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羅立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因其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並兼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及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韋志炎及周穎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江超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批示:
黃傳發——根據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張偉雄,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漢傑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李鎮東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馮瑞權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Jaime Roberto Carion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漢平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群英在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170點。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舒巍、方鍾華、何健婷、許志剛及蘇壬婷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應當事人的申請,及鑑於符合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准予李德華於完成長期無薪假後回任,並填補海關關員編制內基礎職程關員職級之空缺,編號為02131,職階為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90。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議決如下:
吳紹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議決如下:
鄭頴怡——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二)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Bruno Cardoso Brazã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麗平、羅敏思及司徒子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等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蔡泳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錢梓盈及王美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等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立法會主席及副主席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本部門確定委任的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鄭秀賢及李靄慈分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主席秘書及副主席秘書的職務,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慧蓮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劉英友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七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杜健楓,屬散位合同,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
關浩然、陳偉文及何惠堂——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
黃天平——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方愛萍——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的批示:
蕭宇聰、區偉新、香松及黃振潮——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止。
陳桂玲——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止。
盧偉生——根據經第38/2011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止。
陳俊學——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的批示:
方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
盧一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徐志文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靜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的批示:
梁健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余詠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羅偉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王瑕,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謝家賢,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代辦公室主任 鄭幸捷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韓光明的請求,其在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翠然的請求,其在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麥振濠,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惠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黃曉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蔣文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健文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盧愛芳,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陳肇莊,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志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國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游志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彩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王,曉航學士,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銳民,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羅,家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Pereira, Helena Teres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Da Silva Hung, Alberto Manuel——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林,慧華學士——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李,梅香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關,家明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Teixeira Machado, Antonio Cristiano學士、Atraca Lisboa, Maria Dulce de Senna F.學士及高,春芳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蕭,美思——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姚,結華——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敏茵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何,家會——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李,文龍——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曹,慧怡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岑,寶芬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李,華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區,少珍——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陳,達生——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韋,新美——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梁,興隆——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尹,清儀——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38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盧,艷歡及陳,煥嫦——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陸,國賢——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Do Espírito Santo, Adriano——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鄧,偉邦——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潘,新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李,志雄——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鄺,堅偉及羅,志程——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黃,偉明——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葉,振球,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建築及設備部:
吳,偉雄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Souza, André——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袁,健勝——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何,麗蓮——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崔,偉松及李,忠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勞,春利及郭,貴松——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葉,西霖——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資訊處:
Candido, Cristina Bernardete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李,成就——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李,芳蓮——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吳,瑞鍇——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胡,天維——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永強學士及張,國然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王,凱紅學士及楊,嘉銘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林,思遠及謝,瑞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周,捷新——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梁,子豐——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梁,焯文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岑,麗莉——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陳,綺玲——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張,艷蘭——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趙,艷香、李,子傑及周,紹賢——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黃,泳敏學士,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Soares G. Lencastre, Fernando Pedro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建築及設備部:
盧,玉新——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鄧,福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七有——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羅,家聲、黃,劍峰及阮,榮——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姚,炳僑,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鄭,振亮、鄭,國文、李,家樂及Dos Santos, David Jose除外,為期一年:
馮,惠芳——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李,家樂及Dos Santos, David Jose——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楊,慕寰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鄭,國文及岑,冠波——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譚,少菊、廖,明及鄭,振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Olivia Margarida de Sousa Nogu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0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前仁伯爵綜合醫院退休半熟練工人吳月發之遺孀許彩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054,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Lourdes Maria Fong,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Joaquim de Arauj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41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王裕安,供款人編號60369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政策研究室技術輔導員梁翠然,供款人編號613069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Micaela Francesca Costa Antóni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之批示:
程懿茵——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陸靜怡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陳靜雯——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
陳美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技術輔導員André Avelino António,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周栩嘉碩士及張曉平碩士,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二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00,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達新,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蓓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滬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周美翠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良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穎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甄嘉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永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達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雁莊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朱佩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潔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少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Alexandra Tendeiro Caldas Duque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麥詠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淇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60,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3737頁的聲明書出現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顏美玲,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就業廳廳長李麗琼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鄧月微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課程發展處處長鄧穎琪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李慧文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傅靄妍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李慧瑩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趙潤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位,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素鈞學士及戴敏婷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黃杰龍,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2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鄒富興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碩士,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王靄茵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碩士、黃立文學士及麥敬賢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位,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謝飛帆學士及楊海恩學士,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老如意及賈進樂,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2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顧問翻譯員余家慶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服務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屆滿,並於十二月二十七日返回本局,另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重新以派駐形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張可明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505之薪酬。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第169/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a)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323930 |
梁詠珍 |
1 |
" |
276931 |
黃永祥 |
2 |
" |
324930 |
容妙貞 |
3 |
" |
277931 |
黃家浩 |
4 |
" |
281931 |
蔡樹有 |
5 |
" |
282931 |
盧養添 |
6 |
" |
288931 |
何華安 |
7 |
" |
291931 |
潘沛輝 |
8 |
" |
332930 |
余杏敏 |
9 |
" |
293931 |
張柏和 |
10 |
" |
295931 |
黃日明 |
11 |
" |
296931 |
陳國榮 |
12 |
" |
298931 |
廖長全 |
13 |
" |
337930 |
吳少珍 |
14 |
" |
299931 |
羅蘇克 |
15 |
" |
300931 |
譚健忠 |
16 |
" |
342930 |
盧月微 |
17 |
" |
309931 |
鄭建英 |
18 |
" |
311931 |
洪繼龍 |
19 |
" |
312931 |
區裕盛 |
20 |
" |
314931 |
蘇景源 |
21 |
" |
317931 |
歐洪添 |
22 |
" |
328930 |
彭長梅 |
23 |
" |
284931 |
陳紹勤 |
24 |
" |
344930 |
雷寶瑩 |
25 |
" |
327930 |
劉綺華 |
26 |
" |
310931 |
鄧仲華 |
27 |
" |
335930 |
夏幗儀 |
28 |
" |
330930 |
李順儀 |
29 |
" |
280931 |
陳沛坤 |
30 |
315931 |
趙擎天 |
31 |
|
" |
294931 |
梁耀輝 |
32 |
" |
305931 |
曾國雄 |
33 |
" |
287931 |
黃永豐 |
34 |
" |
297931 |
陸國雄 |
35 |
" |
275931 |
汪志光 |
36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b)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304931 |
張為祥 |
1 |
" |
316931 |
梁文達 |
2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c)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320930 |
梁金英 |
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d)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278931 |
梁偉忠 |
1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第177/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第九十二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八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11918 |
226131 |
高英生 |
1 |
11018 |
227131 |
吳錦明 |
2 |
20118 |
228130 |
葉迎青 |
3 |
40118 |
229130 |
劉丹丹 |
4 |
50218 |
230130 |
吳嘉琪 |
5 |
11418 |
231131 |
黃偉傑 |
6 |
30418 |
232130 |
周嘉儀 |
7 |
11218 |
233131 |
高志全 |
8 |
42118 |
234131 |
姚卓豪 |
9 |
12118 |
235131 |
李鵬飛 |
10 |
32518 |
236131 |
阮德恩 |
11 |
11518 |
237131 |
陳柏深 |
12 |
30118 |
238130 |
彭翠月 |
13 |
10718 |
239131 |
梁啓榮 |
14 |
21018 |
240131 |
黃智杭 |
15 |
10118 |
241130 |
邱美靈 |
16 |
10918 |
242131 |
陳偉銓 |
17 |
10518 |
243130 |
劉逸華 |
18 |
40418 |
244130 |
林佩婷 |
19 |
50318 |
245130 |
曾少寶 |
20 |
30318 |
246130 |
黎嘉敏 |
21 |
31818 |
247131 |
謝福天 |
22 |
12218 |
248131 |
黃超毅 |
23 |
41618 |
249131 |
張文浩 |
24 |
21918 |
250131 |
岑仲仁 |
25 |
40518 |
251130 |
何靜儀 |
26 |
21618 |
252131 |
陳偉坪 |
27 |
50118 |
253130 |
張慧芳 |
28 |
40918 |
254131 |
譚添友 |
29 |
21718 |
255131 |
趙必能 |
30 |
22018 |
256131 |
呂健文 |
31 |
10218 |
257130 |
薛嘉慧 |
32 |
20618 |
258131 |
伍達恆 |
33 |
11318 |
259131 |
黃宏頌 |
34 |
20918 |
260131 |
李智 |
35 |
10618 |
261131 |
鍾子揚 |
36 |
40318 |
262130 |
龔慧言 |
37 |
41018 |
263131 |
梁永順 |
38 |
41818 |
264131 |
樊文佳 |
39 |
12418 |
265131 |
麥順豪 |
40 |
22318 |
266131 |
何仲江 |
41 |
32418 |
267131 |
禤鈺培 |
42 |
32218 |
268131 |
黃浩燊 |
43 |
20218 |
269130 |
陳錦聰 |
44 |
31618 |
270131 |
鄭燦強 |
45 |
41918 |
271131 |
盧嘉俊 |
46 |
11718 |
272131 |
龍迪生 |
47 |
31118 |
273131 |
林兆祥 |
48 |
31318 |
274131 |
胡寶輝 |
49 |
11818 |
275131 |
麥健聰 |
50 |
21318 |
276131 |
林家豪 |
51 |
42418 |
277131 |
邱嘉威 |
52 |
31518 |
278131 |
李健輝 |
53 |
12518 |
279131 |
湯文庭 |
54 |
51018 |
280131 |
陳威龍 |
55 |
31918 |
281131 |
葉志遠 |
56 |
40818 |
282131 |
鄺志強 |
57 |
21518 |
283131 |
梁樹源 |
58 |
20418 |
284130 |
林嘉瑋 |
59 |
42618 |
285131 |
丁景輝 |
60 |
10318 |
286130 |
高青青 |
61 |
51218 |
287131 |
張汾明 |
62 |
50918 |
288131 |
吳嘉倫 |
63 |
50618 |
289131 |
周康寧 |
64 |
21218 |
290131 |
李耀暉 |
65 |
50418 |
291130 |
陳鳳蓮 |
66 |
12018 |
292131 |
李志豪 |
67 |
42318 |
293131 |
黎藝成 |
68 |
30618 |
294131 |
魏志成 |
69 |
11618 |
295131 |
齊曉江 |
70 |
20518 |
296130 |
羅穎琪 |
71 |
50518 |
297130 |
溫彩蓮 |
72 |
30218 |
298130 |
高俊美 |
73 |
31218 |
299131 |
譚利祺 |
74 |
41518 |
300131 |
鄭文 |
75 |
31018 |
301131 |
方江偉 |
76 |
41318 |
302131 |
梁澤敬 |
77 |
22518 |
303131 |
徐逸東 |
78 |
31718 |
304131 |
陳智華 |
79 |
21418 |
305131 |
徐敬寶 |
80 |
41418 |
306131 |
施迪 |
81 |
40218 |
307130 |
余敏婷 |
82 |
21118 |
308131 |
劉烱全 |
83 |
50718 |
309131 |
張漢榮 |
84 |
42518 |
310131 |
黃飛榮 |
85 |
51118 |
311131 |
李啓超 |
86 |
32318 |
312131 |
黃飛川 |
87 |
11118 |
313131 |
雷世昌 |
88 |
41718 |
314131 |
梁毅邦 |
89 |
42018 |
315131 |
伍偉明 |
90 |
32018 |
316131 |
林志軒 |
91 |
32118 |
317131 |
梁文聰 |
92 |
21818 |
318131 |
葉曉藝 |
93 |
52018 |
319131 |
鄺志豪 |
94 |
12318 |
320131 |
汪洋 |
95 |
41118 |
322131 |
鍾啟豪 |
96 |
51718 |
323131 |
朱錦輝 |
97 |
40718 |
324131 |
陳嘉輝 |
98 |
51618 |
325131 |
張永誠 |
99 |
51918 |
326131 |
林景良 |
100 |
30518 |
327130 |
陳桂瀅 |
101 |
32618 |
328131 |
曾慶嶸 |
102 |
52718 |
329130 |
包杭菲 |
103 |
12618 |
330131 |
余天貴 |
104 |
22218 |
331131 |
楊志聰 |
105 |
51818 |
332131 |
鄧國倫 |
106 |
20818 |
333131 |
何志文 |
107 |
52118 |
334131 |
李俊傑 |
108 |
30718 |
335131 |
李子斌 |
109 |
20318 |
336130 |
譚美玲 |
110 |
22418 |
337131 |
鄺錦文 |
111 |
52818 |
338131 |
顏偉丁 |
112 |
20718 |
339131 |
張嘉濠 |
113 |
22118 |
340131 |
梁子豪 |
114 |
52318 |
341131 |
林藝福 |
115 |
22618 |
342131 |
劉梓東 |
116 |
30918 |
343131 |
張鎮江 |
117 |
40618 |
344131 |
蔡其展 |
118 |
52418 |
345131 |
郭仲偉 |
119 |
51518 |
346131 |
吳嘉俊 |
120 |
10418 |
347130 |
劉寶玉 |
121 |
31418 |
348131 |
林威航 |
122 |
51418 |
349131 |
何仲燊 |
123 |
30818 |
350131 |
施清河 |
124 |
42218 |
351131 |
郭旭東 |
125 |
52218 |
353131 |
廖子杰 |
126 |
10818 |
354131 |
勞鴻宇 |
127 |
50818 |
355131 |
林佳輝 |
128 |
51318 |
356131 |
李偉雄 |
129 |
音樂職程
學員編號 |
警員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52518 |
321133 |
陸瀚龍 |
1 |
52618 |
352133 |
廖嘉進 |
2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宋啟倫,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確定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4-01-0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50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衛生負擔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1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
18,000,000.00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2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
33,1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4-01-0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4,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保險 |
||||
4-01-0 |
05 |
02 |
05 |
00 |
雜項 |
4,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2,00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31,100,000.00 |
|
總額 |
51,600,000.00 |
51,60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六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分別排名第二、第五、第六、第七及第八名的合格投考人李靖勇、朱文鋒、趙可儀、盧詩琪及陳志敏,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三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鄧頴怡,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的批示:
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石慧貞,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四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名的合格投考人吳明位、黃金鈴及劉麗盈,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四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四名的合格投考人鄭培超,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排名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劉宇利,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鍾玲、范嘉儀及丘新力 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排名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高雅瑤,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排名第三名的合格投考人李煒,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分別排名第二、第五、第六、第七及第八名的合格投考人陳明道、陳麗媚、李之珩、林小龍及李衍照,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內分別排名第三及第四名的合格投考人葉覺秋及柳曉欣,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委任第三名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及第四名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寶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103。
梁志宇、吳嘉璐、湯雪苑——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2003、M-2004、M-2005。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盈栢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7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4樓C座及D座,持牌人為盈栢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20樓。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卓以榮——應其要求,取消第C-0451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梁淑儀,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及霍安輝,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代廳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批示:
Maria Emília Rodrigues Pedrosa,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00:陳東就,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80:鄺嘉雯,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00:陳永明,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余瑞貞,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及林兆群,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批示:
陳家寶,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嘉強在本局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管弦樂及楊曉帆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麗欽及王靜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應梁子恆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姚京明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方偉文及劉志洪,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萬麗,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黃艷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鄧美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武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任代局長 潘永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1 |
成藥、藥物、疫苗 |
5,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4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45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35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45,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6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300,000.00 |
|
總額 |
1,850,000.00 |
1,85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毅明、楊少莉、盧鉅洭、林卓穎、黎丹雲、譚婉儀、英咏詩、楊淑英、潘麗芸及馮偉杰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盧俊璇,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吳金蘭,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區文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丘力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孫金蘭,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美蓮,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蘇藝明,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鄧素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姚健邦,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少霞,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李翠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杜日泉,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歐陽勇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思敏——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高志翔——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黃敏強——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李詠思——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何少能——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子默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鄧樂聰及何展聰——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陳家勤及羅穎琴——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江欣儀——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簽訂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倩君——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穎希——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何翠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鄭艷霞——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伍妙蘭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翠雯及吳嘉鑫——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馬俊彬——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徐志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珮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孔慶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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