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周偉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Choi Alves, Mio Iong護士在衛生護理領域服務超過三十七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擔任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護士總監職務,將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榮休。Choi Alves, Mio Iong積極勤奮、嚴謹認真,工作能力強、具高度責任心,其無私奉獻及高度的專業精神,值得大家學習。

適逢此際,本人對於Choi Alves, Mio Iong任職護士總監期間積極配合醫院的政策和發展、協助領導工作,對提升醫療質素作出了貢獻。其專業能力、敬業精神和工作表現值得肯定和嘉許。因此本人決定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警務總長周惠強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之規定,吳麗珍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之規定,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編號030081——陳金,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之規定,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編號030071——陳寶添 ,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一等關員編號25901——馮志顯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曹丹瑛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275,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馮耀基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袁偉恆、黃惠蘭、陳燕霞及歐陽允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報的考試成績中 分別排名第一、第三、第四及第五的合格應考人,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在 台 灣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黃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33/2011號行政法規《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第六條之規定,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黃錦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33/2011號行政法規《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第六條之規定,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其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梁潔芝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郭茵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廖冠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巴路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周騫盈,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敏兒,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麗芬,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楊穎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陸蘊家及李多寶,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符玉萍及張瑪莉,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周淑儀,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何健雄,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葉昊恩,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陳敏詩,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鄧啟倫及梁偉良,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5點;

黃嘉滿,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5點;

梁淑貞、歐陽健華及林煥彩,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

洪朝協,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70點;

何健雄,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李淑敏、陳建文及袁麗瑩,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點。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悅明及黃錦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及七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趙詩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巴路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8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莫漢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漢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蘇文曾及麥利成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及四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玉平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30,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麗萍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鍾利威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190,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麗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10,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偉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梁美玲及袁興寶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譚,仲強除外,為期兩年:

譚,仲強——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Vás, Filomeno Querobino——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頌平——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羅,偉文——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Gomes, Geraldo Gabriel,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止,薪俸355點(收取50%之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容,永泉除外,為期一年:

黃,智滔——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吳,家輝——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容,永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黃,飄香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蔡,立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李,文龍——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化驗所:

李,少容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Chan, Agostinho——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梁,建倫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杜,詠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何,偉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龔,德雄及鄺,富成——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顧,新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濟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黃,炳貴——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華元、鄭,富及吳,根仔——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潤萍——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姚,子榮——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炳容——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吳,桂孚及溫,章軍——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張,少強、何,龍輝、林,挽壯、蔣,煒身、林,建棋、林,國明、梁,連華及譚,敬院——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胡,志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偉強——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許,國輝——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劉,永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Do Espírito Santo, Adriano——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鍾,妙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鄒,濂熙——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馮,國榮——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連珍——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許,國權學士——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蔡,錦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羅比度——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鄭,碧華——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辜,秀英——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振平——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振標及陳,月培——道路渠務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三日起生效;

何,玉芬——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燕嫦——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陳,國華及周,素貞——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黎,美恩及Jesus Cristina Fatima de——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及六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曹,英強——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珍暖、周,樹洪及李,景垣——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郭,燕玲——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湯,琪好及張,萍——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謝,少華——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馮,宏基——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吳,亞帶及鄭,國伍——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余,永棠——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楊,樂天——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盧,偉森——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黎,權——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鄭,國文——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譚,少菊、廖,明及鄭,振亮——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五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藍,毛松——管理委員會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霍,志甜——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梁,庭貴——財務資訊部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萬,國民及蕭,順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許,志強、戴,偉明及梁,北容——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蕭,廣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曹,英強——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容,健忠——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陳,珍暖——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何,炳容——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莫,炳生——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蘇,勝全——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許,仕芬——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楊,旋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馮,榮基——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梁,華勝及侯,貴紅——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梁,蘇仔——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何,華帶——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毛,國強——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3/2013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3/2013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九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6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四)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楊懿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衛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鄭華山,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二零一四年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6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240,000.00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8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200,000.00

總額

1,200,000.00

1,20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陳敬紅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馮琼娟之申請,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職務。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峻雄,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譚凱健、謝嘉麟及陳逸安,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至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肖容,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裕,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家祥,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志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8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鄭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葉燕蘭,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鄭冲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消防員編號407071,何卓賢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梁,耀文先生發給“惠民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0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481號地下及一樓,住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8號利嘉閣13樓A座。

———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鏡濠植牙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0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亞卑寮奴你士街(荷蘭園二馬路)6號友聯大廈F1,持牌人為鏡濠植牙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亞卑寮奴你士街(荷蘭園二馬路)6號友聯大廈F1。

———

陽光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0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草街8號運通閣地下A座,持牌人為陽光牙科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青草街8號運通閣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何蔓琪第E-181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批示:

周嘉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區永樂──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運輸),薪俸點為17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婉琪,利澤銘及余愷珊,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批示:

梁麗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麗娟及李蔚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應謝國樑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批示:

應秦振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追認批示:

根據經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李宇樑擔任本局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校長一職的委任獲續期一年,並可額外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報酬,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江美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何意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孔秀娟,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王惠英及鄧冬梅,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歐少偉、周映芬及岑翠君,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首兩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珍妮,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鄭善懷及Leonor Cardoso Mendes Mota,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善程及陸玉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吳五妹,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侯莉英、梁艷心及周莫艷卿,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林麗萍、馮秀蓮、張佩玉、曹凱琳及林桂枝,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敏紅,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梁燕洪,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李春英,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郭毅林,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曾家輝,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韓衛及梁炳鈞,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陳潔屏,獲確定委任為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吳彥鳳、林燕紅、雲珊、余嘉麗及李健堂,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關萍花及李志立,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鄭妮、甄綺文、陳柏熙及邵燕珊,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珍,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趙立全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鍾曉生及孫金蘭,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前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劉志偉,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馮倩君,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前局長陳漢平碩士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聘用潘智勇、曾儉豪及林樹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2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林煒浩,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

Luís Manuel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及沈榮臻,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鍾少燕及黃文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李星儒,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Pedro Afonso Fong,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司徒志堅及文顯彬,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

劉君慧及區敏怡,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

陳傑豪、陳念嫦、李春麗及黃耀漢,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陳威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黎金華,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莫家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90,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湯鳳琼——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德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關家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Débora Gonçalves Chang——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譚炎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劉覺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吳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胡啓釗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司徒炳基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Carvalho Nunes, Susana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嘉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郭狄美、郭巧儀、關靜兒、鄔嘉希、區秀芳、王嘉泳、馮惠玲、程慧妍、陳禮莎、馮啓豪及陳婷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三月三日、三月三日、三月十三日、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及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鮑欣欣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祐達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張學寶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呂灝堅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志敏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潔儀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徐詩敏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沛霖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吳金楊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莫彩桃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阮佩玲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顯添及曾振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蔣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可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俊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山及李建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及六月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國民、胡華興、楊樹根及陸耀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五日及六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國輝及許沛鏗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嫦娥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佩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永誠及黃明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狄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詩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瑜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2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喜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錦斌、麥劍輝及鄭麗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穎芝、胡少妍、李達康及陳志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八日及六月八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濟時及何鳳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及六月八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希莉、李凌嘉、盧秋婷及陳秀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六日、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效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浩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dinho Vas, Bebiana Precio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成海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偉釗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寶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福豪、周少梅及楊碧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六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耀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並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狄斌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永誠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應黃明基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蘇西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因達年齡上限及其散位合同期滿,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城 巿 規 劃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俊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黃忍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謝小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城巿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劉榕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