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
一、經行政長官批准,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委任者獲賦予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軍銜等級。
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一)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的依據、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嘉獎: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