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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2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

一、經行政長官批准,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委任者獲賦予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軍銜等級。

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附件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214831)馬耀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治安警察局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一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83年進入治安警察廳工作;
——1995年至1996年,治安警察局警察學校訓練警司處處長;
——1997年,治安警察局警察學校校長;
——1998年至2001年,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
——2001年至2003年,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2003年至2010年3月31日,治安警察局副局長;
——2010年4月1日至今,警察總局局長助理。

葡文版本

第25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一)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情報分析中心,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的依據、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附件

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警察總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警務總長(編號107881)梁文昌的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一職: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三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於1995年至1996年期間,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特警處第一隊防暴隊隊長;
——於1997年至2003年期間,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指揮部輔助組組長;
——於2003年至2005年期間,擔任警察總局聯絡官;
——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署任指揮官;
——於2008年至2013年期間,擔任治安警察局特警隊指揮官;
——於2013年3月至今,擔任治安警察局行動廳廳長。

嘉獎:

——於2005年獲得警察總局局長嘉獎;
——於1998、2003及2006年分別獲得治安警察廳廳長及治安警察局局長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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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