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九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澳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鍾素新 | 8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岑錦棠
委員:副關務總長 戚堅好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為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文新聞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社會傳播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按照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規定需設立行政管理委員會。經辦事處主任建議並得到行政長官同意,該委員會從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由以下新成員組成:
主席:康偉
委員:南春明
委員:劉穎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康偉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招聘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知識考試第二階段(實踐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本辦公室之報告板上,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頁(http://portal.gov.mo/web/guest/citizen/catpage?catid=252)及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rpae.gov.mo)。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15/SAEAP/90號批示的規定,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行政公職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心理測驗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布。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八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平面設計範疇)一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否則將被淘汰;補交文件收件處設於澳門官印局街——行政暨財政處。
另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投考人得在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編制內人員之空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黎健明及吳毅豪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吳毅豪 | 82.56 |
2.º | 黎健明 | 77.31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秤添
委員:一等技術員 林啟華
一等技術員 吳斌(人力資源辦公室)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紫欣 | 82.4 |
2.º | 徐秀怡 | 80.0 |
3.º | Juliana Gonçalves da Silva | 78.5 |
4.º | 楊愛珠 | 78.4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訓練處處長 鄧穎琪
委員:高級技術員 容偉源
技術員 王曦瑜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方麗嬋 | 86.38 |
2.º | 阮巧君 | 85.78 |
3.º | 李珊珊 | 82.93 |
4.º | 李淑敏 | 82.9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永棠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一等技術輔導員 簡祖培
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員 霍慧玲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四級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葉少萍 | 83.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一等技術員 梁錦珠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一等技術員 李詠琪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鍾馥宇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冼貴珍 | 80.7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李珊珊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二等技術輔導員 陳梅香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錫杰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五級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及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陳元童:
(一)根據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的規定,批准提供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的聘用及續期;
(二)根據三月十七日第4/2003號法律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對外地僱員的家團成員的逗留申請,發出意見書;
(三)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的年假累積作出決定;
(四)許可在法律所規定限度內的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五)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六)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投保;
(七)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八)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九)批准將支配予辦公室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簽署辦公室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追認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之澳門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8961黃慧鑫,就對其提起的不正當缺勤紀律程序編號065/2014,可由本通告刊登日起三十(30)天內提交自辯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馬耀權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羅永富 | 68.3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潘惠英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顧問高級技術員(身份證明局) 羅金碧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物證鑑定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黃春蘭 | 72.2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周偉光
正選委員:處長 梁潔蘭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陳繼春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二十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實習。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心理測驗之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體格檢查(醫生檢查)及格並獲准進入體能測驗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司法警察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制度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關係範疇)兩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投考條件
在遞交投考報名表之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成年;
c)具備公共關係、傳意、廣告或市場推廣等相關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之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為著履歷分析的效力,倘投考人具有專業資格證書,應提交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內已存有a)、c)及e)項所指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公共關係範疇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確保部門與公眾之間溝通,與傳媒機構接觸,為市民安排推廣活動和參與有關司法警察局預防犯罪及活動之不同推廣內容的設計(印刷、視聽及數碼)。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之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最長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知識考試時間為三小時,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語言作答。
缺席或放棄上述第一項或第二項甄選方法者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為筆試,用以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須具有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淘汰制)——5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4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以0分至100分表示,低於50分者被淘汰。
11. 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上載到本局網站www.p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 考試範圍
I. 社會常識;
II. 禮賓公關之基本知識;
III.《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IV.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V.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VI.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對第6/1999號行政法規作出修改的相關法規(第3/2001號行政法規、第25/2001號行政法規、第35/2001號行政法規、及第25/2004號行政法規);
VII.《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 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VIII. 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
IX. 經第5/2012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43/99/M號法令——文學及藝術之作品以及著作權;
X. 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XI. 第6/1999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
XII. 第3/1999號行政法規——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懸掛及展示;
XIII. 司法警察局之法規:
• 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的職責及權限;
• 經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26/99/M號法令——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入職、晉升及培訓;
• 第27/98/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 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XIV. 第28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XV. 編寫建議書、報告書、公函或新聞稿。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14. 注意事項
投考人委託他人代交報名表時,受託人需出示投考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核對簽名之用。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5.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鄭寶湘
首席技術員(職務主管) 李少芳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嘉欣
首席文案 鄧天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填補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水電維修工場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之知識考試(第二階段)成績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並同時上載於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羅逸熙
根據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專科護理領域同等學歷認可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該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 分 |
Guterres Junior, João Manuel | 58 |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衛生局局長的批示確認)
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劉明
成員: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 Choi Alves, Mio Iong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表 王紅
衛生局護士監督 蔣麗冰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教師 林愛貞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二十五缺)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為有肢體障礙、精神障礙、發育障礙或其他功能障礙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工作,透過分析及評估身體的活動及姿勢並制訂適合的治療計劃,以達致預防疾病、促進健康、治療疾病、舒緩疼痛、康復及提高活動能力的目的,從而改善及加強個人自主性及職業能力。
4.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5.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物理治療學士學位學歷。
7. 投考辦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將以口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履歷分析 。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 = 60%
b)履歷分析 = 40%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10.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口試
11.1 一般知識:有關解剖學,生理學,心理學,神經科學,運動科學,創傷與疾病的一般知識。
11.2 專門知識:有關物理電療法,手法治療,運動療法,生物力學及人體工程學的專門知識;有關骨科,心肺科,神經系統科疾病的物理治療及處理的專門知識;有關預防及控制感染的基礎研究和分析的專門知識。
12. 名單公佈
口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3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4.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4.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4.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4.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散位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第03/SS/2013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語言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4.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5.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6.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6.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 排名首2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為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
16.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散位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國華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張錦開
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鄭秋玲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吳曉玲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1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8.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8.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布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草堆六街區坊眾互助慈善會 | 19/12/2013 | $ 2,4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澳門中華教育會 | 27/1/2014 | $ 100,000.00 | 補充發放敬師金。 |
29/1/2014 | $ 98,000.00 | ||
鮑思高慈青營協會 | 18/3/2014 | $ 1,136,935.00 | (註 e) |
下環區坊眾互助會 | 19/12/2013 | $ 2,4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三巴門坊眾互助會 | 19/12/2013 | $ 2,430.00 | |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 28/11/2013 | $ 167,250.00 | 資助舉辦“Be Cool Project”活動。(第1期) |
澳門聖保祿學校校友會 | 6/2/2014 | $ 1,000.00 | 資助舉辦活動。 |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 | 2/12/2013 | $ 162,000.00 | 資助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餐飲培訓計劃。 |
26/12/2013 | $ 14,800.00 | 資助舉辦親子同樂日。 | |
澳門基督教青年會 | 24/2/2014 | $ 10,600.00 | 資助購買語言訓練輔具。 |
18/3/2014 | $ 3,173,977.50 | (註 e) |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19/12/2013 | $ 4,4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18/3/2014 | $ 1,266,660.00 | (註 e) |
澳門明愛 | 23/1/2014 | $ 1,200.00 | 認購2014年度慈善餐會門券。 |
18/3/2014 | $ 2,365,035.00 | (註 e) | |
澳門街坊總會望廈社區中心 | 19/12/2013 | $ 4,4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台山社區中心 | 19/12/2013 | $ 2,430.00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家庭服務中心 | 19/12/2013 | $ 2,430.00 | |
啟智中心 | 26/9/2013 | $ 2,191,900.00 | 資助設立特殊教育團隊。(2013/2014學年)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聖安東尼幼稚園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鮑思高青年村機構 | 3/6/2013 | $ 3,122,119.00 | 資助舉辦“中學生戶外教育營”。(2013/2014學年第2期) |
澳門街坊總會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 | 19/12/2013 | $ 2,43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澳門街坊總會樂駿中心 | 19/12/2013 | $ 2,000.00 | 為自修室運作發放津貼。(2014年1月至2月) |
聖公會中學(澳門) | 28/11/2013 | $ 200.00 | (註 b) |
24/2/2014 | $ 13,600.00 | (註 c) | |
17/3/2014 | $ 3,375,000.00 | (註 d) | |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6,900.00 | (註 b) | |
17/3/2014 | $ 3,900,000.00 | (註 d) | |
聖羅撒英文中學 | 17/9/2013 | $ 1,350.00 | (註 a) |
28/11/2013 | $ 1,800.00 | (註 b) | |
29/1/2014 | $ 64,895.00 | 補發學費津貼。(2012/2013學年)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6,232,8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一校) | 24/2/2014 | $ 4,400.00 | (註 c) |
17/3/2014 | $ 623,0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二、三校)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200.00 | (註 b) | |
17/3/2014 | $ 2,700,0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1,000.00 | (註 b) | |
24/2/2014 | $ 4,800.00 | (註 c) | |
17/3/2014 | $ 4,735,300.00 | (註 d) | |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英文部) | 17/9/2013 | $ 900.00 | (註 a) |
17/3/2014 | $ 450,000.00 | (註 d) |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900.00 | (註 b) | |
14/1/2014 | $ 10,000.00 | “義工fun,你我都有份先導計劃”啟動津貼。 (2013/2014學年) | |
24/2/2014 | $ 57,200.00 | (註 c) | |
17/3/2014 | $ 4,207,800.00 | (註 d) |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100.00 | (註 b) | |
5/2/2014 | $ 34,800.00 | 資助舉辦“75週年音樂會”。 | |
嘉諾撒聖心英文中學 | 24/2/2014 | $ 4,800.00 | (註 c) |
17/3/2014 | $ 3,600,000.00 | (註 d) | |
鮑思高粵華小學(中文部) | 28/11/2013 | $ 3,800.00 | (註 b) |
6/12/2013 | $ 378,000.00 | 資助運動場地管理及維修保養費。(2014年第1期)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17/3/2014 | $ 8,374,400.00 | (註 d) |
陳瑞祺永援中學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28/11/2013 | $ 3,300.00 | (註 b) | |
17/3/2014 | $ 2,792,400.00 | (註 d) | |
粵華中文中學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28/11/2013 | $ 3,500.00 | (註 b) | |
22/1/2014 | $ 177,900.00 | 資助143名高中學生畢業旅行津貼及5名教學人員旅行津貼及3名教學人員保險費。(2013/2014學年) | |
17/3/2014 | $ 6,300,000.00 | (註 d) | |
粵華英文中學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22/1/2014 | $ 114,100.00 | 資助92名高中學生畢業旅行津貼及3名教學人員旅行津貼及1名教學人員保險費。(2013/2014學年)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4,500,000.00 | (註 d) | |
明愛學校 | 26/9/2013 | $ 1,298,900.00 | 資助設立特殊教育團隊。(2013/2014學年) |
澳門浸信中學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3,400.00 | (註 b) | |
菜農子弟學校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10,200.00 | (註 b)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025,000.00 | (註 d) | |
澳門中德學校 | 24/2/2014 | $ 8,800.00 | (註 c)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26/9/2013 | $ 1,737,300.00 | 資助設立特殊教育團隊。(2013/2014學年) |
婦聯學校 | 28/11/2013 | $ 1,000.00 | (註 b) |
24/2/2014 | $ 8,400.00 | (註 c) | |
聖家學校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聯國學校 | 26/9/2013 | $ 109,600.00 | 資助設立特殊教育團隊。(2013/2014學年)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886,600.00 | (註 d) | |
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3,600.00 | (註 b) | |
17/3/2014 | $ 1,723,200.00 | (註 d) | |
聖德蘭學校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28/11/2013 | $ 1,000.00 | (註 b) |
濠江中學附屬英才學校 | 24/2/2014 | $ 6,800.00 | (註 c) |
17/3/2014 | $ 718,000.00 | (註 d) | |
聖玫瑰學校 | 14/1/2014 | $ 10,000.00 | “義工fun,你我都有份先導計劃”啟動津貼。 (2013/2014學年) |
17/3/2014 | $ 750,000.00 | (註 d) |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28/11/2013 | $ 600.00 | (註 b) |
17/3/2014 | $ 900,000.00 | (註 d) | |
澳門坊眾學校 | 28/11/2013 | $ 7,200.00 | (註 b) |
24/2/2014 | $ 63,600.00 | (註 c) | |
17/3/2014 | $ 6,572,200.00 | (註 d) | |
沙梨頭坊眾學校 | 28/11/2013 | $ 2,100.00 | (註 b) |
24/2/2014 | $ 8,400.00 | (註 c) | |
海星中學 | 28/11/2013 | $ 3,800.00 | (註 b) |
24/2/2014 | $ 37,600.00 | (註 c) | |
17/3/2014 | $ 10,393,800.00 | (註 d) | |
海星中學(夜間部) | 17/3/2014 | $ 600,000.00 | (註 d) |
氹仔坊眾學校 | 17/9/2013 | $ 1,800.00 | (註 a) |
28/11/2013 | $ 1,100.00 | (註 b) | |
24/2/2014 | $ 12,000.00 | (註 c) | |
17/3/2014 | $ 900,000.00 | (註 d) | |
氹仔坊眾學校(分校) | 24/2/2014 | $ 6,000.00 | (註 c) |
福建學校 | 28/11/2013 | $ 4,300.00 | (註 b) |
24/2/2014 | $ 20,400.00 | (註 c) | |
下環浸會學校 | 17/3/2014 | $ 430,800.00 | (註 d) |
海暉學校 | 28/11/2013 | $ 2,500.00 | (註 b) |
24/2/2014 | $ 15,600.00 | (註 c) | |
17/3/2014 | $ 718,000.00 | (註 d) | |
濠江中學附屬小學 | 24/2/2014 | $ 9,600.00 | (註 c) |
濠江中學 | 17/9/2013 | $ 7,200.00 | (註 a)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
濠江中學 | 28/11/2013 | $ 2,000.00 | 第37屆學界田徑比賽——教練獎金。 |
28/11/2013 | $ 18,800.00 | (註 b) | |
24/2/2014 | $ 16,800.00 | (註 c) | |
青洲小學 | 28/11/2013 | $ 3,300.00 | (註 b) |
24/2/2014 | $ 36,400.00 | (註 c) | |
澳門國際學校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900.00 | (註 b) | |
29/1/2014 | $ 105,500.00 | 補發學費津貼。(2012/2013學年) | |
24/2/2014 | $ 36,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3,289,100.00 | (註 d) | |
教業中學 | 28/11/2013 | $ 8,400.00 | (註 b) |
24/2/2014 | $ 7,200.00 | (註 c) | |
教業中學(分校) | 24/2/2014 | $ 6,800.00 | (註 c) |
17/3/2014 | $ 3,535,300.00 | (註 d) |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17/3/2014 | $ 2,154,000.00 | (註 d) | |
鏡平學校(中學部) | 28/10/2013 | $ 3,0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28/11/2013 | $ 10,000.00 | 第37屆學界田徑比賽——教練獎金。 | |
28/11/2013 | $ 15,800.00 | (註 b) | |
17/3/2014 | $ 2,700,000.00 | (註 d) | |
廣大中學 | 17/9/2013 | $ 1,800.00 | (註 a) |
28/11/2013 | $ 2,900.00 | (註 b) | |
14/1/2014 | $ 10,000.00 | “義工fun,你我都有份先導計劃”啟動津貼。 (2013/2014學年) | |
24/2/2014 | $ 7,200.00 | (註 c) | |
17/3/2014 | $ 1,950,000.00 | (註 d) | |
廣大中學(分校) | 24/2/2014 | $ 11,200.00 | (註 c) |
蓮峰普濟學校 | 17/3/2014 | $ 1,235,400.00 | (註 d) |
嶺南中學 | 28/11/2013 | $ 1,400.00 | (註 b)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352,300.00 | (註 d) | |
瑪大肋納嘉諾撒學校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化地瑪聖母女子學校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4,500.00 | (註 b) | |
14/1/2014 | $ 10,000.00 | “義工fun,你我都有份先導計劃”啟動津貼。 (2013/2014學年)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4,047,600.00 | (註 d) |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24/2/2014 | $ 6,000.00 | (註 c) |
勞工子弟學校(小學部)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17/3/2014 | $ 2,369,400.00 | (註 d) | |
勞工子弟學校(中學部) | 17/9/2013 | $ 5,400.00 | (註 a) |
28/11/2013 | $ 16,900.00 | (註 b) | |
28/11/2013 | $ 6,000.00 | 第37屆學界田徑比賽——教練獎金。 | |
24/2/2014 | $ 12,0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925,000.00 | (註 d) | |
澳門葡文學校 | 24/2/2014 | $ 21,600.00 | (註 c) |
18/3/2014 | $ 83,625.00 | (註 e) | |
培道中學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28/11/2013 | $ 2,100.00 | (註 b)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3,745,000.00 | (註 d) | |
培道中學(南灣分校) | 24/2/2014 | $ 4,000.00 | (註 c) |
培道中學小學部分教處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庇道學校 | 17/9/2013 | $ 1,800.00 | (註 a) |
24/2/2014 | $ 12,000.00 | (註 c) | |
17/3/2014 | $ 1,350,000.00 | (註 d) | |
庇道學校(夜間部) | 17/3/2014 | $ 71,800.00 | (註 d) |
庇道學校(分校)英文部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17/3/2014 | $ 655,800.00 | (註 d) | |
聖保祿學校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1/2013 | $ 2,400.00 | (註 b) | |
24/2/2014 | $ 4,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325,000.00 | (註 d) | |
創新中學 | 17/3/2014 | $ 1,350,000.00 | (註 d) |
培正中學 | 17/9/2013 | $ 4,500.00 | (註 a)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
28/11/2013 | $ 6,200.00 | (註 b) | |
24/2/2014 | $ 9,200.00 | (註 c) | |
培華中學 | 17/9/2013 | $ 2,250.00 | (註 a) |
28/11/2013 | $ 2,000.00 | 第37屆學界田徑比賽——教練獎金。 | |
28/11/2013 | $ 7,700.00 | (註 b)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4,552,600.00 | (註 d) | |
培華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澳門三育中學 | 17/9/2013 | $ 360.00 | (註 a) |
28/11/2013 | $ 200.00 | (註 b) | |
24/2/2014 | $ 4,800.00 | (註 c) | |
17/3/2014 | $ 71,800.00 | (註 d) |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24/2/2014 | $ 20,800.00 | (註 c) |
17/3/2014 | $ 2,380,800.00 | (註 d)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28/11/2013 | $ 1,400.00 | (註 b) |
17/3/2014 | $ 1,500,000.00 | (註 d) | |
商訓夜中學 | 17/3/2014 | $ 825,000.00 | (註 d) |
沙梨頭浸信學校 | 24/2/2014 | $ 11,600.00 | (註 c) |
德明學校 | 24/2/2014 | $ 6,800.00 | (註 c) |
東南學校 | 24/2/2014 | $ 2,000.00 | (註 c) |
17/3/2014 | $ 502,600.00 | (註 d) |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6/12/2013 | $ 63,000.00 | 資助運動場地管理及維修保養費。(2014年第1期) | |
22/1/2014 | $ 4,765.50 | 資助參與交流活動。 | |
24/2/2014 | $ 2,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1,425,000.00 | (註 d) | |
同善堂中學(日校) | 17/9/2013 | $ 900.00 | (註 a) |
28/11/2013 | $ 3,100.00 | (註 b) | |
24/2/2014 | $ 14,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661,600.00 | (註 d) | |
新華學校 | 17/9/2013 | $ 2,700.00 | (註 a) |
28/11/2013 | $ 6,900.00 | (註 b) | |
24/2/2014 | $ 20,400.00 | (註 c) | |
17/3/2014 | $ 2,700,000.00 | (註 d) | |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 18/3/2014 | $ 2,884,337.50 | (註 e) |
恒毅中心 | 28/11/2013 | $ 167,250.00 | 資助為青少年提供學習輔導及組織課餘活動服務。(第1期) |
慈幼中學 | 28/11/2013 | $ 2,100.00 | (註 b) |
14/1/2014 | $ 10,000.00 | “義工fun,你我都有份先導計劃”啟動津貼。 (2013/2014學年) | |
17/3/2014 | $ 3,448,200.00 | (註 d) | |
魯彌士主教幼稚園 | 24/2/2014 | $ 4,000.00 | (註 c) |
澳門科技創新教育學會 | 10/1/2014 | $ 29,608.60 | 資助籌辦“2014RoboCup青少年世界杯澳門區選拔賽”。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27/11/2013 | $ 86,400.00 | 資助舉辦2014年“課後支援計劃”。 |
18/3/2014 | $ 315,177.50 | (註 e) | |
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 | 18/3/2014 | $ 1,908,290.00 | (註 e) |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 | 11/9/2013 | $ 1,704,225.00 | 資助為離校學生支援服務。(2013/2014學年) |
18/3/2014 | $ 521,915.00 | (註 e) | |
利瑪竇中學附屬小學暨幼稚園 | 24/2/2014 | $ 10,000.00 | (註 c)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夜間部) | 17/3/2014 | $ 600,000.00 | (註 d)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17/3/2014 | $ 933,400.00 | (註 d)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分校) | 17/9/2013 | $ 3,600.00 | (註 a) |
28/10/2013 | $ 1,500.00 | 2014中學物理競賽——教師獎金。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分校) | 28/11/2013 | $ 1,400.00 | (註 b) |
24/2/2014 | $ 12,000.00 | (註 c) | |
澳門宣道堂慈善會 | 12/12/2013 | $ 1,000.00 | 資助舉辦2014年度活動。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18/3/2014 | $ 3,045,470.00 | (註 e) |
學生 | 11/3/2013 | $ 3,022,000.00 | 吸引優秀學生修讀教育課程資助計劃。(2013/2014學年) |
15/8/2013 | $ 650,000.00 | 培養葡語教師及語言人才計劃——學生津貼。(2013/2014學年第2期) | |
23/1/2014 | $ 575,500.00 | 吸引優秀學生修讀教育課程資助計劃。(2013/2014學年) | |
24/2/2014 | $ 80,000.00 | 資助學生赴葡就讀葡語及法學士課程。 | |
24/2/2014 | $ 100,000.00 | ||
24/2/2014 | $ 100,000.00 | ||
24/2/2014 | $ 299,200.00 | (註 c) | |
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1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 | 7/1/2014 | $ 3,188,497.00 | 向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間參與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704)。 |
20/1/2014 | $ 1,977,507.00 | 向2011年10月至2013年11月期間參與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430)。 | |
12/2/2014 | $ 1,516,082.00 | 向2011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間參與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外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337)。 | |
19/2/2014 | $ 38,263,149.00 | 向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間參與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本地課程或證照考試的進修資助(受資助居民人次數:22,555)。 | |
Daniela Gracias Ng | 26/12/2013 | $ 1,320.00 | “助人自助實習計劃”實習津貼。 |
許詠雯 | 26/12/2013 | $ 1,800.00 | |
李健彤 | 26/12/2013 | $ 2,280.00 | |
梁梓珊 | 26/12/2013 | $ 2,280.00 | |
袁妙琤 | 26/12/2013 | $ 2,160.00 | |
黃佩瑩 | 26/12/2013 | $ 1,800.00 | 資助“提供實習機會”。 |
江惠玲 | 27/12/2013 | $ 2,300.00 | |
劉美櫻 | 27/12/2013 | $ 2,775.00 | |
區燕樺 | 9/1/2014 | $ 1,320.00 | “助人自助實習計劃”實習津貼。 |
陳加明 | 9/1/2014 | $ 720.00 | |
Daniela Gracias Ng | 9/1/2014 | $ 1,680.00 | |
許詠雯 | 9/1/2014 | $ 1,560.00 | |
簡浩楠 | 9/1/2014 | $ 1,560.00 | |
李健彤 | 9/1/2014 | $ 1,680.00 | |
梁梓珊 | 9/1/2014 | $ 1,320.00 | |
梁淑嫻 | 9/1/2014 | $ 1,560.00 | |
袁妙琤 | 9/1/2014 | $ 240.00 | |
黃佩瑩 | 9/1/2014 | $ 360.00 | |
胡嘉豪 | 9/1/2014 | $ 1,080.00 | |
溫瑞興 | 21/1/2014 | $ 7,500.00 | 學費資助。 |
註: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葉健雄 | 81.00 |
2.º | 趙月紅 | 80.8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正選委員: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 張鵲橋
身份證明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金碧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黎莉 | 80.94 |
2.º | 何文燕 | 80.44 |
3.º | 龍淡寧 | 80.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朱偉成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卓敏華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Maria Laura Matos Moura Borges | 80.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朱偉成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Sérgio Zeferino de Souza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蘇樂文 | 81.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正選委員:文化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栢添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麗芳 | 90.8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澳門中央圖書館組長 孔繁婷
財政局二等技術員 陳愷婷
文化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妙瑜 | 81.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人力資源、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正選委員:文化局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主管) 余麗萍
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蔡淑紅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語傳意範疇)兩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知識考試結果及專業面試名單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為旅遊局以編制內特別職程工務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編制內:
編制外合同: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 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育發展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設施管理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潘法洪 | 68.39 |
2.º | 崔震聲 | 66.88 |
3.º | 何培生 | 65.19 |
4.º | 梁健輝 | 65.08 |
5.º | 劉惠芬 | 64.81 |
6.º | 吳美鳳 | 64.50 |
7.º | 林達恆 | 63.78 |
8.º | 劉雪儀 | 61.38 |
9.º | 盧彩儀 | 61.35 |
10.º | 黎家樑 | 60.96 |
11.º | 陳佩紅 | 60.15 |
12.º | 黃美瑜 | 59.70 |
13.º | 楊嘉靜 | 59.54 |
14.º | 譚碧怡 | 59.17 |
15.º | 黎旭 | 59.03 |
16.º | 郭燕玲 | 58.51 |
17.º | 劉惠瑩 | 57.55 |
18.º | 游頌豪 | 57.37 |
19.º | 曹耀麟 | 57.23 |
20.º | 鄭立侃 | 56.25 |
21.º | 陸永康 | 56.00 |
22.º | 莊維維 | 55.77 |
23.º | 周可然 | 55.70 |
24.º | 林錦興 | 55.54 |
25.º | 陳志偉 | 55.40 |
26.º | 馮家樂 | 55.23 |
27.º | 陳秀霞 | 54.55 |
28.º | 陳玫瑰 | 54.50 |
29.º | 葉浩昇 | 54.30 |
30.º | 王聖洪 | 54.13 |
31.º | 林華慶 | 53.57 |
32.º | 林鍵 | 53.52 |
33.º | 何智聰 | 53.12 |
34.º | 蔡耀雄 | 52.57 |
35.º | 陸正豪 | 52.30 |
36.º | 陳小琪 | 51.79 |
37.º | 林曉泓 | 51.68 |
38.º | 歐陽允儀 | 51.52 |
39.º | 陳麗嫦 | 51.46 |
40.º | 陳如鳳 | 51.16 |
41.º | 葉綺雯 | 51.15 |
42.º | 古美欣 | 50.65 |
43.º | 陳詠茵 | 50.47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c)因違反《准考人須知》第六款a)項之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4名。
d)因違反《准考人須知》第六款c)項之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萬展鵬
正選委員:趙敏儀
候補委員:Helder Lam Brito da Rosa
為填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內,並上載到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盧麗萍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及研究生宿舍供應及安裝洗衣及乾衣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正($16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如下:
一、授予滿珍紀念書院院長Kevin Thompson或其代任人以及鄭裕彤書院院長鍾玲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宿費。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黎日隆博士
副校長:程海東教授
代副校長:范息濤教授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如下:
一、授予紹邦書院院長梁偉賢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宿費。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黎日隆博士
副校長:程海東教授
代副校長:范息濤教授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本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聘請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傳意範疇)一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確定名單、知識考試詳情及須知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謝智民 | 70.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技術助理 梁美彩
正選委員: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Julieta Ana Souza
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郭碧堅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項目管理範疇)一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一樓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委員會網頁(http://www.macau.grandprix.gov.mo)。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五缺,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盤嘉敏 | 70.95 |
2.º | 蘇天娜 | 70.87 |
3.º | 鄭家燕 | 70.15 |
4.º | 吳俊建 | 68.35 |
5.º | 陸娟娟 | 68.03 |
6.º | 徐俊傑 | 67.93 |
7.º | 朱亞力 | 67.83 |
8.º | 張嘉敏 | 61.80 |
9.º | 湯裕文 | 61.17 |
10.º | 劉凱婷 | 59.20 |
11.º | Kuan Barroso, Ana Filipa | 58.90 |
12.º | 李玉蓮 | 58.48 |
13.º | 張朝鋒 | 57.93 |
14.º | 余春鳳 | 56.25 |
15.º | 吳鳳英 | 56.15 |
16.º | 周麗馨 | 56.10 |
17.º | 胡鳳 | 55.95 |
18.º | Brito da Rosa Ferreira, Carolina dos Anjos | 54.57 |
19.º | 朱啟昌 | 53.87 |
20.º | 吳浩明 | 53.82 |
21.º | 蕭雪盈 | 52.85 |
22.º | 劉詠怡 | 51.43 |
23.º | 黃偉強 | 51.38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0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劉麗華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區瑞華
首席翻譯員 麥頌怡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八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梁麗敏 | 85.33 |
2.º | 伍卉婷 | 84.38 |
3.º | 彭碧瑤 | 84.06 |
4.º | 蘇安兒 | 82.44 |
5.º | 林燕婷 | 80.75 |
6.º | 何愛蓮 | 80.00 |
7.º | 梁杏欣 | 78.50 |
8.º | 梁家汶 | 77.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區文慧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毓芬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李宗傑 | 90.06 |
2.º | Henrique Niza | 89.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黎筱茵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月嫦
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鄧慶堅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梁淑珊 | 80.44 | |
2.º | 趙叔維 | 79.63 | |
3.º | 易淑賢 | 78.50 | |
4.º | 胡鳳 | 78.00 | (a) |
5.º | 余潔雯 | 78.00 | |
6.º | 鍾杏泳 | 77.31 | |
7.º | 霍偉良 | 69.63 |
(a)職級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科長 Américo Galdino Dias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區萬明
勞工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洪志恆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13樓行政暨財政廳,並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徐永𤋮 | 69.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熾明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中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張嘉慧 | 72.2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幸如
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1. 招標實體:海事及水務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的:為外港客運碼頭提供設施保養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標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2,400,000.00(澳門幣貳佰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主行政管理機關設於澳門的公司,或為澳門居民之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投標人的業務範圍須包括物業管理或樓宇維修或航運大樓及輔助設置之維修與經營。
10. 講解會及現場視察:
講解會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舉行,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正於外港客運碼頭進行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講解會或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講解會及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倘上述解講會及現場視察所指之時間本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講解會及現場視察之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行政輔助科。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本局不向公眾開放,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2.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禮賓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11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本局不向公眾開放,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之時間。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此外,亦可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書的評分總分為100分,並按下列各項目評分:
15. 招標文件的更新、修正及說明: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每日前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之會計科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了解招標文件的更新、修正及說明。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趙立文 | 80.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梓良
正選委員:房屋局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程玉茹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十三缺,經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光儀 | 84.38 |
2.º | 林達恆 | 82.50 |
3.º | 司徒嘉寶 | 82.31 |
4.º | 譚榮昌 | 81.88 |
5.º | 馬蔚星 | 81.75 |
6.º | 鄧志文 | 80.56 |
7.º | 梁恆宗 | 80.00 |
8.º | 黃鳳尤 | 79.94 |
9.º | 鄭展衡 | 79.88 |
10.º | 黎嘉偉 | 79.81 |
11.º | 黃志榮 | 79.56 |
12.º | 林揚芳 | 79.50 |
13.º | 范美珠 | 79.31 |
14.º | 黎家豪 | 79.25 |
15.º | 吳子棟 | 79.13 |
16.º | 梁文康 | 79.00 |
17.º | 蘇海恩 | 78.94 |
18.º | 王黎恆 | 78.88 |
19.º | 戴頴龍 | 78.75 |
20.º | 劉群愛 | 78.63 |
21.º | 梁竹君 | 78.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光
正選委員:房屋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權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is Pereira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陳健成 | 86.30 |
2.º | 李坤勝 | 79.62 |
3.º | 鄭帝然 | 73.27 |
4.º | 黃凱強 | 73.00 |
5.º | 劉嘉雄 | 72.70 |
6.º | 賀燕輝 | 72.40 |
7.º | 梁志泉 | 72.27 |
8.º | 黃文賢 | 72.25 |
9.º | 黎耀雄 | 71.72 |
10.º | 梁家榮 | 70.97 |
11.º | 李錦輝 | 70.80 |
12.º | 農嘉樂 | 70.42 |
13.º | 趙健立 | 69.55 |
14.º | 朱錦就 | 68.00 |
15.º | 胡錦偉 | 66.82 |
16.º | 梁國瑞 | 66.67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正選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Vasco Fernandes
二等技術輔導員 譚榮昌
開展取得經濟房屋的限制性申請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現為曾居住在青洲坊15-04-04-068或15-04-09-145編號的木屋且已在房屋局認別清冊中記載的家團或個人,開展取得兩個三房一廳(T3)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限制性申請,凡持有由房屋局發出的家團或個人已符合第四款所指特別要件的聲明書的人士均可申請,有意申請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期限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二、本期為限制性申請,同時符合申請購買經濟房屋獨立單位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的家團或個人申請人可參加申請。
三、申請應符合的一般要件:
(一)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及資產淨值限額必須符合第12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金額(參看下表):
家團成員人數 |
每月收入的下限及上限 |
資產淨值上限 |
1人 | 8,490-31,750 | 959,600 |
2人或以上 | 13,210-63,500 | 1,919,100 |
(二)申請只可由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一名家團成員或個人申請人提交:
(1)年滿18歲;
(2)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三)下列人士不得申請取得經濟房屋:
(1)在提交申請表之日直至簽訂買賣單位公證書之日前,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的都巿房地產、獨立單位或土地的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或屬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土地的承批人;
(2)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兩年內,曾被解除經濟房屋的買賣預約合同或曾被宣告經濟房屋的買賣預約合同無效的家團成員或個人;
(3)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兩年內,因作虛假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曾被取消經濟房屋申請的家團成員或個人;
(4)已獲房屋局許可購買或已簽定一個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的另一家團的申請表所載成員;
(5)已獲房屋局許可獲得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的另一家團的申請表所載成員;
(6)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的配偶;
(7)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的五年內,曾在經濟房屋樓宇的使用准照已發出及獲交付單位後捨棄購買單位的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
(8)曾出售經濟房屋單位的所有人及其家團成員;
(四)若有合理解釋,可請求房屋局局長例外許可上述家團成員申請購買單位,第(1)點所述的情況除外(為著有關效力須遞交有關申請);
(五)申請人不得在多於一份的申請表上出現。
四、申請應符合的特別要件:
曾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青洲坊15-04-04-068或15-04-09-145編號的木屋,且已在房屋局認別的清冊中記載的家團或個人,因公共利益需要已遷離所居住的土地。
五、可供申請獨立單位的位置、類型、數量、補貼比率及售價:
地區 | 大廈 | 類型 | 座數 | 出售單位數目 | 出售價格 (澳門元) |
補貼比率 |
澳門青洲大馬路 |
青葱 |
三房一廳 | 第一座 | 2 | 1,242,900 | 61.2% |
註一:根據經第12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2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青葱大廈單位的售價及補貼比率。
六、索取申請表的地點及方式:
(一)申請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索取申請表;
(二)須出示由房屋局發出的家團或個人已符合第四款所指特別要件的聲明書。
七、申請透過向房屋局遞交經由具行為能力的申請人適當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為之,申請表尚須附同下列文件:
(一)家團成員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聲明書;
(二)家團每一成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影印本或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醫院或衛生局轄下的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生證明(適用於家團成員中有殘疾人士);
(四)房屋局發出的家團或個人已符合第四款所指特別要件的聲明書。
八、為組成申請卷宗,房屋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將要求家團代表提交其他資料。
九、呈交申請表的地點及方式:
(一)填妥的申請表和所需文件須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期間,由申請人或其代表於辦公時間內交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
(二)不接受以郵寄方式遞交。
十、提交申請表時須出示家團每一成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由晶片讀取個人資料頁。
十一、獲接納的申請,按以下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列:
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列 | 再次分組的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序 |
1. 核心家團 | 1.1 家團成員中有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作為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及買賣合同的立約人; 1.2 家團成員中有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 1.3 非屬1.1及1.2情況的核心家團。 |
2. 非核心家團 | 2.1 家團成員中有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作為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及買賣合同的立約人; 2.2 家團成員中有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 2.3 非屬2.1及2.2情況的非核心家團。 |
3. 個人申請人 | 3.1 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 3.2 非屬3.1情況的個人申請人。 |
十二、申請人臨時名單、申請人確定名單及申請人排序名單張貼於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有關名單的張貼日期將透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中、葡文報章的公告另行公佈;屆時亦可前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閱有關名單。利害關係人可透過致電房屋局熱線2835 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索取申請資訊。
十三、甄選時,申請人須依約定日期向房屋局提交所需證明文件,以證明符合經濟房屋申請的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
十四、自提交申請表之日起至選擇房屋之日,申請人須符合經濟房屋申請的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否則將取消申請人資格。
十五、在選擇房屋前,如申請人的家團成員人數因死亡、出生、收養、結婚、離婚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及其他法律事實而出現變更,申請人應通知房屋局,若排序名單的次序低於原來的次序,則應在排序名單上重新排列。
十六、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
十七、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2859 4875。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茲公佈,有關填補燃料安全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填補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四缺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座燃料安全委員會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該考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另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csc.gov.mo/。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九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雅嫻 | 82.13 |
2.º | 侯慧容 | 81.63 |
3.º | 林繼文 | 81.19 |
4.º | 馮亦倫 | 80.00 |
5.º | 許天爵 | 79.94 |
6.º | 黃俊航 | 79.50 |
7.º | 何潔瑩 | 79.00 |
8.º | 黃鳳英 | 78.56 |
9.º | 潘啓柏 | 78.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金榮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勞志輝 | 79.19 |
2.º | 呂葉佩玲 | 78.50 |
3.º | 許偉成 | 78.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候補委員: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家裕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知識筆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六缺。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8樓C座科技委員會秘書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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