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雪源 | 82.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技術輔導員 Arlene Lau
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美珊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透過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資訊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按照審計長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審計署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二缺。
1.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d)掌握兩種正式語文;
e)具備任職能力;
f)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報考手續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攜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c)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經適當簽署之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須就所列出之資料附以相關的證明文件複印本);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須遞交其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其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之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遞交上述各種文件的複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4. 職務內容
須忠於文章內容及寫作風格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翻譯(中葡/葡中);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兩種正式語文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中葡/葡中);對中葡及葡中文本進行翻譯鑑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薪俸表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及其目的
6.1 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包括以下三項,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知識考試,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三十分鐘的口試(淘汰制)
2)專業面試(淘汰制)
3)履歷分析
6.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及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7. 評分制度
各項甄選方法所佔的比重如下:
1)知識考試——60%,其中
第一階段:筆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口試(淘汰制)——佔知識考試的50%
2)專業面試(淘汰制)——30%
3)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筆試、口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
8.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獲准進入口試及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將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之審計署告示版,並上載到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
上述名單、考試時間表及重要資訊的張貼公告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在進行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有關法例及使用各類紙本字典,但電子字典除外。
I. 法例知識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3)審計署法規:
II. 專業知識
1)中文翻譯葡文;
2)葡文翻譯中文;
3)中、葡文閱讀理解;
4)中、葡文寫作及口語表達技巧。
III. 通識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只作是次開考之用,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綜合支援廳廳長 鄭覺良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Luiz Amado de Vizeu
顧問翻譯員 伍炎和
候補委員:首席翻譯員 龍文燕
顧問高級技術員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按照審計長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審計署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
1.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資訊範疇高等課程學歷或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的人士;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報考手續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攜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c)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經適當簽署之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須就所列出之資料附以相關的證明文件複印本);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須遞交其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其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之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遞交上述各種文件的複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資訊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主要職務包括:
a)維護及完善原有的資訊系統、網上應用程式、數據庫,並參與有關的開發及配置工作;
b)安裝及維護資訊設備、操作系統、網路系統及其他資訊化應用;
c)確保資訊的安全和恢復過程。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內所載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及其目的
7.1 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包括以下三項,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知識考試: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2)專業面試(淘汰制)
3)履歷分析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及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各項甄選方法所佔的比重如下:
1)知識考試(淘汰制)——60%
2)專業面試(淘汰制)——30%
3)履歷分析——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
9.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將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之審計署告示版,並上載到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
上述名單、考試時間表及重要資訊的張貼公告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在進行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有關法例。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3)審計署法規:
4)專業知識:
5)撰寫建議書及報告書。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只作是次開考之用,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綜合支援廳廳長 鄭覺良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鄭桂垣
審計師 馬世簾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薛子慧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方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按照審計長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審計署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傳意範疇)一缺。
1.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年滿18周歲;
c)具備傳意、新聞、公共傳播、公共關係、宣傳推廣或同類範疇之高等課程學歷;
d)具備任職能力;
e)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3. 報考手續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攜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之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報名。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c)以中文或葡文書寫,並經適當簽署之履歷,其內須詳細列明學歷、專業培訓及工作經驗(須就所列出之資料附以相關的證明文件複印本);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尚須遞交其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其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之文件,可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遞交上述各種文件的複印本時,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實。
4.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傳意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主要職務包括負責宣傳推廣的開展。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內所載的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及其目的
7.1 甄選方法
甄選方法包括以下三項,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知識考試: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2)專業面試(淘汰制)
3)履歷分析
7.2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相關職務所應具備的一般或專門知識水平及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及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8. 評分制度
各項甄選方法所佔的比重如下:
1)知識考試(淘汰制)——50%
2)專業面試(淘汰制)——30%
3)履歷分析——2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
9. 名單公佈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投考人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將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之審計署告示版,並上載到審計署網站(www.ca.gov.mo)。
上述名單、考試時間表及重要資訊的張貼公告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在進行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參閱有關法例。
2)《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3)審計署法規:
4)撰寫建議書及報告書。
5)國內外時事及通識。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一切文件及資料只作是次開考之用,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培訓及傳播處處長 陳紹軒
正選委員:審計長辦公室顧問 謝健昌
審計師 黃妙嫦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趙正香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文雅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警察總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陳淑華 | 78.6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漪鈴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嘉茵 | 68.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博彩監察協調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透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內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八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按照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4)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應遞交之文件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3)有效駕駛執照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4)三年駕駛輕型汽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5)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6)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其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1)、2)和6)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上述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地下接待處遞交。
5. 職務內容
輕型車輛司機須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剎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酬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一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7. 任用方式
以散位合同方式任用。
8. 甄選方式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1)知識考試:百分之五十五
第一部份:駕駛及一般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百分之三十),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第二部份:駕駛實踐考試(佔知識考試成績的百分之七十);
2)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五;
3)履歷分析——百分之十。
上述第1)項內每一部份的考試評分均具淘汰性質,凡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者,亦被淘汰;考試採用100分制。
9. 優先條件
遇投考人得分相同的情況,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指引排列名次。
10.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內容包括:
2)經39/2004號行政法規、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3)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4)駕駛車輛知識。
在駕駛及一般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
駕駛及一般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1.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成績名單、考試時間表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重要資訊均張貼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和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地下並上載到法院網頁(http://www.court.gov.mo)。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總務處代處長 胡燕冰
組織資訊處代處長 馮威廉
候補委員: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技術員 李世和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張瑩暉 | 84.63 |
2.º | 林曉欣 | 84.13 |
3.º | 劉菲銀 | 79.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蘇熾明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成人教育部 | 09.08.2012 | $ 9,000.00 | 資助社會重返廳跟進之3名青少年個案報讀職業培訓課程。 |
澳門法學院學生會 | 30.01.2013 | $ 33,307.28 | 資助舉辦海南島訪問團的經費。 |
濠江法律學社 | 28.02.2013 | $ 58,987.20 | 資助出版《香港問題重要文獻彙編》的經費。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成人教育部 | 28.12.2012 | $ 90,000.00 | 資助2013年第1季度之活動費用。 |
澳門明愛 | 17.12.2012 | $ 342,785.00 |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2013年第1季度的日常運作費用。 |
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932 | 盧雪儀 Lou Sut I |
澳門筷子基北街51號聚寶閣8樓O座 |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中止註冊。 |
940 | 梁禮儉 Leong Zarus |
澳門涼水街29號明記新村第2期四樓T座 |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註冊為會計師。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批閱:局長 江麗莉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核數師清單:
註冊編號 | 姓名 |
職業住所 | 備註 |
128 | Boavida Viegas Vaz Rui | Av. do Coronel Mesquita, n.º 5, Edif. Jade Garden, 12.º andar I, Macau |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取消註冊 |
871 | 林興隆 Lam Heng Long |
Estrada de Cacilhas n.os 79-81, Seaview Garden, 11.º andar A, Macau |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註冊為核數師 |
937 | 關逸智 Kwan Yat Chi Jimmy |
澳門聖祿杞街33號地下 |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註冊為核數師 |
938 | 林書茵 Lam Shu Yan |
澳門氹仔東北馬路703-767號聚龍花園第三座龍威台2樓C座 |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註冊為核數師 |
939 | 鄭嘉禮 Cheng Ka Lai |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濠庭都會第十五座五樓B室 | 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註冊為核數師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容光亮
批閱: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統計暨普查局之公務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馬國明 | 70.8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沛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秤添
二等技術員(財政局) 陳愷婷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李可欣 |
行政委員會 潘志輝 尹先龍 |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內公布: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周偉棋 | 77.44 |
2.º 梁鳳蓮 | 77.00 |
3.º 麥詠珊 | 73.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鍾麗森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陳曼瓔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栢堅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葉青 | 74.25 |
2.º 鄭文傑 | 72.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楊旺玲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廖偉強
法務局一等技術員 林松傑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郭買強 | 80.79 | ||
2.º | 梁錦龍 | 73.98 | ||
3.º | 余景恆 | 72.43 | ||
4.º | 林裕熙 | 71.28 | ||
5.º | 李漢明 | 69.45 | ||
6.º | 梁振羽 | 69.06 | ||
7.º | 關晉達 | 65.97 | ||
8.º | 陳嘉恩 | 65.76 | ||
9.º | 黃明基 | 65.73 | ||
10.º | 傅紹倫 | 65.72 | ||
11.º | 梁耀輝 | 64.10 | ||
12.º | 李敏晶 | 63.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1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8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世傑
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偉平
首席技術員 黃羨心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木工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梁志生
委員:警長 羅錫培
技術工人 陳仔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摩托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62,000.00(澳門幣陸萬貳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10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膳食供應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5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7,000.00(澳門幣貳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10時,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
潘錕濤 | 65.3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正選委員:一等督察 林巧萍
二等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鄭嘉茵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下空缺:
1)編制內人員: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行政、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
2)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上載於司法警察局網站及行政公職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婉雯 | 83.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彭詠思
退休基金會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腎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廖永賢 | 8.4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郭婉儀
正選委員:顧問醫生 吳浩
顧問醫生 潘敏瑛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五十八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第五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專科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生命體徵監護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壹元正($3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貳萬零捌佰元正($20,8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聽力測驗)一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方式試用六個月。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聽力測驗診療技術員——進行有關聽力及前庭功能的診斷、預防、保護及復康工作,尤其是選擇合適的測試及設備、進行聽力測試及評估測試結果,並藉跟進聽力修復及聽力矯治或以旨在改善平衡的活動進行康復計劃。
4. 職務內容
二等診療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1)收集、準備臨床診斷及預斷補充資料並執行相關工作;
2)為診療病人作準備,以確保診療的有效性;
3)在其工作範圍內,確保醫療服務適時、技術準確、具有效益及人道化;
4)參與工作中使用的物料及設備的取得、保管,以及相關存貨的管理;
5)參與編製並持續更新其部門的病人資料檔案及該部門的相關統計資料;
6)與其他專業人員合作以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7)確保部門接待公眾服務的持續運作,尤其是迅速作出診療處理;
8)確保部門的持續運作。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43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經官方核准的圖示記錄範疇(聽力測驗)的診療技術學士學位學歷或根據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取得同等學歷者。
7. 投考辦法
投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以親送方式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需出示正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倘投考人具備工作經驗或補充培訓,應遞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履歷分析(所遞交之中文或葡文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和c)項所指文件以及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1)知識考試(淘汰制)——佔總成績50%;
2)專業面試(淘汰制)——佔總成績30%;
3)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知識考試將以為時三小時的筆試進行。知識考試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為不及格,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甄選方法。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9.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10.1 法規知識
a)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
b)第13/2012號行政法規——《診療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c)經第63/2009號行政命令、第72/2010號行政命令、第56/2011號行政命令、第57/2011號行政命令及第5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核准之《衛生局組織架構》;
d)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
10.2 專業知識
a)聽力——前庭系統的解剖學和生理學;
b)聽力——前庭系統病理學;
c)臨床聽力學;
d)兒科聽力學;
e)聽力喪失的預防、治療和復健;
f)平衡功能的評估、診斷和復健。
筆試期間,除上述法例之外,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1.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耳鼻喉科主任醫生 程正昂
正選委員:耳鼻喉科主治醫生 白琪文
胸肺科一等診療技術員 梁榮緯
候補委員:耳鼻喉科主治醫生 莫天石
耳鼻喉科顧問醫生 劉丹政
12. 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以便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按順序遞補。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便錄取10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完成實習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成績名單排列前7名的合格實習人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運用影像學技術並確保運用有關技術的最高安全程度,尤其在應用於預防及促進健康的放射診斷、放射治療及核醫學範疇進行計劃、執行、評估及發展檢查及治療的工作。
4.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放射職務範疇學士學位學歷。
7.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個人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將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淘汰制)——50%;
b)專業面試——20%;
c)履歷分析——30%。
知識考試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
在知識考試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甄選方法。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
9. 最後成績
9.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9.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0.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a)臨床影像學技術應用
b)人體解剖學
c)醫用電離輻射安全及防護
d)醫用磁共振安全
e)醫療資訊科技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1.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10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2.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2.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2.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2.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散位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2.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第13/SS/2012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範疇)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2.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3.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4.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4.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7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
14.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散位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5.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Kok Leong Kei Fernando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余展全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楊清萍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容妙珍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雪梅
16.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7.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葉綠寶 | 89.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容凱旋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布藹文
二等高級技術員(土地工務運輸局) 黎筱茵
為填補經由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黎慧明 | 78.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達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翻譯員 羅瑞景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月冰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永安 | 78.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文達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翻譯員 羅瑞景
候補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月冰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一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李燕芳 Lei In Fong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馬潔瑩 Ma Kit Ieng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嘉鳳 Wong Ka Fong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吳冰冰 Wu Bingbing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羅曉燕 Luo Xiaoy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林子慧 Lam Chi Wa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呂靜雯 Loi Cheng M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鄭雅雯 Cheang Nga M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張俏怡 Cheong Chio 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慧雯 Wong Wai M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蔡國駒 Choi Kuok Koi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駱玲莉 Lok Leng Lei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武飛瓊 Wu Feiqiong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黎思慧 Lai Si Wai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莊慧欣 Chong Wai Ian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彭菁儀 Pang Cheng I |
25/09/2012 | $ 6,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悅華 Wong Ut Wa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羅志傑 David Lo Rung-Uthaiya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譚嘉慧 Tam Ka Wa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呂維達 Lu Wai Tat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黃怡慧 Wong I Wa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吳岱謙 Wu Daiqian |
25/09/2012 | $ 4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林靖殷 Lin Jingyin |
25/09/2012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陳昭宇 Chen Zhaoyu |
25/09/2012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溫家妍 Wan Ka In |
25/09/2012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劉姍 Liu Sha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蔡羅娜 Choi Lo Na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Celina Ferreira Kam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葉雅雯 Ip Nga Ma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江浩賢 Kong Hou In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余展鴻 U Chin Hong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林裕能 Lam U Nang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李芳婷 Lei Fong Teng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張楚詠 Cheung Cho Weng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關祖怡 Kuan Chou I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呂詩怡 Loi Si I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伍嘉欣 Wu Jiaxin |
25/09/2012 | $ 1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方秋畫 Fang Qiuhua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高玉霄 Gao Yuxiao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林詠媚 Lam Weng Me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程雪菲 Cheng Xuefei |
25/09/2012 | $ 2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駱廣俊 Lok Kuong Cho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劉曉恩 Lao Hio I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俞丹萁 Yu Danq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許詩雯 Hoi Si M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張韻 Zhang Yu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鄧榮臻 Tang Weng Cho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陳曼莉 Chan Man Le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傅麗麗 Fu Lai La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周佩茵 Chao Pui Ian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胡芷瑋 Wu Chi Wai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歐陽少敏 Ao Ieong Sio Ma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余倩欣 U Sin Ia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吳婷燕 Ng Teng I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吳婷恩 Ng Teng Ian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郭佩儀 Kuok Pui I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梁袁青 Leong Un Cheng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張栩琳 Cheong Hoi Lam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李善懿 Li Sin I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陳倩瑩 Chan Sin Ieng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何嘉誼 Ho Ka I |
25/09/2012 | $ 5,000.00 | 課程獎學金。 |
梁婉盈 Leong Un Ieng |
25/09/2012 | $ 10,000.00 | 課程獎學金。 |
Jeffrey Ciego Fajardo | 04/01/2013 | $ 2,000.00 | 課程獎學金。 |
高燕妮 Gao Yanni |
07/06/2012 19/07/2012 14/12/2012 |
$ 1,507.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劉兆銘 Lau Sio Meng |
12/07/2012 10/01/2013 |
$ 957.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何忠賢 Ho Chong In |
17/01/2013 | $ 1,617.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黃慧敏 Vong Wai Man |
05/07/2012 20/09/2012 |
$ 2,222.00 |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
總額 | $ 620,303.00 |
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曾小玲 | 85.6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美娟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關冠群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的下列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編制內人員: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1樓告示板。上述開考為填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協調員 安棟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宣佈,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批准為判給 “建造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的新控制塔工程”的行政招標程序。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
4. 承投工程目的:建造大型的鞏固地基及上層結構、內部間格及粉飾,金屬結構樓梯、供水及排水網、電力設施、電梯、通訊、保安、空調及通風系統。
5. 最長施工期:自委託後120日,包括準備、批准及提交材料及設備期間。
6. 標書的有效期: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佰叁拾捌萬元正($1,38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根據法定,以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具施工註冊登記的公司。
12.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原定的交標期限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同樣時間。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五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4. 講解會:有意者可出席於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樓104室舉辦之公開招標講解會。
15.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
16.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開標儀式以提出倘有的異議及/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7.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 50%;
b)工期 15%;
c)施工計劃 10%: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 3%;
ii 人力資源及建議資源的合適性 7%;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15%:
i 曾實施同類型、其金額及規模相等或超過現招標的工程,連同公共工程主發出之質量驗收證明 10%;
ii 同類型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經驗 5%;
e)設備及材料 1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1條之說明。
18. 查閱程序及取得公開招標程序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開標日及時間的辦公日。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美蓮 | 85.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慧樺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慶權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治洪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外港客運碼頭空間重整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黄錦輝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葉詠雯 | 78.5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錦祺
正選委員:郵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秋華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淑儀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下空缺:
一. 散位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二.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陳以新 | 88.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資訊處處長 譚志文
委員: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國揚
體育發展局一等技術員 陳暢堅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內部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最後成績 | |
黃振星 | 6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應考人:五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嘉靜
委員:航空氣象中心代主任 鄧耀民
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 曾秀樺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為填補電信管理局以編制外合同所任用人員的下列空缺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二十二樓電信管理局,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保與節能基金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一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撥給之金額 (澳門幣) |
目的 |
達榮魚翅湯麵 | 25/5/2012 | $ 16,329.60 | 根據八月一日第22/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之資助款項。 |
必定食有限公司 | 18/7/2012 | $ 206,048.00 | 同上。 |
迅域科技 | 31/7/2012 | $ 5,601.60 | 同上。 |
澳門法國文化協會 | 10/8/2012 | $ 79,198.40 | 同上。 |
華記燒臘食品廠 | 10/8/2012 | $ 352,800.00 | 同上。 |
創狄意念集團有限公司 | 18/9/2012 | $ 2,010.40 | 同上。 |
智慧星教育一人有限公司 | 28/9/2012 | $ 64,084.80 | 同上。 |
新形象眼鏡 | 10/10/2012 | $ 17,524.80 | 同上。 |
台灣菜館 | 30/10/2012 | $ 254,224.00 | 同上。 |
新昌隆材料有限公司 | 30/10/2012 | $ 93,856.80 | 同上。 |
廖世龍 | 1/11/2012 | $ 24,009.60 | 同上。 |
梁慶裕 | 1/11/2012 | $ 68,720.00 | 同上。 |
魯景行 | 13/11/2012 | $ 44,274.80 | 同上。 |
世運行有限公司 | 27/11/2012 | $ 72,200.00 | 同上。 |
BC | 5/12/2012 | $ 6,893.60 | 同上。 |
溫麗萍 | 5/12/2012 | $ 7,414.00 | 同上。 |
公文式塔石教育中心 | 5/12/2012 | $ 40,760.00 | 同上。 |
南灣中心有限公司 | 5/12/2012 | $ 500,000.00 | 同上。 |
德事商務服務(澳門)有限公司 | 5/12/2012 | $ 423,091.20 | 同上。 |
新協隆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 5/12/2012 | $ 29,840.00 | 同上。 |
致誠有限公司 | 5/12/2012 | $ 51,467.60 | 同上。 |
風鈴草時裝 | 5/12/2012 | $ 7,414.00 | 同上。 |
BB屋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55,800.00 | 同上。 |
綠十字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134,671.20 | 同上。 |
名門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156,216.00 | 同上。 |
名髮舍 | 18/12/2012 | $ 66,340.80 | 同上。 |
嘉峰貿易行 | 18/12/2012 | $ 32,897.60 | 同上。 |
廣星傳訊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500,000.00 | 同上。 |
愛狗氏家庭 | 18/12/2012 | $ 22,242.00 | 同上。 |
新美姬髮型屋 | 18/12/2012 | $ 20,240.00 | 同上。 |
昇華文具精品批發行 | 18/12/2012 | $ 5,880.00 | 同上。 |
明興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292,062.40 | 同上。 |
樂兒寵物店@爬之屋 | 18/12/2012 | $ 44,693.60 | 同上。 |
江小玲 | 18/12/2012 | $ 56,570.00 | 同上。 |
源記 | 18/12/2012 | $ 41,880.00 | 同上。 |
美嚼餐廳一人有限公司 | 18/12/2012 | $ 50,234.80 | 同上。 |
莫家逑 | 18/12/2012 | $ 76,387.20 | 同上。 |
華佳美食 | 18/12/2012 | $ 4,400.00 | 同上。 |
銘鴻地產 | 18/12/2012 | $ 83,248.00 | 同上。 |
陳志柔 | 18/12/2012 | $ 25,824.00 | 同上。 |
風行貿易公司 | 18/12/2012 | $ 34,272.00 | 同上。 |
黃田裕 | 18/12/2012 | $ 14,828.00 | 同上。 |
偉順貿易工程 | 11/1/2013 | $ 19,414.00 | 同上。 |
劉氏公司 | 11/1/2013 | $ 7,414.00 | 同上。 |
勞寶貞 | 11/1/2013 | $ 499,312.00 | 同上。 |
周根記 | 11/1/2013 | $ 76,590.80 | 同上。 |
和興中藥房 | 11/1/2013 | $ 8,208.00 | 同上。 |
新世紀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 11/1/2013 | $ 7,414.00 | 同上。 |
日食堂有限公司 | 11/1/2013 | $ 179,600.80 | 同上。 |
澳門創發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 11/1/2013 | $ 16,004.40 | 同上。 |
火雞小食 | 11/1/2013 | $ 168,048.00 | 同上。 |
祐美龍印 | 11/1/2013 | $ 7,414.00 | 同上。 |
華丹牛仔城 | 11/1/2013 | $ 15,920.00 | 同上。 |
華人手袋製品廠 | 11/1/2013 | $ 193,311.20 | 同上。 |
華發賓館 | 11/1/2013 | $ 86,237.60 | 同上。 |
蔡玲玲 | 11/1/2013 | $ 20,904.80 | 同上。 |
視覺文化眼鏡 | 11/1/2013 | $ 14,828.00 | 同上。 |
鄧超彤 | 11/1/2013 | $ 7,414.00 | 同上。 |
鄭卓彪 | 11/1/2013 | $ 61,935.60 | 同上。 |
金記凍肉食品行 | 11/1/2013 | $ 8,080.00 | 同上。 |
陳卓奇 | 11/1/2013 | $ 7,414.00 | 同上。 |
鴻華貿易行 | 11/1/2013 | $ 8,616.00 | 同上。 |
勤記貿易 | 18/1/2013 | $ 14,145.60 | 同上。 |
奇記車行 | 18/1/2013 | $ 15,248.00 | 同上。 |
廣鴻行 | 18/1/2013 | $ 13,986.40 | 同上。 |
影音中心 | 18/1/2013 | $ 26,799.20 | 同上。 |
新皇朝地產有限公司 | 18/1/2013 | $ 17,404.40 | 同上。 |
新華興車行 | 18/1/2013 | $ 7,940.00 | 同上。 |
榮禾美食 | 18/1/2013 | $ 83,852.00 | 同上。 |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18/1/2013 | $ 307,824.00 | 同上。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18/1/2013 | $ 132,338.40 | 同上。 |
美麗寵兒 | 18/1/2013 | $ 7,414.00 | 同上。 |
莫彩金 | 18/1/2013 | $ 7,414.00 | 同上。 |
關荔英 | 18/1/2013 | $ 27,574.40 | 同上。 |
陳榮記永興紙品廠 | 18/1/2013 | $ 30,150.40 | 同上。 |
IGLA——葡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28/1/2013 | $ 40,366.80 | 同上。 |
世紀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 28/1/2013 | $ 222,464.00 | 同上。 |
光愛中心 | 28/1/2013 | $ 27,703.20 | 同上。 |
德林綜合診所 | 28/1/2013 | $ 79,182.40 | 同上。 |
新濠仔海鮮美食 | 28/1/2013 | $ 242,223.20 | 同上。 |
明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28/1/2013 | $ 44,832.00 | 同上。 |
杜慧妍 | 28/1/2013 | $ 320,675.68 | 同上。 |
標記飯店 | 28/1/2013 | $ 96,720.00 | 同上。 |
瑞興超級巿場 | 28/1/2013 | $ 63,102.80 | 同上。 |
華隆地產 | 28/1/2013 | $ 14,828.00 | 同上。 |
資優督課補習中心 | 28/1/2013 | $ 71,336.00 | 同上。 |
音樂之屋 | 28/1/2013 | $ 39,408.80 | 同上。 |
123 Kids Wear | 1/2/2013 | $ 25,858.40 | 同上。 |
Empresa de Bicicletas I Lei, Limitada | 1/2/2013 | $ 26,349.60 | 同上。 |
KOLLECTORZ 玩具有限公司 | 1/2/2013 | $ 38,032.00 | 同上。 |
Noel Shop | 1/2/2013 | $ 27,024.40 | 同上。 |
兆基車行 | 1/2/2013 | $ 14,812.00 | 同上。 |
卓悅汽車駕駛學校 | 1/2/2013 | $ 15,351.20 | 同上。 |
太和集團有限公司 | 1/2/2013 | $ 173,640.00 | 同上。 |
實力地產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 1/2/2013 | $ 19,174.00 | 同上。 |
李葉萍 | 1/2/2013 | $ 14,828.00 | 同上。 |
東方調色汽車漆油中心 | 1/2/2013 | $ 36,831.60 | 同上。 |
標記汽車配件加工有限公司 | 1/2/2013 | $ 46,142.40 | 同上。 |
洪發地產 | 1/2/2013 | $ 24,399.20 | 同上。 |
祖兒時裝 | 1/2/2013 | $ 7,414.00 | 同上。 |
群興賓館有限公司 | 1/2/2013 | $ 37,609.18 | 同上。 |
聚寶齋 | 1/2/2013 | $ 24,198.00 | 同上。 |
良醫館診療中心 | 1/2/2013 | $ 44,438.00 | 同上。 |
艷 | 1/2/2013 | $ 7,414.00 | 同上。 |
超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 1/2/2013 | $ 45,158.40 | 同上。 |
鄧宣堂 | 1/2/2013 | $ 13,330.80 | 同上。 |
鑽石汽車服務中心 | 1/2/2013 | $ 14,176.00 | 同上。 |
關紅 | 1/2/2013 | $ 14,828.00 | 同上。 |
陳文 | 1/2/2013 | $ 118,312.00 | 同上。 |
B.C. Home | 8/2/2013 | $ 151,362.40 | 同上。 |
利園有限公司 | 8/2/2013 | $ 137,021.60 | 同上。 |
新東京汽車修理廠 | 8/2/2013 | $ 83,438.40 | 同上。 |
晨曦髮型屋 | 8/2/2013 | $ 22,242.00 | 同上。 |
梁宏靄 | 8/2/2013 | $ 14,672.00 | 同上。 |
立濠西貨總薈有限公司 | 8/2/2013 | $ 176,995.20 | 同上。 |
進學補習社 | 8/2/2013 | $ 36,341.60 | 同上。 |
運德地產 | 8/2/2013 | $ 14,006.00 | 同上。 |
長興汽車服務中心 | 8/2/2013 | $ 15,640.80 | 同上。 |
陳克夫功夫體育會 | 8/2/2013 | $ 21,197.60 | 同上。 |
順利車行 | 8/2/2013 | $ 27,155.20 | 同上。 |
騰龍地產 | 8/2/2013 | $ 22,108.40 | 同上。 |
David — Serviços de Publicidade Limitada | 18/2/2013 | $ 21,440.00 | 同上。 |
劉偉明 | 18/2/2013 | $ 56,980.00 | 同上。 |
均興車行 | 18/2/2013 | $ 16,571.20 | 同上。 |
徐素如 | 18/2/2013 | $ 30,117.52 | 同上。 |
恆福車行 | 18/2/2013 | $ 11,398.00 | 同上。 |
技巧坊 | 18/2/2013 | $ 51,176.00 | 同上。 |
文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18/2/2013 | $ 7,414.00 | 同上。 |
新永成汽車修理廠 | 18/2/2013 | $ 18,541.60 | 同上。 |
江文斌 | 18/2/2013 | $ 14,828.00 | 同上。 |
汶灃貿易 | 18/2/2013 | $ 42,928.00 | 同上。 |
溫秋花 | 18/2/2013 | $ 14,828.00 | 同上。 |
環宇國際人力資源中心有限公司 | 18/2/2013 | $ 7,414.00 | 同上。 |
福昌超級巿場 | 18/2/2013 | $ 46,636.80 | 同上。 |
福華汽車修理 | 18/2/2013 | $ 25,032.00 | 同上。 |
福記車行 | 18/2/2013 | $ 66,881.60 | 同上。 |
興富地產 | 18/2/2013 | $ 20,050.00 | 同上。 |
金輝紀念禮品店 | 18/2/2013 | $ 35,453.20 | 同上。 |
總額 | $ 9,454,657.98 |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於環保與節能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張紹基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製作“澳門輕軌系統——氹仔段工程——實像紀錄”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五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梁恆鋒 | 81.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行政公職局一等技術員 鄭嘉茵
為填補經由科技委員會秘書處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8樓C座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內,並於科技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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