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陳艷芳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私人秘書傅麗明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蕭仲賢——應其本人的請求,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杜慧明——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沈偉強——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33/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Lui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ôlo——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裴先發——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如下:

區嘉興及劉彥朗——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羅景祥——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批示如下:

蔡美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Elina Maria Azedo Victal——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詹美玲及黃樂敏——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陳美娟——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郭淑英、方玉娥及麥少英——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陳家發——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批示如下:

陸清清——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廖志誠——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關駿傑——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三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Arnaldo Jorge da Silv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余淑貞及陳國美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曹偉強、趙關懷、譚志文及蕭容贊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仇健堯、戴爾欣、黃嘉莉、林衍雄、鄧偉聰、辛福青、李秀金、王敏燕、盧旭宇及黎家樑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275,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麗霞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275,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批示:

高炳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理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

楊俊傑——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徵用方式任用行政公職局編制內人員周凌鋒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柯倩、甘漢輝及陳海燕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秦炳華及林思慧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黎建恩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項、第七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鄭幸捷碩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二)項、第七-A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A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琴為本辦公室司法合作廳廳長,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兩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余琴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司法合作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中山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3. 職業培訓:

——中國國情研究課程;
——葡語課程第四級;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課程;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
——第三期法律草擬課程;
——第二期行政訴訟課程;
——領導技巧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澳門司法工作者上海研討班;
——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澳門特區政府官員“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領事業務培訓班。

4. 專業簡歷:

——1999年,擔任進入司法文員職程之實習工作;
——1999年至2001年,法院繕錄員;
——2001年至2004年,勞工暨就業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2004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高級技術員;
——2010年至2012年,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司法協助範疇的職務主管;
——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12月20日,檢察長辦公室司法合作廳司法協助處代處長;
——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9日,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司法事務處處長;
——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9日,檢察長辦公室司法合作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以及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黎瑞蘭為本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兩年,可續任。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黎瑞蘭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澳門科技大學理學學士(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專業)。

3. 職業培訓:

——「《基本法》框架下的澳門檢察制度」研習班;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人事管理實務課程;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的編製課程;
——檢察院工作人員基礎培訓課程;
——公共會計課程(廣州話) ;
——澳門公職法律工作人士研討班;
——澳門檢察官國情研修班;
——行政程序課程;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

4. 專業簡歷:

——2000年至2008年,於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擔任技術輔導員;
——2008年至2013年,於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擔任技術員;
——2010年至2013年,獲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範疇的職務主管;
——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9日,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人事處代處長。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在 台 灣 澳 門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黃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33/2011號行政法規《在台灣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第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其以臨時定期委任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職位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另該委任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梁潔芝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慧雅及李麗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曾丹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趙善基及黃雄傑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朱永強及李秀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應強,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練亦偉,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劉凱旋,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樹榮,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聲 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蔣暉在本署擔任翻譯處處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到期限屆滿而終止,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沈培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07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診療技術員何啓桂,供款人編號60014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鄭祖來,供款人編號60537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技術員吳兆祥,供款人編號60352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顧問醫生António Luazes da Silva Martins,供款人編號60987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經濟活動稽查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黃鴻昇及李保宜——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及第三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及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黃美霞——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龔鈞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鄭慧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洪婉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擔任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經濟發展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楊名就——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保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貿易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本身預算二零一三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帳目名稱  已登錄之金額  追加或(減少)款項 

實際金額

 
   

支出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9

  佣金、顧問、研究、技術協助及專業酬金       
 

6225

訴訟費和公證費 

125,000.00

111,000.00

236,000.00

29-00

  其他費用及損失       

29-10

  雜項費用及損失       
 

612

已付賠償 

1,828,400.00

(111,000.00)

1,717,400.00

    總額

1,953,400.00

0.00

1,953,4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尹先龍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靄雯、鍾志揚、鍾小珍、余子添、林婉儀、李華峰、勞少菁、沈瑞英及黃劍慈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均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志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均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劉金祥、梁雪珍、郭炳深、區兆棠、杜惠娟、何霞、梁婉芬、陳玉芬及招惠卿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三朱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廖志榮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黃婉荷及張容桂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黃寶財、李好、余容芬、梁世強、歐陽秀芬、陳慧珠、梁玉笑、徐月蓮及區陽順琼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第212/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84971張鑫,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第213/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86041區建坤,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16100梁美芳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卓明及潘少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韶強、莫文佳、梁國新、何錦照、梁健威、劉永權、張劍鋒、譚惠敏、王子龍、梁振明、林有達、張嘉玲、梁仲文、譚浩恆、陳科玉、莫偉業、陳亦斌、何岸、陳錦祥、蔡國彬、陸泳濤、黃樹維、洪少雄及梁少鋼,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二十四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娟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朱紹傑及鮑凱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肖容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韋業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偉明及梁仲圓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社俊及吳加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陸善雅,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郭瑋熹,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及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裕,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浩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崇道,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副警長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偉健,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許文海、麥燦雄及黃家立,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鄭志成,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卓官傑,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司徒慧珠,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劉家寶,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歐陽長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家能,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韓銘鈞,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900點。

Luís Manuel Rosado de Sous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4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侍效春,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于偉泓,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張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楊海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邱德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王麗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Caldas Rodrigues, Maria Margarid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鄭發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楊海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蕭永隆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員Sanchez, Simon Jorge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首席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張平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光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雅文,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Da Rosa, Armando Augusto,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Hermínia Marques da Costa Ferreira da Silv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Isabel Celina Viegas Pires Afons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高級護士(退休)Lao dos Santos Gomes, Fatima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權收取薪俸點50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黎玄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于靖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陳貴斌及韓潔韻,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郭敏軍及謝玉寶,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黎懿衡、楊峰、鄧敏瑩、鄭婷及潘秀娣,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詠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何超麟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劉雪麗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銘新,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譚絢麗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尹家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鄭嘉琪及鍾秀薇,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林荷光,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陳志敏及朱文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張遠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羅韻芝及湯紫薇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7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70號東泰大廈地下A座的“振興藥房V(東望洋分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嘉欣——應其要求,中止第T-0212號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Sandra Farinha Chacim Mendonça——恢復第E-185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

鄭振中、劉俏嫻——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124、E-2125。

———

朱妮婭、羅天星、曾揚海、李樹堅——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88、M-1889、M-1890、M-1891。

———

陽春堂中醫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8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195號東南亞花園(東南亞商業中心)地下AO座,持牌人為葉暉,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海天居第二座7樓C座。

———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顏偉武、廖耀行——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492號及第M-181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戴妙玲、尹翠英——恢復第M-1432號及第M-157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馮家豪;

二等技術員(教育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吳淑儀。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大眾傳播),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蔡三妹;

二等技術員(教育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陸詠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訓育輔導/德育),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劉永歡,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中文範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陳凱詩,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批示:

張松年,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表二十及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40:陳友根、謝煥強、卓錦榮、劉國明及李志良;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20:謝志強;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00:陳永明;

輕型車輛司機,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Diamantino Nunes Lopes;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楊德安;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黃偉揚;

技術工人,第八職階,薪俸點為260:原錦基;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40:崔鳳玲、李潤開、Isabel Berta Au、雷耀棠、麥妙冰、譚容成、鄧志宏、鄧美娟、于榮基、王效麗及楊敏儀;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馮艷紅、何偉成、洪燕貞、黎麗華、黎碧芝、李明珠、李雁冰、梁群娣、梁永昌、廖碧雲、羅松成、羅銳平、伍權發、伍碧雲、蕭佩賢、唐關泉、黃艷玲及黃桂德;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馮燕卿、鄺秀琼、羅艷芳、潘瑞琼、岑桂清及董瑞華;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80:宋麗葉;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70:歐漢成;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周偉業;

勤雜人員,第八職階,薪俸點為200:黎運堪;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陳春蓮、Chan Fung Cheng、陳鏗、陳由安、陳艷芳、陳順好、曾寶慶、周文貴、周秀英、鄭聯妹、張麗娟、鄭秀儀、鄭慧瑩、崔美玲、Ermelinda Maria de Assis Au Ieong、霍永全、洪燕桃、邱玉珍、葉沛池、關瑤仙、郭麗娟、林海倫、林玉梅、林潔蘭、林兆群、劉玉娥、劉麗堅、劉愛明、劉小萍、劉錦波、Laurinda Madeira、李金好、Lee Mui das Neves、李翠玲、李燕萍、李建顏、李蘭芬、李秀明、李蕭秀珍、李笑英、李惠玲、梁燕長、梁麗玉、梁錫雄、李亞香、羅清、馬鳳萍、麥妙玲、莫艷嫦、莫玉喬、Rosa Isabel Cheang、Sebastião Cheang、宋潔秀、戴美銀、譚啟瑞、董滿元、余瑞貞、原自堅、黃寶環、黃兆娟、黃艷玲、黃秀媚、黃綺嫣及胡鳳珠;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歐玉蘭、陳玉冰、陳桂松、陳倩儀、陳少霞、陳朵麗、陳惠芳、鄒採荷、周燕媚、周鳳儀、謝觀愛、謝惠芳、鄭鳳映、鄭妹、卓蓮花、張文心、張瑞明、張瑞棠、張榮鎮、鄭麗華、趙美萍、趙惠嫦、崔冠玲、徐月好、朱彩蘭、Fátima Castilho、馮寶蘭、馮瑞霞、馮瑞年、馮淑英、傅麗嫦、石咪咪、何振華、何燕霞、何燕球、何群英、甄秀珍、楊何月愛、楊玉媚、楊秀華、楊瑞儀、楊黃秀萍、原家潤、姚少媛、容儉屏、葉翠霞、袁秋芯、甘錦鳳、揭麗明、郭鳳月、古漢強、古玉英、鄺惠娟、林燕韶、林玉枝、林麗僑、林悅滿、劉麗明、李燕歡、李奇華、李健明、李群珍、李群歡、李麗嬌、李蘭菲、李寶華、李樹洪、李少平、梁杏娟、梁樣寬、梁麗珍、梁新、梁瑞芳、梁偉桓、梁玉蘭、廖國嫻、羅銳銀、羅生、陸志明、盧廣達、麥燕冰、Maria de Fátima Esperança、莫麗娜、莫煒珍、毛鳳金、吳桂珍、吳慧瑛、吳惠玲、Olga Manuela Ho、岑少薇、石苟妹、石月興、盛鳳婷、岑燕薇、孫愛嬌、戴玉芳、戴美玲、譚容德、譚維金、黃珠好、黃有妹、黃玉燕、黃寶玉、黃結岐、黃明霞、黃秀蓮、黃少芳、黃少英、黃月華、黃煥珍及胡肖然;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50:張治潛及蔣素珍;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40:文成杰。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呂偉,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徐鳳群,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止,鄧寶貞,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止,劉少聯,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止,廖沛英,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止,陳玉芳,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止及黃綺馨,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止。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600:陳稀琳,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尉東君,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鄭錫杰,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蕭美歡,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及練杏敏,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洪玉璽,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及張劍虹,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林明慧,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及潘筠慧,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譚兆華及余諾汶,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方玉嬋,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鄭亮池,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蔡柳妮及吳美琪,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陳錦翎,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黃清麗,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羅彩仙,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及劉有萍,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岑曉東,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劉惠瑩,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梁錦龍,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及李振祥,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秦妙梨,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及李詠茵,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曹耀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及岑綺鑾,由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80:關文雄,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70:何永恩及馬振輝,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技術工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麥定邦,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自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下列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

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胡煒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Fátima Mari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高級技術員陳栢添,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二等高級技術員李碧琪、鄺春媚及鄭白斯敏,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首席技術輔導員鄭淑清、黎彩屏及羅偉成,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鏗,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及(c)項及第二款之規定,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終止其散位合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玉蓮及伍淑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的薪俸。

李智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周烈宏,林維歡及梁子鋒——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顧金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65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十九日起續期六個月。

劉有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培訓及質量管理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容美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財政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Sérgio Nuno Basto Perez——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批准其個人勞動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玉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趙堅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家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曾憲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王顯——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旅遊局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辦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詩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美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林永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趙健敏及陳元科,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耀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鄒見雄,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娟,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及澳門大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的第一款第三項,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會議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大學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2

輪班工作 

90,000.00

 

01

03

00

00

00

實物補助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17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5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2,06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3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7,59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2,6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6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13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700,000.00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610,000.00

 

總額

7,590,000.00

7,59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美霞——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為期兩年。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本院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投考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柯敏姬,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黃煒強,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盧尚華,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黎皚欣,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盧麗玲及李明慧,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敏玲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四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章  組  條  款  項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0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3,5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3,000,000.00

 
          總額 

3,500,000.00

3,50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戴祖義——委員:潘永權、吳志強、林宇杰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同時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更正其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日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改為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熊嘉倫及梁惠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袁德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思浩,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周銘均,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九日止。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健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任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五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章  組  條  款  項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3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6,712,032.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16,362,032.00

 
          總額 

16,712,032.00

16,712,032.00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郭惠嫻,李潔如,張東遠,鄭世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文威、關美娟、沈曉玲、周烱照、黃紫光、黃珊鳳、黃慧英、王洋玲、洪小芳、岑世昌及梁以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225,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徐國棟、黎家豪、李力恆、梁竹君、梁文康、吳子棟、吳淑儀、蘇海恩、黃志榮、王黎恆、鄭展衡、范美珠、黎嘉偉、林揚芳、劉群愛、戴頴龍及黃鳳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司徒嘉寶、馬蔚星及鄧志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趙立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譚淑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慧詩,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盧宇林,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65,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Anita Anok,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戴小強及袁美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潔玲、何美芳、黎淑媚、吳小炫及容美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顏達英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余玉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燕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羅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月華,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彭智勇,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深昌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朱潤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智明、林少強及歐潤嫻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卓譚月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偉成、陳德文、鄭德清、蔡曉新、何進雄、何國強、鄺治山、梁鏡標、譚偉強及蕭煥昆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國平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胡朝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詩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伊暖及李漢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穎芝、劉美英、胡少妍、陳志偉、李達康、梁好妹及梁恆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八日、十二月八日、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莊永成及何鳳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及十二月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寶、方玉琦、馬秀儀及陳春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二日、十二月十一日及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佩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正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廣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余妙菁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翠苑及何佩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二月十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並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賢華及周俊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慧施、李洛敏、卓鎰華、呂文杰及Serro da Cunha Licínio Lui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八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十一月九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曉彤及黃嘉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創實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75,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耀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漢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麗平、陳耀強及黃昭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10,並各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六日及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綺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家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70,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雪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嘉蕙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戴國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伍綺紅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袁智偉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少祺及鄭麗瓊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巧燕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葉錦波及梁永達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蕭麗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門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美智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基耀及黃華欣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郭曉明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羅家紹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明基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