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軼欣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嬋秋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庄秀貞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鑑威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批示如下:

洪茵茵——本公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紫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委任Carlos Manuel Rangel Silvano Fernandes的定期委任文本。

李麗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批示如下:

歐敏華——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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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根強在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玉儀在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20點。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炳坤及鄭慧然,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32801及932810,薪俸點為160點,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瑰麗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嘉妍、張麗霞、李嘉茵及孫綺雲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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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勤雜人員倫妙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廖志聰,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胡筠希,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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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二款a項及第三款之規定,物業登記局第三職階首席助理員José Manuel Afons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61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楊敏兒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62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麗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志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家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樓元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登記官Vicente João Monteir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行政財政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方元祥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洪小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美漣、霍頴勛、易煒賢及許琼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朱嘉雯及葉衛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維雯及黃杏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應私人公證員Luís Filipe Oliveira學士的要求,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66/99/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止其私人公證員執照。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嘉碧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嘉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三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8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80,000.00

總額

80,000.00

80,000.00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志文——委員:Eusébio Mendes——財政局代表 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官方刊物處處長關淑玲學士,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陳,翠琴、于,純及鄭,耀祥——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之合格應考人,根據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檢察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王瑕,供款人編號60493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謝家賢,供款人編號60790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政策研究室高級技術員韓光明,供款人編號61326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陳俊斌,供款人編號61381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海關實習關員黎振傑,供款人編號61627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梁紹明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首席特級督察謝永良,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邱潤華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吳素貞——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麥嘉琳——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梁超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謝炳來——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首席特級督察胡艷娟,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恆宣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紫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淑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智恆及范世楊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8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浣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 六條的規定,陳紹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毛凱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劉嘉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江裕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自所指日期起:

黎淑清、李迪邦及郭穎汶,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

梁明明,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黃淑婷,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詹雅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永生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及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穎芝,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梁瑞雯,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九月十日及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艷琼,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鄺崑慧及楊寶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謝晉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易慧姿,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招文漢,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陳淑敏,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梁嘉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Rita de Carvalhosa do Serro Agostinho,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80點;

何建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黃俏群、林發枝、朱愛英、關儲碩及張建榮,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楊愛珠,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資權益處處長李少芳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保障基金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以附註形式修改De Aguiar Monteiro Maria de Fatim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73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少萍及黃永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蘇肇琨,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黃敏盈,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關務監督梁慶輝、副關務督察Maria Helena Fernandes Meira及趙燕平、首席關員李翠華及關員區振濠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副警長黃德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姚江東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戴健良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並收取薪俸點49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盧佩絲、黎志光、黎淑葵、陳迪欣、郭偉業及羅鳳玲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鍾佩群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第176/2013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並因工作之緊急需要,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警長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副警長

149891

林炳新

1

"

159871

鄭新展

2

"

160881

譚明恩

3

"

135931

陳曉宇

4

"

184920

馬寶珠

5

"

133891

葉麟

6

"

109881

鄺偉強

7

"

280911

梁有根

8

"

110881

黎錦強

9

"

204860

歐曹寶珠

10

"

136911

關偉文

11

"

282911

薛仲文

12

"

157881

戴立輝

13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偉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佩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嘉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苑楓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月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潘錕濤、李佩霞及盧雪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茲聲明黃子傑,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並返回原部門。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及Phung Dinh Tuan、Bui Thi Thuy Kieu,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及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Le Viet Hung,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Le Viet Hung、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第17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消防員編號406051,黃子傑,按其個人意願,終止在司法警察局之特別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返回消防局,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郭允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五十九名的合格投考人何雍毅,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四、第八、第九、第十及第十一名的合格投考人聶進科、譚倩盈、黃錦球、黃嘉雯及林綺雯,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

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六及第七名的合格投考人蕭慧池及李明亮,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六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名的合格投考人鄒柏森、黃靜儀、黃慧敏、梁婉儀、譚皓思及黃雅鳴,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委任第二名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委任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名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六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九名的合格投考人鄭翠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第三、第十五、第十八、第二十、第四十四及第五十五名的合格投考人梁永權、黎裕忠、吳少芬、黃子秉、許釗虹、梁家寶及王志巍,獲定期委任為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為期一年,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黃穎瑜第E-196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周志昆第W-028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羅4170.gif敏第T-0214號治療師(職業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第E-0328號護士執照持有人姓名梁月明更名為鄭梁月明。

———

陳順佳——應其要求,中止第W–0290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取消陳景垣第C-0059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內第16609頁之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時代商業中心10樓E座……”

應為:“……時代商業中心10樓E、F、G、H座……”。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鄧曉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葉健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何榮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葉展鵬及吳思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彭仲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吳幗儀及黃炳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自鏡——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蕭翠玲及裘穎芬——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方丹妮——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行政財政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曾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雪貞,因自願退休,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終止於本局之所有職務。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澳 門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及澳門大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的第一款第三項,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會議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大學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850,000.00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6,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99

其他

50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40,000.00

  

01

06

04

00

00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5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5,1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5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1

00

電費

7,0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61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75,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526,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4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32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57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60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0,290,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5,000.00

 

總額

22,816,000.00

22,816,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湖山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曉靜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二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批示核准: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66,5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4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26,500.00

         

總額

66,500.00

66,500.00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謝慶茜——委員:方丹妮,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游毅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月 二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Paula Marques Sodré Aguiar,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雅永健碩士擔任地圖繪製廳廳長;

羅少萍碩士擔任資料收集處處長;

余家敏碩士擔任資料處理處處長;

詹慶心碩士擔任地籍處處長;

劉麗群碩士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歐路易及劉德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元盛及陳永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高思遠、戴美欣及林麗娟,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尚永儉,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梁愛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黃漢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陳元昌、李浩明、陳浩明、杜子麟、劉永富、陳志光、張嘉文、黎金明、陳永基及梁守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首八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及其餘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詩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林兆廣,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徐少慧、劉詠宇及余翠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劍光及楊亞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及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省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朱振威,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國康,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溫美蓮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儲金局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一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康經維為本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康經維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1992年9月起進入公職,於郵政局擔任技術員;
——1993年9月起至1999年11月於郵政局擔任高級技術員;
——1999年12月起至今擔任郵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
——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範圍協調員;
——2001年1月至今擔任郵政經營組組長。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靜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Ada Suleica Araújo Sou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

歐敏宜、馮展程及吳家豪——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張永晶、吳許文及湯熒楓——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王婉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譚貴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林曉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方少琼——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袁詠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黃寶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玉琼、黃慶祥及黃淳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賴業豐——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曾繁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關瑞霞——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張松清——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鄭志昂及吳志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月華在本局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胡啓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司徒炳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余幻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梁翊羚——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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