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3

刊登日期:

2013.12.26

版數:

20604

  • 續任廉政公署一名助理專員。
相關法規 :
  • 第10/2000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關冠雄,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法規:

    第46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3

    刊登日期:

    2013.12.31

    版數:

    20793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Delta Edições-Sociedade Unipessoal Lda.簽署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法規:

    第46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3

    刊登日期:

    2013.12.31

    版數:

    20793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設施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永安居屋宇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提供設施清潔、保養及看守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法規:

    第46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3

    刊登日期:

    2013.12.31

    版數:

    20793-20794

    • 將若干權力授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作為簽訂為《完善醫療系統建設方案》提供工程顧問諮詢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長呂紅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藝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為《完善醫療系統建設方案》提供工程顧問諮詢服務的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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