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莉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維漢在本秘書處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鑑威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80點,並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臨時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盛錦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羅潤燦,第九職階技術工人;
朱策新,第七職階技術工人;
勞潤佳,第一職階技術工人;
程金鶯及譚寶坤,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馮東興,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鍾少雄,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劉永福,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麥宏,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詹少德,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江勝輝及梁偉豪,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素貞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張正春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輝博在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代主任 吳海恩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宗騏、陳偉文、李錦漢、高光榮、陳堅敏、周文鐘,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玉平、甘小明、鄧世易、葉奕韜、劉永歡、梁敬業,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雪娟、張兆科,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許鳳玲、陳合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麗明,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義鋒、古俊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莫漢輝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鄺美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合女及許鳳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義鋒及古俊偉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語言範疇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淑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鄧菀蕾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麗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淑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敏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邱咏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冠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文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惠紅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及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曉玲及湯卓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衛敏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鍾日暖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羅禮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英光耀,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梁偉良及伍東明,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世威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甘麗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林依琪及吳振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曦晴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袁燕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António Bastos Alexandrino Xavier及陳瀚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恆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潔慧,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a)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二款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偉彬,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00點;
鄧文沛,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李馮頴芬,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李子俊,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30點;
梁超豪,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點;
尹嘉航,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孔令彪擔任本局職業培訓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期限告滿終止,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副局長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周宇豐,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日東,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麗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袁月梅,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袁奕虹,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易惠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永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祖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李健輝,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葉毅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李珊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阮巧君,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方麗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社玉,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章才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梅香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日初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55點。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與司徒夏云學士續期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丁雅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第214/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93050黃雯,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批示:
陳結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特殊教育),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林苑瑩;
教學助理員(協助進行葡語教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Paula Cristina da Costa Giga。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江毅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由一九九七年起擔任中學教師,工作表現理想,又具備良好的公民品德;在代任延續教育處處長職務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具備了適當學歷及工作經驗擔任處長一職。
2. 學歷
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學位(微電子技術);
澳門大學電機及電子工程碩士學位。
3. 工作經驗
自一九九七年九月起在本局擔任中葡中學教師職務,二零一零年九月轉入為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獲委任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由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延續教育處處長職務。
4. 職業培訓
本澳非高等教育範疇施政現況與未來發展課程、國情教育研修班、課程發展與評核證書課程、公立學校管理課程、學校視導證書課程、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教育行政人員感動服務培訓及葡語應用課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批示:
胡潔,本局編制外合同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的規定,獲委任為本局語言推廣中心主任,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批示:
劉芷瑩,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Maria Manuela da Silva Duarte Nunes,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瑞棠,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七條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高成明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校長,為期兩年,並可額外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報酬,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關於澳門樂團首席Gu Chen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批示作出廢止,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批示摘錄視為無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謝慶茜——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振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杏欣及梁家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杜潤漢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薪俸點200點。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李景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歐愛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冠安、梁興潮及譚卓均,第五職階技術工人;
周光耀、周光德及周明,第十職階勤雜人員;
鍾寶龍,第九職階勤雜人員;
李漢民,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趙文權、梁冠勳、冼日明、黃柱華、呂桂良、張炳根、曹紹輝、梁柏堅及黃沛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朱任志、黃錦寧、余景躍、張國華、利長成、劉維傑、石勝光、黃景全、劉汝康及李朝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志豪及戴世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梁麗芳、梁月蘭、羅群好、林鳳珠、王沁、徐燕燕、梁煥喜、吳芷玲、陳玉燕及郭倚顏,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鄧錦榮,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應傅斯娜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𨍭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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