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13

刊登日期:

2013.11.13

版數:

17884

  • 免除兩名及同時委任另外兩名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續任及委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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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市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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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施家倫及宋碧琪當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三)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施家倫及宋碧琪作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李業勤及陳德勝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三、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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