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按照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二款,並參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與鄧安琪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職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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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雪源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葉愛玲,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劉惠嫻、林秀美及馮玉蘭,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古桂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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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玲玲在本辦公室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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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黃穗文為港務局局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黃錦輝為港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增加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A條第二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梁寶鳳擔任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的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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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以及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警務總長周惠強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之規定,吳麗珍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潘耀威及陳煥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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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馮耀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陳耀彬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鍾平金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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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徐英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劉素文,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洪情霞,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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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惠娟,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羅百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石小玲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鄧應強,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謝金林,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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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林嘉慧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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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決 議 摘 錄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Helena Cristina Minhava Afonso Janela da Silva在本會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李少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11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王淑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張麗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9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徐慧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0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胡玉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1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蘇楚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惠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95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Julia Chan,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0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鍾月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0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吳素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1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啓雄,供款人編號60163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

勞工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李文博,供款人編號60182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胡玉沛,供款人編號60578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陳景富,供款人編號60629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工作局技術員張麗貞,供款人編號612615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工人馮縣權,供款人編號615609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勞銳賢,供款人編號61629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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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江明欣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何雅詩學士及莊詠桂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靜雯及程懿茵,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位至第二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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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蕭燕玲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設計暨組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楊少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管理及訟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煒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畢燕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秋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佘智傑及李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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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余汶英,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即在本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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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徵用下列勞工事務局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徐建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偉雄,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De Assis Daniela Etelvina,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毅豐,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Kok Ribeiro Melinda,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俊宇,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汪艷秋,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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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潤盈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麥惠嫻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65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Ruy Alberto Madeira de Carvalho e Rey,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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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瑩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劉嘉祺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羅詩雅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華錚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耀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耀榮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2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潘錕濤,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Ângelo,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第三項,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刑事調查廳廳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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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現委任一等督察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Ângelo擔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確保刑事調查廳的良好運作;
——該人員具有三十一年以上的刑事偵查工作經驗,以及豐富的刑事偵查管理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才能擔任上述廳長一職。

2. 學歷:

——中學教育預備班第二年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七六年,擔任澳門政府印刷局三等助理員;
——於一九七八年,擔任澳門政府印刷局二等排字員;
——於一九八一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助理警員;
——於一九八二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助理警員;
——於一九八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
——於一九八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警員;
——於一九九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一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一九九五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副督察;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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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間,擔任司法警察局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主管;
——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間,擔任司法警察局搶劫罪案調查科主管;
——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間,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
——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

4. 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一二年間,共獲頒發九個「個人嘉獎」及十二個「集體嘉獎」。

余光輝碩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二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七項,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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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現委任二等督察余光輝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為確保毒品罪案調查處的良好運作;
——該人員具有二十四年以上的刑事偵查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才能擔任上述處長一職。

2. 學歷:

——法學碩士(刑法學專業)
——法學學士
——公共行政學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警員;
——於一九九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刑事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見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二零零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於二零一二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

——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

4. 嘉獎:

——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間,獲頒發共兩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三年至二零一二年間,獲頒發共十二個「集體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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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麗容——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配合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格投考人最後評核名單,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司,該效力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葉國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余景恆,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錦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司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劉嘉麗及張翠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朱建國及歐陽家寧,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李月媚、蔡小鳳及施聰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七月十一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關沃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樊盈盈,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霍浩基,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黃宏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李小伶及劉婉薇,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區敏珊,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葉燕蘭,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羅翠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健,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第8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消防員 編號 402931 高松英
" 編號 406931 趙振華
" 編號 409931 梁家彬
" 編號 407931 周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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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潔美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Otília da Conceição Gouveia dos Santos Sous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高級護士,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05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梅建,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9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德嵩、曾淘、張丹楓、趙振鋒、何華、林嘉明、梁德基、唐雪仙、黃嘉南及黃嘉東,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思亮、鄭浩光、崔冠昌、胡茵頴、陳文芝、蕭長源、談光濠、楊俊文、吳永耀及侯祖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偉誠及林惠玲,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邱慧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鄧光銳,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曦,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柯量,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海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獲續約四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曾潭飛,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畢祖漢,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 Maria Paul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Tavares Lopes, David,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的批示:

劉炎慧——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三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投考人蔡旺及蔡翔,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的合格投考人梁惠怡,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梁玉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求診者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的合格投考人梁亦好,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投考人曹曉航及許蘭卿,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的批示:

羅奕龍——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主治醫生,為期六個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立信藥房”(准照編號為第2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看台街59號柏麗花園地下)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

應准照持有人遇安堂藥業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14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宏威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庇山耶街(爐石塘)3-A號喜悅軒地下B座。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鄧瑞萍女士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92號以及商號名稱為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正中”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1號南方工業大廈三樓A座。

———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育成、楊子洋、黃秀心——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62、E-2063、E-2064。

———

楊曉媚——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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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新森美(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新森美(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3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水字巷14-D號鴻基大廈地下E座,地址位於澳門水字巷14-D號鴻基大廈地下E座。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72號的“濟生藥業中藥房”搬遷,新址位於澳門帶水圍2號藝泉閣地下A座,東主住址位於澳門帶水圍2號藝泉閣地下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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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梁文青第E-192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梁美香第E-192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Mara Alexandra Santo Ribeiro——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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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燕薇、Maria Helena Pastor Biglete——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65、E-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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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rcilla Cruz、謝佳玟——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253、T-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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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中醫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6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菜園路458-E號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AM座,持牌人為百元中醫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菜園路458-E號永添新村(第一,二座)地下AM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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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鄧宏榮——應其要求,中止第E-200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Ernesto Pintos dos Santos——應其要求,中止第M-178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取消溫燕芳第E-1587號及伍翠貞第E-165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王漢生、陳嘉韻——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67、E-2068。

———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

李頴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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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樊炳琴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Hermínia Ana Maria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Lei Iek Iong——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李漢傑、梁日輝及尹兆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首兩位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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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澳門愛達斯酒吧”,葡文名稱為“Bar Macau i Dardos”和英文名稱為“i Darts Macau Bar”,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獲發第0612/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方子豪。場所位於澳門倫敦街190號珠江大廈“AD”舖地下及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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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闊董餐廳”,葡文名稱為“Churrasqueira Cor-de-Rosa”和英文名稱為“Pink Grill Restaurant”,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獲發第0623/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闊董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ink Grill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和英文名稱為“Pink Grill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第1層(L1)1026號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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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麗景軒”,葡文名稱為“Li Jing Xuan Restaurante”和英文名稱為“Li Jing Xuan”,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獲發第0621/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濠璟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Riviera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Riviera Hotel Macau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高可寧紳士街7-13號濠璟酒店地庫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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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浙江名廚”和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Cozinha Famosa”,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獲發第0620/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十六浦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onte 16 — Desenvolvimento Predial, S.A.”和英文名稱為“Pier 16 — Property Developmen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內港12A至20號碼頭之間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十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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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5 01 00 工資 1,0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0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5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6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6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2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0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3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50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1,0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3,85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8,30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5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99 其他 2,5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500,000.00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03 00 00 00 樓宇 8,000,000.00  
          總額 15,150,000.00 15,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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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黃艷梅,張惠芬,張鴻喜,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湖山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穎淇、黃學林、林梅梅及歐迪倫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倩儀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28,5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75,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8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1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403,500.00
總額 403,500.00 403,500.00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劉永誠,岑錦燊,李振宇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楊婉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毓芬,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高基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立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張岳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少珍及莫倩兒,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其餘各人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美蓮,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謝進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梁錦文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二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楊應曉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及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蔡惠賢,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梁衍莊,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孫建平,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羅家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陳淑華,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王潤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氣象處處長梁嘉靜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洪漢杰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展能——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崇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孫福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20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敬陽——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小平及余采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奕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Romina Wong——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鄭紫薇及羅奕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駱倩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周少芬及吳雪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天恩,第三職階特級監督,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徐國權,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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