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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5/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結合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下列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一)梁冠峰,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二)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葡文版本

第56/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結合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全職行政管理人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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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