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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14/201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麥偉棟、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毛慶麒及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寶妮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上述人員的每月報酬由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或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公司承擔。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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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廳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3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財政局——公物管理廳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馮小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財政及財產管理科科長 周美翠;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余雅詩;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羅金雲;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寶珊。
本批示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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