學、臨床病理學、免疫學、臨床血液學、輸血醫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病毒學、遺傳學、公共衛生、化學分析、化學製造程序及化學品管理等範疇的技術、科學技術方法及程序進行研究、構思及評估,包括編製意見書,並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及有效性,以達致輔助診斷、監測治療及進行篩查的目的。
4.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5.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化驗範疇學士學位學歷;
7. 投考辦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專業面試;
c)履歷分析。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9.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10.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專業知識:
一. 實驗室認可體系及質量管理;
二. 實驗室安全管理;
三. 檢驗技術;
三.一 醫務化驗(臨床生化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臨床毒物學、血液和血清學);
三.二 公共衛生及藥品化驗(傳染病、食品化學檢驗及藥物化學檢驗)。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2. 名單公佈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十四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4.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4.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4.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4.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散位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第12/SS/2012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範疇)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4.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5.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6.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6.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8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為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
16.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散位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 葉炳基
正選委員:捐血中心主任 許萍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衍照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李之珩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黃靜儀
1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8.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8.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規範。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職位空缺,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二十六缺:社區教育範疇五缺、傳播及巿場推廣範疇四缺、公共行政管理範疇七缺、英文範疇三缺及資訊範疇七缺;
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六缺。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潘永權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之中文名字由“莫世建”更改為“莫世健”,自該日起就以“莫世建”的提述,均視“莫世健”的提述。並更正澳門大學校長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授予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職權之授權及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之轉授權。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之中文名字由“莫世建”更改為“莫世健”,自該日起就以“莫世建”的提述,均視“莫世健”的提述。並更正澳門大學校長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授予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職權之授權及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之轉授權。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黎日隆
副校長:程海東
代副校長:范息濤
澳門大學校園發展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工程規劃及執行處處長陳傑成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三)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校園發展總監 宋傑堯
澳門大學校園發展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工程規劃及執行處處長陳傑成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校園發展總監 宋傑堯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徐杰或其代任人、副院長Andrew Jackson Moody或其代任人、中文系主任朱壽桐或其代任人、葡文系主任Maria Fernanda Gil Pinheiro da Costa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轉授予人文學院秘書陳瑞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四、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代院長 Martin Mathew Montgomery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英文系主任John Blair Corbett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代院長 Martin Mathew Montgomery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副院長徐杰或其代任人、副院長Andrew Jackson Moody或其代任人、中文系主任朱壽桐或其代任人、葡文系主任Maria Fernanda Gil Pinheiro da Costa或其代任人、人文學院秘書陳瑞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代院長 Martin Mathew Montgomery
澳門大學人文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人文學院英文系主任John Blair Corbett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人文學院代院長 Martin Mathew Montgomery
澳門大學滿珍紀念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滿珍紀念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蔡啟恩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滿珍紀念書院院長 Kevin Thompson
澳門大學滿珍紀念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滿珍紀念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蔡啟恩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滿珍紀念書院院長 Kevin Thompson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佈: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三樓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為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按照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氣象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內部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氣象範疇之高等專科課程學歷。
3. 投考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內的辦公時間親臨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之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暨財政部報考。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之用);
c)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d)經投考人簽署之詳細履歷,其內須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e)如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工作經驗或語言知識,應提交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以用作履歷分析。
如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上述a)、b)及c)項之文件已存入個人檔案內,則免除遞交該文件。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定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以備上級就有關氣象範疇的政策和管理制訂措施作出決定。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是採用以下之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3小時筆試,淘汰制;
b)專業面試;
c)履歷分析。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a)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b)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c)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及最後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知識考試之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專業面試。
9.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專業面試=30%;
履歷分析=20%。
10.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b)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e)第64/94/M號法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組織法》;
f)第9/98/M號法令《核准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規章》;
g)高等課程之天氣學、動力氣象學、氣候學、大氣污染學、天氣分析與預報、遙測及天氣預報等。
12.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佈告欄內,並上載到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所規範。
14.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處理。
15.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梁嘉靜
正選委員:氣象監察中心主任 梁永權
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徐敏貞
候補委員: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唐天毅
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林建恆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開展取得兩個三房一廳(T3)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限制性申請的申請人臨時名單張貼的地點及時間,已提出申請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臨時名單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於辦公時間內以供查閱。
二、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三、亦可透過致電房屋局熱線2835 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上述臨時名單。
四、根據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15日內,即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可向房屋局局長就有關臨時名單提出聲明異議。
五、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2859 4875。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為填補房屋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電信管理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信範疇)三缺。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 具備電信、電子工程或資訊科技高等專科課程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報考者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在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臨遞交到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行政財政處。
3.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e)如投考人擁有專業培訓證明文件,應提交有關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以作履歷分析用途;
f)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倘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證明具備所述工作經驗的聲明;
g)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電信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內所載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前需經三個月的散位合同作為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採用以下評分方法及比例計算:
7.2 上述a)及b)項的甄選方法均屬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時間為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b)項甄選。
專業面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c)項甄選。
除上述甄選方法c)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的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a)法例知識
b)專門知識
——電信及資訊科技的相關知識。
c)電信市場的認識
d)公文寫作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得使用電子設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10.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行政財政處,並上載到電信管理局網頁(http://www.dsrt.gov.mo)。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梁燊堯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佳
一等高級技術員 黎翠姿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
首席高級技術員 麥健華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吳惠芳 | 73.51 |
2.º | 歐艷冰 | 66.96 |
3.º | 王洋玲 | 66.93 |
4.º | 黃紫光 | 64.85 |
5.º | 張嘉敏 | 61.86 |
6.º | 吳敏玲 | 60.54 |
7.º | 張慧敏 | 60.30 |
8.º | 高麗芬 | 59.96 |
9.º | 程春曉 | 59.72 |
10.º | 關美娟 | 50.09 |
11.º | 梁以婷 | 58.61 |
12.º | 李昭韻 | 57.39 |
13.º | 陳瑞文 | 55.97 |
14.º | 梁念慈 | 54.90 |
15.º | 胡紀昕 | 54.03 |
16.º | 吳梅端 | 53.01 |
17.º | 陳詠龍 | 52.60 |
18.º | 鄧偉聰 | 52.32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成績名單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區志卿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麗芬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燃料安全委員會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燃料安全委員會下列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壹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座燃料安全委員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現公佈於二零一四年第二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29/01/2014 |
$ 9,000.00 |
資助「地球一小時——不插電音樂會」。 |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媽閣西灣湖景大馬路鄰近巴士總站之區域。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一地面層及三層地庫的綜合交通運輸基建設施。
5.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1399(壹仟叁佰玖拾玖)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0,000,000.00(澳門幣叁仟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3.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
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1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0(澳門幣壹萬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第二階段(技術測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圖像設計範疇)兩缺。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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