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盧麗卿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何永慧,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
冼嘉宜,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張日曦,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娜,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吳秋成,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帝然、鍾杏梅及余漢彪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並該等合同在同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敏儀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rlene Lau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Angelina Fong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曾雄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在文化產業基金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謝小華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在城市規劃委員會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以散位合同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陳漢平加入公職已超過三十六年,他一直以來在工作上表現出高度的專業精神,其工作態度認真及具有責任感。
基於此,本人在陳漢平局長即將退休之際,對其以往在工作上表現出的勤勉敬業,以及履行任務時的合作精神,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月卿
根據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四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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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600,000.00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0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80,000.00 |
|
01 |
01 |
08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
4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7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500,000.00 |
|
小計:(01) |
4,030,000.00 |
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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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200,000.00 |
|
小計:(02) |
2,200,000.00 |
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6,230,000.00 |
|
小計:(05) |
0.00 |
16,23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0.00 |
|
小計:(07) |
10,000,000.00 |
0.00 |
|||||
總額 | 16,230,000.00 | 16,23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460,000.00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50,000.00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5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50,000.00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00,000.00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0 |
|
總額 | 460,000.00 | 460,000.00 |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鄭覺良擔任綜合支援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鄭桂垣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自基在本署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及第二位的合格應考人,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玉添及黃志偉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關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德敬,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95261,薪俸點為15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孫振寧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胡詩麗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365,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偉光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嘉豪,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小婷、唐顯榮及王煥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報的考試成績中為排名第一的應考人,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杏研及劉珮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鄺遠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龍漢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碧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黃威,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張健華——應其要求,解除其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其以散位合同方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政策研究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規定,劉嬈在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麥振濠,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黃曉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衍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潘冠瑾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四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薪俸點540點,同日生效,以及修改第十五條款,有權收取按照第2/2011號法律規定的房屋津貼,追溯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胡俊杰、馮天瑜及許嘉欣,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林子龍,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特此聲明。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歐嘉恩、歐佩芬、陳美怡、陳世亨、陳雪玲、陳天雄、謝倩雯、鄭燕玲、鍾英輝、孫妙然、何韻茵、楊少虹、葉婉儀、葉詠詩、郭潔綾、林艷明、林競文、劉燕鈴、劉美珊、劉偉文、梁健陽、廖素平、雷美蓉、麥倩彤、徐文輝、吳艷嫻、伍嘉瑜、彭海韻、蘇欣琪、蘇惠萍、蘇永堅、鄧海英、鄧韻婷、汪嘉寶、王莉敏、胡成武、楊倩映、陳慧雅、李麗茵、李秀蘭——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Chan Gilberto Hermano、張君平、梁嘉超、吳若瑜、司徒艷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官善賢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計劃暨組織處處長曹偉健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偉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浩鋒及林向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嘉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郭建威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70點。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許嬛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碧欣、趙康朗、尤嘉敏、官國敏、黎施儀、李嘉雯、李錦永、李月英、梁彥雯、梁宏添、梁頴雯、盧嘉明、勞文浩、吳子豪、吳志偉、伍雪儀、譚永慧、王丹尼、陳廣浩、林麗賢、何曼雲及程慧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歐陽瑜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俊峰、陳婉麗及吳雲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及其餘兩位自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凱怡、范伊娜及麥倩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及其餘兩位自七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若馨、招何秀華、鄧惠英及袁雪芳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向錦榮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曾文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朱永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並執行同一職務: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陳惠娟,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羅百富及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石小玲,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鄧應強,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謝金林,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由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批示核准的法務公庫二零一四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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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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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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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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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1 |
00 |
報酬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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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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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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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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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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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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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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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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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1,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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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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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7,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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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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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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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3,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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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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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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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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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4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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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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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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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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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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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1 |
05 |
00 |
17 |
澳門律師公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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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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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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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
12,440,000.00 |
12,44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Fernando Rafael Madeira de Carvalh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2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嘉路士,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6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梁笑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7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梁慧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7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湯桂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1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一職階副警長吳嘯唯之遺孀及子女郭淑儀、吳子聰及吳芷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372,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Daniel Jean Louis Carlier,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74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羅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2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文化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周建興,供款人編號301632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郵差吳偉雄,供款人編號61736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鍾建波,供款人編號60740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陳錦新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
按照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國楠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續期一年:
李儉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陸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洪佳燕,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吳珊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林雪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阮家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黃翠華、麥潔欣、黎志偉、陳雅雯、廖學勤、梁潔盈、陳子瑩 及楊婉雯,在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位至第八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設立而尚未填補之空缺。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以下工作人員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分別以如下方式及規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排名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及十五之合格應考人陸兆宗、郭紫菱、林嘉莉、勞日添、盧有好、李心瑜、梁瑞華、劉路嘉、布紹德、雷國立、蘇景曦、馮琼娟、袁詠恩,獲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排名第二之合格應考人張祖強,獲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技術員彭倩體,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之確定委任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龔煥昌,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職位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被免職。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北沾,因達年齡上限,故其編制外合同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終止。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靜瑜,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李肖君及黃兆嵐,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綺晴、楊穎欣及梁美芳,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麥靜芝,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龍寶琼及黃倩明,為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及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杜耀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220點薪俸,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160點薪俸,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梅香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嘉強,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寶清,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振榮,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陳莉莉,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延長徵用下列勞工事務局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徐建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偉雄,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朱婉儀,盧小凡及黃信新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為期一年:
劉小湖,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關慧詩,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陳嘉善,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鄧靄儀,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與林柏盤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之職務,薪俸點為22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李建勛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66/2014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0971陳芳宏之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四年,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第78/2014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88091李嘉寧,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第87/2014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規定,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九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確定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一般編制之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61219 |
122141 |
黃東寧 |
12 |
11019 |
144141 |
曹興 |
34 |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第九十二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九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中文姓名 |
年資排序 |
11219 |
111141 |
李浩陽 |
1 |
60419 |
112140 |
陳雅雯 |
2 |
12119 |
113141 |
蔡振賢 |
3 |
10119 |
114140 |
黎杏萍 |
4 |
30619 |
115140 |
吳詠薇 |
5 |
30419 |
116140 |
葉穗寶 |
6 |
60119 |
117140 |
馮衛珍 |
7 |
21219 |
118141 |
郭兆誠 |
8 |
50619 |
119141 |
鄭志強 |
9 |
10619 |
120140 |
梁嘉祺 |
10 |
51119 |
121141 |
何朗天 |
11 |
40119 |
123140 |
吳楊楊 |
13 |
61419 |
124141 |
劉健偉 |
14 |
81719 |
125141 |
岑俊傑 |
15 |
20919 |
126141 |
林綺當 |
16 |
21719 |
127141 |
麥文迪 |
17 |
50819 |
128141 |
鄭思廉 |
18 |
30519 |
129140 |
丁詠 |
19 |
60519 |
130140 |
趙麗珍 |
20 |
12019 |
131141 |
容志豪 |
21 |
70319 |
132140 |
梁倩兒 |
22 |
10519 |
133140 |
陳曉君 |
23 |
51719 |
134141 |
蕭富華 |
24 |
10219 |
135140 |
黎綺華 |
25 |
12219 |
136141 |
董文軒 |
26 |
41119 |
137141 |
許逢生 |
27 |
70519 |
138140 |
陳美瀅 |
28 |
11919 |
139141 |
王智嶸 |
29 |
12419 |
140141 |
林智峰 |
30 |
51319 |
141141 |
趙國熙 |
31 |
61719 |
142141 |
張清銀 |
32 |
70719 |
143141 |
陳堅祺 |
33 |
32419 |
145141 |
冼振榮 |
35 |
10419 |
146140 |
李雁琪 |
36 |
22019 |
147141 |
林擇凱 |
37 |
11819 |
148141 |
戴世仁 |
38 |
40219 |
149140 |
李聰 |
39 |
12319 |
150141 |
洪少偉 |
40 |
21919 |
151141 |
黎偉俊 |
41 |
20619 |
152141 |
劉健豪 |
42 |
52019 |
153141 |
施奕麟 |
43 |
71519 |
154141 |
何志堅 |
44 |
11719 |
155141 |
劉鏗泰 |
45 |
20819 |
156141 |
毛嘉杰 |
46 |
70419 |
157140 |
王美玲 |
47 |
50319 |
158140 |
劉淑欣 |
48 |
30919 |
159141 |
羅志成 |
49 |
80819 |
160141 |
古兆倫 |
50 |
60319 |
161140 |
李靜韻 |
51 |
21119 |
162141 |
李敏祺 |
52 |
10819 |
163141 |
梁熾偉 |
53 |
30119 |
164140 |
蕭瑞婷 |
54 |
40819 |
165141 |
蕭家榮 |
55 |
80119 |
166140 |
梁家怡 |
56 |
21419 |
167141 |
梁柏安 |
57 |
20219 |
168140 |
鍾美欣 |
58 |
10719 |
169141 |
胡泉和 |
59 |
42419 |
170141 |
張志峰 |
60 |
51519 |
171141 |
陳謙輝 |
61 |
40419 |
172140 |
潘詠瑜 |
62 |
71019 |
173141 |
邱育苗 |
63 |
32319 |
174141 |
余健強 |
64 |
30219 |
175140 |
陳文文 |
65 |
61519 |
176141 |
林偉傑 |
66 |
11619 |
177141 |
謝國雄 |
67 |
51919 |
178141 |
駱俊榮 |
68 |
62419 |
179141 |
黃賜強 |
69 |
21019 |
180141 |
陳偉俊 |
70 |
32219 |
181141 |
黃志煇 |
71 |
42119 |
182141 |
黃家強 |
72 |
51019 |
183141 |
梁子聰 |
73 |
80619 |
184141 |
馮仲安 |
74 |
20319 |
185140 |
王秋容 |
75 |
81619 |
186141 |
黎俊 |
76 |
21619 |
187141 |
張柏浩 |
77 |
61819 |
188141 |
談智文 |
78 |
41319 |
189141 |
王煥章 |
79 |
72219 |
190141 |
袁洪輝 |
80 |
20119 |
191140 |
陳思夢 |
81 |
72019 |
192141 |
許振華 |
82 |
80419 |
193140 |
曾嘉玲 |
83 |
80219 |
194140 |
王小群 |
84 |
20419 |
195140 |
梁穎其 |
85 |
41019 |
196141 |
黃文輝 |
86 |
72319 |
197141 |
唐玉成 |
87 |
21319 |
198141 |
丁景宏 |
88 |
22119 |
199141 |
朱俊傑 |
89 |
71419 |
200141 |
梁劍明 |
90 |
11419 |
201141 |
馮思偉 |
91 |
70119 |
202140 |
吳金鳳 |
92 |
40319 |
203140 |
陳穎妍 |
93 |
70819 |
204141 |
麥嘉麒 |
94 |
71619 |
205141 |
李裕俊 |
95 |
60819 |
206141 |
龍泳誠 |
96 |
50919 |
207141 |
湯澤昌 |
97 |
60719 |
208141 |
鍾嘉安 |
98 |
81119 |
209141 |
周軍遠 |
99 |
51219 |
210141 |
李嘉輝 |
100 |
32119 |
211141 |
楊家龍 |
101 |
51619 |
212141 |
陳華 |
102 |
41919 |
213141 |
蘇少群 |
103 |
30719 |
214141 |
歐偉文 |
104 |
31919 |
215141 |
蘇健暉 |
105 |
71219 |
216141 |
陳冠業 |
106 |
81019 |
217141 |
周智偉 |
107 |
81519 |
218141 |
吳秋洪 |
108 |
22319 |
219141 |
麥志鳴 |
109 |
10919 |
220141 |
林騰輝 |
110 |
51819 |
221141 |
陳子健 |
111 |
50219 |
223140 |
毛曉玲 |
112 |
61319 |
224141 |
何健聰 |
113 |
40619 |
225141 |
楊震傲 |
114 |
80919 |
226141 |
蕭鈵莃 |
115 |
21519 |
227141 |
任榮翰 |
116 |
60619 |
228141 |
林偉文 |
117 |
31119 |
229141 |
鄭宇森 |
118 |
42319 |
230141 |
楊政 |
119 |
72119 |
231141 |
謝書傳 |
120 |
31819 |
232141 |
楊偉靖 |
121 |
71919 |
233141 |
霍衛成 |
122 |
41419 |
234141 |
徐俊榮 |
123 |
60919 |
235141 |
杜衛文 |
124 |
62319 |
236141 |
陳偉文 |
125 |
20519 |
237140 |
嚴惠明 |
126 |
11519 |
238141 |
陳健駿 |
127 |
22219 |
239141 |
關明雄 |
128 |
70619 |
240141 |
鄺錦成 |
129 |
61919 |
241141 |
曾啓霆 |
130 |
41819 |
242141 |
譚廣昌 |
131 |
61119 |
243141 |
張耀成 |
132 |
51419 |
244141 |
譚凱成 |
133 |
31619 |
245141 |
潘國豪 |
134 |
50419 |
246140 |
徐亦瀟 |
135 |
82319 |
247141 |
梁嘉洪 |
136 |
50719 |
248141 |
李曉政 |
137 |
20719 |
249141 |
楊文傑 |
138 |
81419 |
250141 |
梁郁權 |
139 |
50519 |
251140 |
鄭慧盈 |
140 |
31519 |
252141 |
單錦昌 |
141 |
71319 |
253141 |
譚健偉 |
142 |
70919 |
254141 |
許長煥 |
143 |
41719 |
256141 |
羅文康 |
144 |
60219 |
257140 |
歐陽芳 |
145 |
52119 |
258141 |
陳志明 |
146 |
62019 |
259141 |
戴子全 |
147 |
41219 |
260141 |
鄭志豪 |
148 |
10319 |
261140 |
張惠貞 |
149 |
52419 |
262141 |
黃啓駿 |
150 |
50119 |
263140 |
毛翠萍 |
151 |
72419 |
264141 |
李明候 |
152 |
30319 |
265140 |
何瑞祺 |
153 |
11319 |
266141 |
黎俊賢 |
154 |
31019 |
267141 |
蔡培明 |
155 |
21819 |
268141 |
鄧子軒 |
156 |
40719 |
269141 |
李錦添 |
157 |
30819 |
270141 |
蕭國航 |
158 |
71819 |
271141 |
趙國華 |
159 |
61619 |
272141 |
胡家輝 |
160 |
82119 |
273141 |
梁焯源 |
161 |
41519 |
274141 |
郭俊賢 |
162 |
82019 |
275141 |
黃志偉 |
163 |
31419 |
276141 |
李臻朝 |
164 |
71719 |
277141 |
魏榮興 |
165 |
62119 |
278141 |
梁嘉俊 |
166 |
40919 |
279141 |
何冠民 |
167 |
61019 |
280141 |
周進添 |
168 |
81819 |
281141 |
梁俊榮 |
169 |
42219 |
282141 |
韋傑 |
170 |
40519 |
283140 |
黃綺妮 |
171 |
71119 |
284141 |
吳捷斌 |
172 |
81919 |
285141 |
陳迪豪 |
173 |
31719 |
286141 |
薛權威 |
174 |
41619 |
287141 |
陳嘉鴻 |
175 |
81319 |
288141 |
歐陽康華 |
176 |
32019 |
289141 |
李建華 |
177 |
62219 |
290141 |
何振邦 |
178 |
70219 |
291140 |
李重儀 |
179 |
81219 |
292141 |
李傑凱 |
180 |
80719 |
293141 |
陳兆濤 |
181 |
31319 |
294141 |
刁達聰 |
182 |
31219 |
295141 |
陳健斌 |
183 |
82219 |
296141 |
洪少瀧 |
184 |
42019 |
297141 |
蕭志雄 |
185 |
52219 |
298141 |
伍家豪 |
186 |
52319 |
299141 |
謝永聰 |
187 |
音樂職程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80519 |
222143 |
黃麗嫦 |
1 |
82419 |
255143 |
余國銘 |
2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馬耀權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Estorninho Dias, Jaquelina Elizabet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小微、詹浩傑、談啟雄、余衍釗、黃浩慈、溫志明、梁展文、譚海亮、鄺家樂、甘子幫、陳雄冠、蘇偉達、楊榮亮、陳嘉健、歐陽健豪、李錦豪、黃海陽、梁志明、梁志強、黃惠玲、何志威、陳達安、麥俊傑、林泳兒、梁志華、陳策倫、王志超、袁汝宏、方志豪、官琪峰及蘇國輝,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第八、第十、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八、第四十二、第四十五、第四十六、第四十八、第五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五十八、第六十三、第六十六、第六十八、第七十、第七十五、第七十六、第七十九、第八十、第八十一、第八十四及第八十五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305點、270點、280點、270點、290點、29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80點、290點、270點、270點、280點、270點、280點、280點、270點、270點、29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70點、280點及270點。
高聲龍、林華慶、樊文輝、方君瑞、Júlio Quishor Lotlicar、林嘉政、高志明、周烱照、黃偉松、洪永忠、何嘉俊、陳詠嘉、伍凱嘉、姚智雄、鄭敬文、林錦興、倪少文、曹植培、霍安輝、丁梓聰、林龍斌、張遠鴻、周美華、洪金龍、陳錦新、劉長廣、何綺明、顏美儀、李常暖、蘇瑞林、庄嘉杰、源浩華、蔡偉萍、黃健燊、周國洪、王彥、江良楠、禤嘉明、黃祺峻、蕭欣華、陳遵焰、陳俊豪、何靜儀、吳嘉豪、黃啟謙、陳嘉輝、劉羽藝、林俊傑、黃國輝、陳卓江、曾力衡及歐陽智誠,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七、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七、第四十九、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四、第六十五、第六十七、第七十二、第七十三、第七十四、第七十七、第七十八、第八十二、第八十三、第八十六及第八十七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九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170點之月津貼。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陸善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秦振翔,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何文俊、陸敏婷、歐陽偉麟、黃志豪、黃慧剛、王震、鄭耀輝、冼浩恆、周錠軒、林玉華、陳耀宗、周智康、吳健宏、梁榮利、林溢東、黃海茵、麥永健、黃綺婷、黃詩雅、曾志偉、何俊源、張婉媚、呂鑑洋、鄭家駿、廖偉英、何家榮、袁雪華、楊倩儀、蔡明泳、何志龍、李家文、陳明勝、何永傑、黃偉鴻、彭倩祺、鄭健明、梁樹成、何冠華、何兆洪、何偉杰、梁承宙、楊文興、卓智鳴、何卓軒及鍾志超,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郭錦星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陳錦新,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散位合同方式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陸景松,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Gorgulho Coelho, Maria Helena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2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張淑眉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鄭佩欣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65點。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80/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消防員 |
編號 |
417941 |
張培華 |
" |
" |
415940 |
廖寶嘉 |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81/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消防員 |
編號 |
404940 |
黃少珍 |
" |
" |
405940 |
李美蓮 |
" |
" |
401941 |
Eulirio Tavares Gonçalves |
" |
" |
403941 |
陳添定 |
" |
" |
411940 |
黃健秀 |
" |
" |
413940 |
陳麗蓉 |
" |
" |
414940 |
趙春兒 |
" |
" |
412941 |
黃錦江 |
" |
" |
415941 |
盧任豪 |
" |
" |
416941 |
梁家恩 |
" |
" |
423941 |
陳金賢 |
" |
" |
408940 |
張瑞香 |
" |
" |
406941 |
鄭俊源 |
" |
" |
409940 |
歐陽少卿 |
" |
" |
407940 |
黃銀英 |
" |
" |
417940 |
黎佩英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梅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郁輝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剛,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岑大進,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黃荔青,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趙源立、鍾淑華、原璧珊及黃嘉強,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周羨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吳強,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Otília da Conceição Gouveia dos Santos Sous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曦,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區志新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梁愛琼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劍輝,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吳永耀,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起免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Fátima Maria Rios Peralta Correia,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嘉茵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藥劑師,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孫國強,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起解除本局與練林根所訂立之散位合同。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應“祐漢藥房”准照編號為第93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八街50號吉祥樓(第一期第四座)B座地下連閣樓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83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大三巴街28-A號恆輝大廈第一座B座地下及地庫之“濟世藥房(大三巴店)”准照持有權轉移予黃,輝永先生,其住址位於澳門東北大馬路493號保利達花園第3座21樓Q座。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82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賣草地街33號之“濟世藥房(賣草地店)”准照持有權轉移予黃,輝永先生,其住址位於澳門東北大馬路493號保利達花園第3座21樓Q座。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胡瑛瑛——應其要求,中止第M-189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李小媚——應其要求,中止第W-017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澳門鏡海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9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83-A號金沙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澳門鏡海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沙梨頭海邊街83-A號金沙大廈地下A座。
秦子添——恢復第M-187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葉安定——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039。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婉琪,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起,即在海事及水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詠勤,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起,即在文化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嘉靜,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即在交通事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批示:
黃家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李梓姍,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鍾英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開賽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聲部首席,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區倩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下列工作人員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以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徐曼、徐葵、盧卓婷及古英元,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05;
吳青,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500;
錢浩程、陳小玉、張鈞及歐夢秋,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85;
楊敏健,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65;
鄭淑儀、張嘉順、張嘉偉、王鴻、辛碧玲、吳毅文、施雅旋、馮潔瑩、朱瑞梨及夏天恩,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梁迪嘉、洪振宇及周杰成,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潘圓圓,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00。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12/2010號法律,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下列工作人員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以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何軍妮、林敏妍、任樂佳、吳旭、陳姍姍、駱琪及劉明燕,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85;
高凱及蔡轉桂,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劉婷婷及管弦樂,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55;
瞿笑意及佘劍,第四職階中學教育三級教師,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12/2010號法律,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下列工作人員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以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高芸、張純及楊曉帆,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55,合同期限分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三十日止;
宋楠,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430,其合同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偉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彭羨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Sara Silva Moreira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詠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郭惠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王勁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ngela Mericia Vong及周劍明分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及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續期兩年及一年,各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及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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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3,100,000.00 |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800,000.00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500,000.00 |
|
01 |
01 |
04 |
00 |
00 |
編制人員工資 |
||
01 |
01 |
04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800,000.00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55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2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0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1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5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5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4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5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1 |
00 |
00 |
原料及附料 |
1,5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35,17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0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14,700,000.00 |
|
總額 |
35,170,000.00 |
35,17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容光耀,委員:張惠芬,張鴻喜,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第六、第十一、第十五、第十八及第二十的合格應考人王靖妍、林家穎、黃淑貞、黃綺琦、陸思琪及吳玉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蘇詠兒,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陳凱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鄭敏盈,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美滿,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鮑麗卿,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敏婷,為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基金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志建,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被徵用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鄺子嫣、洪亦琪、黃寶漣及姚嘉兒,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蔡清報,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庄莎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何凱生,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85點;
周靜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50點;
戴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薪俸點為400點。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及增加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7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224,000.00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50,000.00 |
|
01 |
06 |
03 |
01 |
00 |
啟程津貼 |
10,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50,000.00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2,96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25,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3 |
手工藝及收藏品 |
1,526,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98,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385,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9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05,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84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897,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6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215,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4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609,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866,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14,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24,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656,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11,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717,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01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6,74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430,7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9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8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257,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52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38 |
澳門國際音樂節 |
3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3,396,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5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1,54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1 |
國際技術合作 |
3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90,000.00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262,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36,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4,794,7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873,000.00 |
|
總額 |
21,475,700.00 |
21,475,7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5,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5,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8,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4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64,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8,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8,000.00 |
|
總額 |
229,000.00 |
229,0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0 |
總額 |
30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衛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顏達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Ivone Fátima Guerra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淑冰及吳鳳英,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蔡周健兒,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振立及李世權,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占美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黎卓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遠聞,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及吳志強,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起,分別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及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美英,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至第三之合格應考人謝紅、區炳堅及徐英華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唐煥陽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航道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楊應曉笛,第二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劉季中,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方思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梁錦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展,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潘永康,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60,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而各自的職級、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胡興明——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談依琪及蘇雪萍——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謝超容,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70,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而各自的職級、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梁迪欣——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王姍姍、鄭智仁及徐芬——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麥德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唐金枝——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葉挺峯,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金成及麥健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陳欽健、梁潔英、陳國輝、鄧啟霖、楊富榮及黎翠姿——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黃麗娟及陳宇翔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及五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謝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吳凱兒、張小彥及霍林鍵——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何紹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批示核准之環保與節能基金二零一四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職能分類 |
編號 |
開支項目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8-09-0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20,800.00 |
|
8-09-0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10,000,000.00 |
|
8-09-0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20,800.00 |
|
8-09-0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0,000,000.00 |
|
總額 |
10,020,800.00 |
10,020,8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紹基——委員:李鑄新;歐偉燊;李少容;陸麗芬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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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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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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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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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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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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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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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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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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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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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6 |
03 |
01 |
00 |
啓程津貼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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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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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
20,000.00 |
20,000.00 |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黃穗文——委員: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海事及水務局財政處處長 蕭錦明,海事及水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代委員: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譚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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