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新澳餐飲業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在歐安利私人公證員第194-A冊第37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B2a地塊以轉租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之第三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Verónica de Jesus Pinto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家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劉偉明,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123921——鄭盛甫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徐容添、布慕玲、張浩加及劉淑芬,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40241、943010、943020及943030,薪俸點為160點,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議決如下:
Luís Gabriel Batalha——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以相同職級及職階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議決如下:
梁惠芬及郭弟——分別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及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該等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以相同職級及職階擔任職務,以及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經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經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經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Armando Joaquim Capelo及Fernanda Maria de Miranda Branco Quintai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經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莊小慧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曹丹瑛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朱銳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第8/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派駐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行政長官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1/96/M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賦予“巴哈伊教澳門總會”行政公益法人的資格。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阮振南、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Elisa Lei Gaspar、饒嘉詠及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Alberto Leão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秋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8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賴章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4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吳家爾,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20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高級護士余陳小莉,供款人編號30125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衛生局專科護士陳玉芬,供款人編號30158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劉文超,供款人編號60248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工人李惠英,供款人編號60420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級護士鄭振中,供款人編號609945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運輸基建辦公室工作人員彭金水,供款人編號61306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馮慧恩,供款人編號61320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秀雯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黃偉國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產地來源證簽發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林作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黃淑慧碩士、蔡莉莉碩士及伍尚偉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及後兩位自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譚道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胡寶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員、一般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蘇淑美,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馮美貞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顧嘉敏學士、林詠傑學士及馮博軒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方榮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湯惠均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玉鈴及梁倩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高學慧及馬安娜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及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淑卿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鄭家怡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曾建文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
Ana Paula Nunes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鍾佩群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陳金好及盧偉建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唐學能及張鐘頻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甘玉強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洪景星及李偉權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繆進誼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彭美美、周雲霞、鄭球女及余玉鳳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林泳茹及唐兆珠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源漢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譚有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
梁國志續聘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
陳建樂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詹樹堂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郭小怡及羅寶蓮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與李佩盈、林詠儀、陳詠茵、羅浩文、鍾詠茵、李銀華、陳艷盈、區易賢、李艷玲、蘇家雯、吳葉敏、高家盈、湯鎮傑、黃韋立、陳曉欣、陳紫珊、梁淑娜、趙珮儀、徐永健、潘駿銘、陳嘉俐、曾淑敏、陳婷婷、麥保林、劉嘉盈、朱麗娟、朱展熙、黎思穎、黃美琪及姚昐昐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與梁燕麗、吳嘉儀、歐陽婉玲、張瑋傑、錢恩淇、黃小鳳、李妙瑜、王華炳、譚素麗、楊文詩、陸正豪、杜嘉雯、林潔婷、莫靄倫、黎碧影、李曉彥、莊雪芬、鄭家恆、何麗芳、鄺燕珊、何美婷、施珮珮、鄭玉珊、葉靜儀、何蔚詩、吳鳳美、吳雪欣、陳曉婷及梁冬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靜怡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4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譚潔華及盧玉婷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4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梁鳳屏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梁寶權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蘇光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曾天華、李凱妮及朱偉強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陳偉平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與梁綺雯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05。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第58/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116891趙文豪,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第59/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其個人意願,下列治安警察局人員以特別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前往司法警察局進行刑事偵查員之實習,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警員 | 147051 | 方嘉偉 |
" | 184071 | 許偉桓 |
" | 168080 | 溫少顏 |
" | 189080 | 徐少雯 |
" | 191080 | 歐麗冰 |
" | 246081 | 湯善康 |
" | 298080 | 黃玉婷 |
" | 302081 | 趙錦輝 |
" | 304081 | 胡偉雄 |
" | 124091 | 歐陽賢達 |
" | 192091 | 陳少林 |
" | 206091 | 許嘉豪 |
" | 306091 | 盧偉浩 |
" | 325091 | 張健偉 |
" | 145101 | 林佳輝 |
" | 160101 | 張凌杰 |
" | 197101 | 梁志榮 |
" | 215101 | 蘇少敏 |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的第63/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225981許根回,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的第64/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345051羅展鵬,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作出的第67/2013號批示: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下列人員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警員 | 106051 | 曾家豪 |
" | 126051 | 陳振宗 |
" | 143051 | 黃福來 |
" | 150051 | 傅恆熙 |
" | 202061 | 鄭冬曲 |
" | 121071 | 陳元泰 |
" | 147071 | 劉偉 |
" | 154081 | 梁建行 |
" | 163081 | 陳孝倫 |
" | 198080 | 雷少蘭 |
" | 242081 | 沈強 |
" | 292080 | 莫淑欣 |
" | 373081 | 陳志輝 |
" | 377081 | 鄭穎昌 |
" | 149091 | 陳錦成 |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謝炳權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12-B條第三款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技術偵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現委任首席刑事偵查員謝炳權擔任司法警察局技術偵查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
4. 嘉獎:
鄭寶湘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現委任副督察鄭寶湘擔任司法警察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法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
4. 嘉獎: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066/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消防員 | 編號 | 417071 | 鄭嘉恆 |
" | " | 451091 | 劉文軒 |
" | " | 406051 | 黃子傑 |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麥結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陳文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林梓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之批示:
莊維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應Datoc, Maria Elvira Lasol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黃秀心之要求,其在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曾遠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鄭國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之批示:
譚偉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應陳敏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黃榮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何長全——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應張曦儁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的批示:
應陳玉芬之要求,其在本局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免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游可佳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張平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雪萍——應其要求,中止第E-026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冼棟榮——應其要求,中止第D-0156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241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叢慶南街2-C號南運大廈地下A座的華仁堂綜合診所所有權轉移至梁錦桃個人企業主,住所位於澳門叢慶南街2-C號南運大廈地下A座。
陳慧詩——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64。
蕭建業——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50。
卓滙牙科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6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9樓B座,持牌人為卓滙牙科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9樓B座。
臻至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6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4樓E座,持牌人為娜芙蒂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4樓E座。
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淑閩第M-149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杏林一人有限公司發給“萬利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6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廣州街100號怡景閣地下M座,地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富達花園17樓H座。
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建寧——應其要求,中止第W-040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內第3723頁之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振昌醫藥有限公司”
應為:“振昌醫葯有限公司”。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的衛生局批示摘錄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呋喃妥因膠囊50 mg」20粒裝片劑”
應改為:“「呋喃妥因膠囊50 mg」20粒裝膠囊”。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批示:
Margarida Ung Xavier,本局確定委任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的空缺。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楊惠萍,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及胡月圓,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黃嘉慧,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玉鈿——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韋麗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良香及鄭結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司徒玉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郭惠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
黃煥熊——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梁捷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桂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莫子聰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黃穎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易穎彤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黃志萍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莫佩婷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邱強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梁康妍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郭英健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詠琪——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的薪俸。
黃成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薪俸點430的薪俸。
林小庄——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的薪俸。
王庚及馬海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的薪俸。
譚靈燕——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楊家傑、林衍傑及熊蓓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 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的薪俸。
郭嘉玲、梁燕嫦及蕭婉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唯倩及高珍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的薪俸。
唐向賢及凌詩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的薪俸。
梁秀敏及陳秀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何國光及吳國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武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菲及施美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布嘉舒,獲臨時委任為本辦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李玉明及關群仙,獲確定委任為本基金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批示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814,4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814,400.00 | |
總額 | 1,814,400.00 | 1,814,400.00 |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葉炳權、劉永誠、岑錦燊、李振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湖山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00點。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李榮勝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陳友信、鄧浩基及馮權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兩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及最後一名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梁美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馮仲民,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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