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施家倫及宋碧琪當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三)項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免除施家倫及宋碧琪作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李業勤及陳德勝為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成員。
三、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