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透過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勤雜人員職程廚師職務範疇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六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名次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雅儀 | 76.12 |
2.º | 吳梁貴好 | 72.41 |
3.º | 程北雁 | 70.83 |
4.º | 謝惠鳳 | 66.16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對最後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Luís Fernandes Meira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江超華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危行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公關督導員職程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壹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上述開考的公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上述開考的公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譚煥新 | 82.1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何秀山 | 80.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活棱 | 83.06 |
2.º | 何嘉欣 | 82.67 |
3.º | 陳曦茵 | 82.22 |
4.º | 何子健 | 81.8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 李凱旋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黃天平(秘書)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林松傑(法務局一等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珮瑜 | 84.69 |
2.º | 何杏研 | 80.63 |
3.º | 黃威威 | 79.44 |
4.º | 雷子燊 | 78.94 |
5.º | 吳嘉倩 | 78.94 |
6.º | 湯敏華 | 78.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佩貞
委員:陳裕康
李寶儀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路環叠石塘山之伶仃石,鄰近路環高頂馬路及路環山頂公園西南方的山坡。
3.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擋土牆工程。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萬柒仟元正($77,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佰元($2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1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2%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2%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羅永德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已故退休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張文威之遺孀張高嘉廉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為填補下列經濟局人員的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經濟局——代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龔富華 | 89.50 |
2.º | Jane Costa | 85.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秀敏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局) 譚婉玲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麥家俊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粘世英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蔣靜華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何潤霖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黃遲妹
民政總署二等高級技術員 甘露雯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吊車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張映順
委員:副警司 陳洪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洪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的中文文本存在不準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吊機範疇)……”
應改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吊車範疇)……”。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張映順
委員:副警司 陳洪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洪光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范秀衛 | 79.7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阮志瑛 | 83.00 |
2.º | 羅逸熙 | 80.69 |
3.º | 鄭佩儀 | 79.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員 葉炳聰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小伶 | 81.13 |
2.º | 馬凱欣 | 77.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行政公職局一等技術員 鄭嘉茵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羅翠瑛 | 80.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統計暨普查局二等技術員 趙健榮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十七缺。經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評分 | 備註 | |||
1.º | 徐志成 | 85.50 | |||
2.º | 蔡菁怡 | 84.83 | |||
3.º | 葉偉傑 | 84.50 | |||
4.º | 鍾偉軍 | 83.67 | |||
5.º | 袁偉德 | 82.17 | |||
6.º | 劉彩平 | 81.00 | |||
7.º | 陳思明 | 80.50 | b) | ||
8.º | 楊偉豪 | 80.50 | |||
9.º | 陳韋慇 | 79.67 | |||
10.º | 馮妙玲 | 78.33 | b) | ||
11.º | 林雨生 | 78.33 | |||
12.º | 蕭錦滔 | 78.00 | |||
13.º | 高少冰 | 77.50 | |||
14.º | 陳婷婷 | 76.67 | |||
15.º | 陳冠穎 | 76.50 | |||
16.º | 劉嘉明 | 75.67 | b) | ||
17.º | 黎丰慶 | 75.67 | |||
18.º | 馮嘉華 | 75.50 | |||
19.º | 郭雅萍 | 75.33 | |||
20.º | 黃思敏 | 74.00 | |||
21.º | 楊遠毅 | 73.83 | a) | ||
22.º | 蔡錦芳 | 73.83 | b) | ||
23.º | 李治平 | 73.83 | b) | ||
24.º | 吳偉強 | 73.83 | |||
25.º | 容蘊瑩 | 73.67 | |||
26.º | 陳翠雯 | 70.67 | a) | ||
27.º | 黃旭彤 | 70.67 | |||
28.º | 王丹彤 | 70.50 | a) | ||
29.º | 謝凱莉 | 70.50 | b) | ||
30.º | 布桂英 | 70.50 | |||
31.º | 黃玉鳳 | 70.17 | |||
32.º | 范啟源 | 67.17 | |||
33.º | 徐巧揚 | 66.83 | |||
34.º | 余春慶 | 66.67 | |||
35.º | 鍾靜濙 | 66.33 | |||
36.º | 梁琪恩 | 65.83 | b) | ||
37.º | 林婉君 | 65.83 | |||
38.º | 崔佩珊 | 65.67 | |||
39.º | 楊詠詩 | 65.50 | |||
40.º | 楊愛芳 | 65.33 | b) | ||
41.º | 梁穎旋 | 65.33 | b) | ||
42.º | 吳嘉莉 | 65.33 | |||
43.º | 林澤超 | 65.17 | |||
44.º | 羅紫珊 | 64.50 | |||
45.º | 葉小娟 | 64.17 | |||
46.º | 鍾俊業 | 63.83 | |||
47.º | 王惠儀 | 63.33 | |||
48.º | 姚健儀 | 62.50 | a) | ||
49.º | 甘銚傑 | 62.50 | |||
50.º | 陸曉燕 | 62.33 | |||
51.º | 李敏行 | 62.17 | b) | ||
52.º | 曾嘉雯 | 62.17 | b) | ||
53.º | 陳穎怡 | 62.17 | |||
54.º | 杜俊輝 | 61.83 | |||
55.º | 麥駿鏗 | 60.17 | |||
56.º | 周穎芝 | 59.67 | |||
57.º | 梁國賢 | 59.50 | |||
58.º | 劉凱欣 | 58.33 | |||
59.º | 盧杰沇 | 55.67 | |||
60.º | 李妙珊 | 54.83 | |||
61.º | 蕭雪峰 | 50.67 |
備註:
a)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
b)知識筆試得分較高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藥劑師 吳心絃
正選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彭長蓬
候補委員:顧問診療技術員 Sun do Rosário, Sok Peng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3/P/2013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載於該招標卷宗內附件【技術規格書】第23.1.點有不正確之處,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三百三十五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閱該更正資料。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莫錫炫 | 70.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曹玉籣
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漪鈴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何佩珊 | 82.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曹玉籣
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漪鈴
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2)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資訊科技範疇),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歐健彬 | 79.44 |
2.º | 陳葉花 | 79.06 |
3.º | 周啟棠 | 78.88 |
4.º | 韋德貴 | 78.63 |
5.º | 何韜 | 77.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施崢嶸
正選委員: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錦祺
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員 張子明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郵務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一缺, 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外部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郭詩韻 | 69.10 | |
2.º | 簡佩玲 | 68.50 | |
3.º | 李少強 | 68.10 | |
4.º | 鄭冠興 | 67.87 | |
5.º | 黃麗麗 | 67.57 | |
6.º | 余嘉欣 | 67.40 | |
7.º | 郭李志恩 | 67.20 | |
8.º | 郭靜儀 | 65.12 | |
9.º | 鄭綺雯 | 62.93 | |
10.º | 張翠霞 | 60.83 | |
11.º | 羅嘉汶 | 60.43 | |
12.º | 林威 | 57.97 | |
13.º | 羅雪兒 | 57.67 | |
14.º | 張萬有 | 57.47 | |
15.º | 蕭美倩 | 55.30 | |
16.º | 余美霞 | 55.1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4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部主任 區少玫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 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張銘沁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員範疇)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指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有機械設備操作員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專業資格應與擔任之職務相稱,並須透過完成修讀總學時不少於三十小時之相關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的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3. 投考方式、地點及投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遞交。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e)具有機械設備操作員範疇之專業資格或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如投考人具備語言知識證明文件,應遞交證明文件副本 (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和d)項所指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駕駛和操作鏟車、斗車、叉車或其它配件去運送、挖掘或載運泥土和各種物料:啟動馬達;把機器放置在適當的地方和操作操縱桿以連接吊臂和機器的配件,作為切割、裝載、運輸或傾倒泥土樹幹或進行類似的工作;進行簡單的維修工作;清理機器和添加潤滑油;可以駕駛挖溝渠、平整土地、移走碎石及清理水槽的機器、推土機或其他同類機器。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二級別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方法分以下三項進行: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9.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10.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b)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c)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d)第3/2008號行政法規《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f)機械設備操作員範疇基本知識;
g)工作安全知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只能參閱a)到e)項考核範圍內的法律文本,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
12. 公布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3.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4.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職務主管(一等技術員) 黃偉雄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顏琼芳
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祖棠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雅妍
二等技術輔導員 方玉琦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七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六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須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指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投考方式、地點及投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到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遞交。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有效的澳門駕駛執照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e)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g)如投考人具備專業資格或培訓證書證明文件,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以進行履歷分析。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和f)項所指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
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十一內所載的1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的方法進行:
a)知識考試:
第一階段:知識筆試,以一小時三十分鐘進行;
第二階段:實踐測試;
b)專業面試;
c)履歷分析。
6.2 a)及b)項的甄選方法具淘汰性質;
6.3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7.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8.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9.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b)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c)《道路交通規章》;
d)駕駛車輛常識。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只能參閱a)到c)項考核範圍內的法律文本,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
11. 公布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最後成績名單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3.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職務主管(一等技術員) 黃偉雄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首席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 梁玉堂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雅妍
首席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 黃達意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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