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柏盛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參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衛東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王秀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月媚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合同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杜詩盈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嘉麗、黃善儀、梁家惠、馮惠珺及聶金豪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雷志恆——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李詠文——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藍漢秋——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麥翠儀——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淑綺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625,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凱恩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510,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莊小慧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525,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麗嫦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15,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順美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海濱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郭群珍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世和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Mirandolinda Gloria Sales Crestejo Xu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Eurico Sales Lop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止。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嘉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炳坤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敖卓亭、曾健進及余根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九月一日及九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鮑志偉及鄭國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嘉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璧瑩及卜志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1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梁紀康,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及
余志恆及林敏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陳俊傑及李迪浩,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0676頁之“澳門海關(水警)退休人員協會”章程第二條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Rampa dos Cavaleiros n.os 1-25, Jardins Sun Yick, Bloco III, 1.º andar B, Macau)。……”
應改為:“……(Rampa dos Cavaleiros n.os 1-25, Jardins Sun Yick, Bloco III, 11.º andar B, Macau)。……”。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茲聲明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終止下列第三屆“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學員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聯繫:
序號 | 姓名 | 備註 |
1. |
朱佩雯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定期委任 |
2. |
黎海明 |
|
3. |
余寶珠 |
|
4. |
黃特龍 |
|
5. |
黎健君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散位合同 |
6. |
陳美華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定期委任 |
7. |
趙崇光 |
|
8. |
徐浩民 |
|
9. |
孔憲成 |
|
10. |
林卓雄 |
|
11. |
藍皓 |
|
12. |
林美鳳 |
|
13. |
梁皓然 |
|
14. |
馬國善 |
|
15. |
黃國權 |
|
16. |
王啟浩 |
|
17. |
黃成俊 |
|
18. |
區文敏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終止編制外合同 |
19. |
張展望 |
|
20. |
朱倩文 |
|
21. |
馮彥龍 |
|
22. |
李建邦 |
|
23. |
梁芷雯 |
|
24. |
梁勤富 |
|
25. |
梁泳蘭 |
|
26. |
羅苑竹 |
|
27. |
莫嘉琪 |
|
28. |
吳業華 |
|
29. |
吳培洪 |
|
30. |
蘇正祥 |
|
31. |
杜詩媚 |
|
32. |
王振凌 |
|
33. |
陳曉紅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終止散位合同 |
34. |
陳龍 |
|
35. |
陳思敏 |
|
36. |
陳書林 |
|
37. |
曾潔琼 |
|
38. |
曾麗瑩 |
|
39. |
謝鴻傑 |
|
40. |
謝榮鋒 |
|
41. |
張剛毅 |
|
42. |
張國偉 |
|
43. |
蔣慧婷 |
|
44. |
徐俊峰 |
|
45. |
蔡鴻陽 |
|
46. |
朱嘉煒 |
|
47. |
梁詠心 |
|
48. |
郭曉婷 |
|
49. |
馮智恆 |
|
50. |
何采姿 |
|
51. |
何浩昌 |
|
52. |
何國盛 |
|
53. |
何明瀚 |
|
54. |
許世儒 |
|
55. |
殷雄慧 |
|
56. |
楊雅雯 |
|
57. |
閻淑儀 |
|
58. |
姚麗娜 |
|
59. |
江秀平 |
|
60. |
古瑞華 |
|
61. |
郭展宏 |
|
62. |
鄺志立 |
|
63. |
鄺偉業 |
|
64. |
林嘉洪 |
|
65. |
林建業 |
|
66. |
林偉濠 |
|
67. |
林慧婷 |
|
68. |
劉華康 |
|
69. |
劉紫珊 |
|
70. |
李澤龍 |
|
71. |
李志安 |
|
72. |
李莨瑋 |
|
73. |
李良汪 |
|
74. |
李美珍 |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終止散位合同 |
75. |
李藝傑 |
|
76. |
梁卓宏 |
|
77. |
梁燕玲 |
|
78. |
張展明 |
|
79. |
梁兆燊 |
|
80. |
梁雁君 |
|
81. |
李斯蔚 |
|
82. |
羅偉倫 |
|
83. |
陸錦冰 |
|
84. |
陸思雅 |
|
85. |
麥承罡 |
|
86. |
樊嘉然 |
|
87. |
梅淑賢 |
|
88. |
吳鴻祥 |
|
89. |
吳琦琦 |
|
90. |
白華輝 |
|
91. |
潘菊玲 |
|
92. |
岑靄詠 |
|
93. |
施楊 |
|
94. |
施養錨 |
|
95. |
施玉燕 |
|
96. |
蘇志遠 |
|
97. |
蘇玉芳 |
|
98. |
譚兆寶 |
|
99. |
袁偉基 |
|
100. |
袁穎芝 |
|
101. |
黃瀚賢 |
|
102. |
胡高詩 |
|
103. |
黃富文 |
|
104. |
黃國錚 |
|
105. |
黃文玉 |
|
106. |
黃樹培 |
|
107. |
黃迪威 |
|
108. |
黃維 |
|
109. |
黃偉基 |
|
110. |
胡顯業 |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中心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房屋局技術員危廷,供款人編號60158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退休基金會行政技術助理員羅藝文,供款人編號30040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局高級技術員郭嘉文,供款人編號30053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徐繼權,供款人編號60158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梁雄強,供款人編號60568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行政公職局技術員陸美紅,供款人編號61310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陳安華,供款人編號60114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吳伯堅,供款人編號60466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周國華,供款人編號60678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學院廚師黃家龍,供款人編號607816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政策研究室高級技術員莫躍孺,供款人編號61280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交通事務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歐業楠,供款人編號61309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張漪雯,供款人編號61569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李麗敏,供款人編號61605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黃伊琳,供款人編號61643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陸榮,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李儉榮,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洪佳燕,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梁偉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英光耀,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周凌珊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思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秀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瀚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妙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4-01-0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4-01-0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潘麗芬及馮綺琪——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統計技術員實習員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本局統計技術員實習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Ana Luísa Rodrigues Mendes Colaço,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9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蕭衛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對外貿易編碼員謝安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之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黎嘉駿、何敬行及楊淑君,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秀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珊珊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俊傑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玉鈴及梁倩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志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De Oliveira Cristin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靄雯、張少萍、徐道文、鍾志揚、鍾小珍、余子添、林婉儀、李華峰、勞少菁、沈瑞英、黃劍慈及黃永富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am Celi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均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玉尺、麥賢秋、陳群女及黃倩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首兩名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及其餘自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20。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錦成之申請,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仙紅之申請,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劉震宇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碧梅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65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蔡永興——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Da Conceição Ferreira Anita、梁海峰、江琪、胡文鋒及黎志明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第122/2013號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首席警員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121981 |
郭松德 |
" |
139991 |
林文亮 |
" |
154981 |
梁國禧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並占有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第075/2013號批示獲晉升人員排序中其本應獲之年資排序。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第123/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92961劉文清,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郭振武及陸兆昌,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Croce, Fabrizi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作基及李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健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秦振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Auyong Gerardo, Carlo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少秋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8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家麟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孔耀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麥錫權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起,更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馮燕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黄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及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曾建勝——根據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的第7/2006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一條,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相關開考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及格之投考人名單,配合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警員,該效力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另根據上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原本以散位合同方式任職之狀況自動終止。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潘嘉霖及李濟森,澳門監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馬凱欣,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范秀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麥金嬋、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25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三條第三款及附件二第二款所指的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八條、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第三條第三款及附件二第二款所指的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程道祥,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警員——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一)、(三)項及第六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警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王嘉傑,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本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黎偉斌,屬確定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終止在本監獄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家祺,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朱鉅明,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金琼,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黎卓然,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寶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招可惠,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賴雅薇及余倩文,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家威、李皓盈、李秀珊、冼惠琼、黃凱琪、黃燕松及王聖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何祖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冼鈞沛,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吳少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玉苹,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鍾艷芳、鍾家碧、馮詠潔、林淑雯、黃詠勤及黃駿宏,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詠茵,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敏婷、盧影雄、孫靜雯及譚志豪,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冼植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Vong Lemos, Rogerio,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盧廣標,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友德,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De Almeida da Silva, Simao Jose,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盧孟明,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陳鍵忠,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張錦榮及賀國漢,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楊穎芷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譚捷瑜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吳彥慧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冼鈞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賴雅薇、鍾艷芳、鍾家碧、馮詠潔、林淑雯、黃詠勤及黃駿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敏婷、盧影雄、孫靜雯、譚志豪及吳鎮彤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三職階散位合同技術工人麥結勝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一職階散位合同一般服務助理員魯艷嫦,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第三及第四名的合格投考人陳麗陽、朱江及劉咏儀,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委任第一及第三名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及第四名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第四職階散位合同技術工人游可佳,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五名的合格投考人李彩珠,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0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下環街18-A號威景大廈B座地下及閣仔的“民生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沈,志晞女士發給“新馬路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7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紅窗門街180號華栢大廈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紅窗門街180號華栢大廈地下A座。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保寧國際(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發給“全心堂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1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中街553號廣福安花園地下C座,地址位於澳門黑沙環東北大馬路海濱花園第1座17樓H。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鍾曉嵐——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60。
段瑩——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81。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鄧頴怡第T-0084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600:嚴娜;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譚振興、吳燮坤及余翠嬋;
特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05:麥麗琼、周琳及鍾楚雲;
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50:關詠恩;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程美珍、黃敏玲、梁美茵、曹玉籣、譚啟志、陳嘉敏、布紹祥、關志恆、黃桂芬、徐志宏及李家順;
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陳慧明;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陳錦翎、羅彩仙、洪燕飛、梁翠姿、何咏詩、楊偉茵、陳家寶、梁群雪、杜文威、蕭鳳堯及張玉萍;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林淑儀及秦妙梨。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Nuno Miguel Costa Alves Martins;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侯家志。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鄭慧瑩,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黃兆娟,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劉玉娥,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梁麗玉,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Laurinda Madeira,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及崔美玲,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蕭建生及胡雪琳分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及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各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六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275及42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栢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戲劇學校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馬賽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應李濤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蘇詠兒,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即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到行政公職局擔任職務之日,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鮮亞洲火鍋海鮮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Fresco — Marisco e ‘Hotpot’ Asiáticos”和英文名稱為“Xin Asian Hot Pot & Seafood”,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獲發第0625/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酒店”第1層(L1)。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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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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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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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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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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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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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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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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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出席費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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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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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及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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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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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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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之其他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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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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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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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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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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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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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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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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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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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機關 |
||
04 |
01 |
01 |
03 |
00 |
預算轉移 |
||
04 |
01 |
01 |
03 |
29 |
澳門大學 |
1,580,000.00 |
|
總額 |
1,580,000.00 |
1,580,000.00 |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黃艷梅,張惠芬,張鴻喜,葉志強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黃惠民,晉階至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婉芳,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起生效;
梁焯銘,晉階至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陸建峰及莫子恆,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姚立德,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
李沛榮,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José Maria Nunes,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林美霞、譚美珊、黃詩華及黃雪玲,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Angelina Madeira de Carvalho da Silva及潘法洪,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及澳門大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的第一款第三項,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會議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之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15,515,000.00 |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40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37,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97,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1,80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802,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56,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16,000.00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21,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03 |
家具津貼 |
10,501,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421,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125,000.00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1,069,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500,000.00 |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02 |
01 |
03 |
00 |
01 |
員工宿舍 |
10,501,000.00 |
|
02 |
01 |
05 |
00 |
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50,000,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9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7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3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3 |
00 |
00 |
衛生負擔 |
||
02 |
03 |
03 |
00 |
01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
52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2,79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2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52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4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6,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5,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8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3 |
給予本地區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2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6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97,269,000.00 |
|
總額 |
110,090,000.00 |
110,090,000.00 |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蘇朝暉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規定,茲公佈經本年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0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1,00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2 |
診療消耗品 |
3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6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8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3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79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1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9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8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50,000.00 |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2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1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1,795,0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4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785,000.00 |
|
總額 |
11,795,000.00 |
11,795,000.00 |
根據代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余曉瑩,本學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彭崇亮、梁肖歡、朱子鋒、劉敏婷及王小玲,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王仲然,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梁偉民,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劉嘉麗,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洪桂英,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葉家寧及徐嘉能,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陳燕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50點;
林偉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歐綺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禤碧琪,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尤肖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許冠焜及關華龍,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其餘各人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土地管理廳廳長Teresa Mourato Lope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春年,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徐達偉,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會計科科長譚鳳燕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進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健霆,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代局長 陳寶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歐家維,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薪俸點275點;
庄祖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薪俸點30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Yumi Shimizu F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68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郭嘉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區偉,獲任用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
鍾嘉良,獲任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玉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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