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城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4/2004號行政法規《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結合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偉明為勞工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委任劉偉明擔任勞工事務局副局長的依據如下:
劉偉明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