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譚炳棠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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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馮婉玲,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秘書處人員編制內。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江妙霞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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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容惠霞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沈志遠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43頁,有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批示摘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arlos Manuel de Matos Duarte……,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應改為:“Carlos Manuel de Matos Duarte……,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246頁,有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批示摘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謝啟文……,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應改為:“謝啟文……,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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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思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第1/2003號及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考慮到其在管理及教學方面經驗豐富,其以兼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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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並根據《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曾雄昌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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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尹淑嫻在本署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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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袁超明、梁華根、何尚南、阮伯欣及楊烏佬,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070011、070021、070041、070051及07007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譚紹安,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8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彭國文,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3001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毛紹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22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水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53230,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李錦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50020,薪俸點為320;

程金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50040,薪俸點為240;

侯少媚、鄭寶智、許藹玲、何秀玲及姚靜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80050、080061、080070、080080及080090,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李政郎,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90031,薪俸點為120,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一等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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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人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慶欣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Serafim Fernando Gouveia Cardoso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薪俸點490), 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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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區鑑華——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出版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歐舜華——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推廣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陳裕康——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傳播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林佩貞——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研究及推廣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黃文富——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黃寶孝——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資訊檔案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黃樂宜——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新聞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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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雪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周嘉輝、陳照、陳繼開及黃家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佩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白欣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馮錦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黎景林、羅敏靜及黃小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勞綺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文傑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沛洪及麥利成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春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曉玲及湯卓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48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碧琪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鄧瑩影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改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鄭耀功徵用到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服務之狀況,新職級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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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何曼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何子傑、楊文彬及繆英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陳婉貞、周小娟、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及唐嘉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黃洛桐,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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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編制人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詹慧珊,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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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郭,志強學士在本署擔任綠化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李,坤旺,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日媚——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招蕭,青雲——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張,玉方、鄭,志榮、林,維光及柯,國賢——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錦國——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何,仲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羅,炳輝、鄭,廣祥及陳,錦棠——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甘,樹忠——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胡,天維——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劉,雁虹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炳全、黃,富來及黃,忠成——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芳蓮——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崔,國穎學士——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溫,崇政及黃,玉玲——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錫松——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Rozan, Filipe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羅,家揚除外,為期一年:

羅,家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仇,麗芬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Teixeira Machado, Antonio Cristiano學士及Da Silva Maneiras, Jorge Alexandre B.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趙,子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何,文德——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張,柏輝——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桂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劉,棧能——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楊,旋開、何,沃宣、關,逢愛及卓,華新——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張,應基除外,續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止:

岑,麗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Prado, Ricardo José Lisandro——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張,應基——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蘇,文達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Mendonca Dias N. da Silva, Lucia do Carm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周,捷新——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周,悅候——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尹,生——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毛,加友及李,蘭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翁,勝娥——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尹,年新——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岳鋒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何,萬謙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65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許,育維,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蘇,儀美,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22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周,堯寬、梁,國基及廖,俊華——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Godinho Gomes, Isabel Carmelina——第三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劉,玉姬——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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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關惠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3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零一三年三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前水警稽查隊第四職階一等警員Onofre Augusto Jos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103,因符合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七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二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蘇小言,供款人編號611536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梁展圖,供款人編號61204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Alice Maria de Almeida Cortesão Terra Esteves,供款人編號60363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員鄧佩欣,供款人編號60467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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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5-00   人事費用    
25-01   工資及薪金   715,700.00
  6421 薪酬   715,700.00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72,700.00  
  64310 優異工作表現評核獎金 72,700.00  
25-03   公積金、退休及撫卹制度供款 6,000.00  
  6443 社會保障之供款 6,000.00  
25-10   其他人事費用 637,000.00  
  6451 培訓課程及講座 38,000.00  
  6489 雜項 599,0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3   維修及保養 36,000.00  
  6314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保養及維修物料 36,000.00  
26-05   租金及租賃費用   400,000.00
  6321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房屋及其他租金   400,000.00
26-07   廣告費及宣傳品 364,000.00  
  6317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廣告及宣傳用品 364,000.00  
-   固定資產 138,500.00 138,500.00
  4261 辦公室設備 30,000.00  
  4262 通訊設備   40,000.00
  4263 傢具及器具   20,000.00
  4264 舒適及裝飾用品   5,000.00
  4265 器材 7,500.00  
  4281 資訊設備 101,000.00  
  4282 資訊軟件   73,500.00
總額 1,254,200.00 1,254,200.00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副主席——沙蓮達;行政管理人——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雪萬龍——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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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姚如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曹娟娟——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何永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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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韻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賢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勝男及吳夏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詠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彩珊及方子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潘楚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慧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倩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Ricardo Manuel Lei Ferreira及林文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鄭思雅、何翊詩及陸添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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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玉霞、林偉豪、李佩華及梁皓婷,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梁錦昌,因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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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主任文案董旻,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文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歐陽文標、王春萍、林佩馨、伍詠明及陳若莉,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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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如下:

黃東海及陳啟祥,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黃碧蘇,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審計廳廳長鄭錦利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雅倫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安璐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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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曾漢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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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朱婉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陳詠琪、林紫媚、梁妙娟、黎慧婷、林秀琴、楊若慧、吳鈞愉、陳裔苗、陳韻詩、蔡麗文、梁健怡、梁智曦、梁麗貞、張欣妮、黃曉雙、邱菁菁、冼庭芳、黃智鋒、葉穎芝、鍾美鳳、鄭俊龍、麥碧娜、何思敏、王倩美、劉冬怡及郭巧茵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施金釵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許永昌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馮少玲、麥偉權、李靜欣、葉陳叢娣、陳亞次、何瑞華、江展鵬、司徒玉情、李卓敏、何艷媚、麥嘉敏、故順玲、葉笑英及郭珮珊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馮煥好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冼有勝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9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鄭德其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金僑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鄺禮業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馮志堅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止,以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

郭買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王敏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盧宏興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鍾維漢及盧杰雄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馮燕尤續聘為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

馮兆華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陳潤英及林炳源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何永釗、梁偉華、陳仔、梁錫昌、盧耀光、曾吉華及李全昌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三月四月十六日起:

孔憲輝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利樹卓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劉余煥仙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黃月瑜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絲銘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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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下列的兩名副警務總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兩年,以擔任治安警察局處級部門之主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處級部門主管
副警務總長 173861 梁志成 機場警務處處長
" 163881 黃偉鴻 物力資源處處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作出的第048/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開始,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七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編號30317,郭婉,按其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被確定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一般編制之第一職階警員,編號155130。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第九十二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七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各編制第一職階警員,並按照學員在培訓課程完結時所獲得之最後評分,將其年資依次排序如下:

普通職程

學員編號 警員編號 姓名
32417 108131 鄭子立
40117 109130 吳詠恩
30117 110130 陳秀娟
30417 111130 楊彩燕
12117 112131 曾庭銘
42017 113131 黃仲明
22317 114131 利建城
32317 115131 孫文傑
11317 116131 黃嘉陞
22017 117131 梁家豪
10117 118130 楊彩萍
21917 119131 鄺俊傑
10517 120130 歐陽嘉美
12817 121131 林志侃
21517 122131 林子欣
10317 123130 黃嘉敏
41917 124131 黃俊楊
10417 125130 鄺楚恆
11017 126131 周家宏
40817 127131 黃庭樟
21317 128131 黃家輝
40317 129130 蔡姍姍
10817 130131 梁樹偉
11717 131131 唐日昌
32917 132131 張明耀
30217 133130 余紹媚
22517 134131 嚴澍恆
30717 135131 曾健鵬
11117 136131 吳厚源
40217 137130 蔡雅西
41117 138131 胡日成
12217 139131 黃嘉豪
20117 140130 陳嘉敏
33117 141131 黃鎮豪
11817 142131 張鵬
40617 143131 王學強
40517 144131 廖澤南
20417 145130 李紫筠
41417 146131 趙世文
32617 147131 胡日榮
11617 148131 呂德明
40417 149130 譚滿嫻
12017 150131 歐志豪
20917 151131 陳輝
21417 152131 陳錫燊
41017 153131 邱子揚
32517 154131 賀進昇
12917 156131 高子宏
40717 157131 歐陽應強
32817 158131 李霆鋒
10917 159131 李松發
23117 160131 林家輝
21717 161131 何志良
20217 162130 吳宇琳
12317 163131 陳慶洋
31617 164131 梁志德
10617 165131 趙景龍
20617 166131 黃建強
30817 167131 朱兆華
22617 168131 羅文傑
20317 169130 馬君兒
10217 170130 何靜怡
22417 171131 李頴康
32117 172131 林俊強
10717 173131 吳子健
21817 174131 梁建源
20817 175131 林麒麟
31717 176131 袁志麟
13017 177131 鍾會鋒
12717 178131 陳偉業
11917 179131 梁志輝
23017 180131 陳文豪
31017 181131 吳健彬
21217 182131 黃耀祥
11417 183131 甘冠威
22817 184131 陳偉龍
20717 185131 馮文龍
22917 186131 陳澤坤
31117 187131 林家銘
13117 188131 劉偉傑
22117 189131 陳展林
21617 190131 何家禮
20517 191130 吳詠瑜
30617 192131 王衛鴻
31317 193131 伍志偉
42917 194131 黃建興
12617 195131 林榮泉
32017 196131 李順成
32717 197131 余頴豪
33017 198131 伍家樂
22217 199131 吳鴻南
42317 200131 蔡健勇
41817 201131 李日昌
12417 202131 徐梓烽
41517 203131 張富德
11517 204131 張祖軒
31517 205131 李漢慈
42417 206131 鄭逸城
30517 207131 簡志明
42717 208131 黃酉康
31417 209131 吳勁洋
21017 210131 張澤昌
42817 211131 歐陽國權
32217 212131 黎浩祥
30917 213131 蔡啓智
21117 214131 蘇健明
11217 215131 鍾建龍
41317 216131 梁華達
22717 217131 周智康
42217 218131 李月文
31817 219131 黃偉毅
41617 220131 黃偉東
12517 221131 黃漢球
31217 222131 Cheong Noémio
42617 223131 沈運
41717 225131 吳學良

機械職程

學員編號 警員編號 姓名
43017 224135 區志興

———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樓煜淳,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Inácio, Graciete Sílvia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文樞、林錫松及譚開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袁麗嬋,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因合同期滿,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Bach Thi Van Anh、Bui Huy Duong、Dao Van Dung、Do The Anh、Doan Thi Thu Huyen、Duong Van Dai、Ho Thuong Huong、Hoang Thanh Huyen、Le Quang Dao、Le Thi Duyen、Le Thi Huong、Le Thi Ngoan、Le Thi Tuyet Mai、Le Van Thinh、Le Xuan Gioi、Ngo Dinh Phong Giang、Nguyen The Duyet、Nguyen The Hien、Nguyen Thi Huong、Nguyen Thi Huyen、Nguyen Thi Nguyen、Nguyen Thi Phuong Lanh、Nguyen Thu Huong、Nguyen Trong Tuan、Nguyen Van Nam、Nguyen Van Tam、Pham Van Nam、Phan Hong Van、Tran Cao Cuong、Tran Dinh Dung、Tran Quang Nam、Tran Thi Huong、Tran Van Luong、Tran Van Luu、Tran Xuan Tai、Trieu Duc Tuong及Trinh Anh Ha,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霍浩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翠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卓官保,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甘偉祺,進入獄警隊伍警員職級的投考人,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批准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警員的獄警隊伍人員黃海陽、廖志偉、朱曉政、曾劍鋒、馮迪龍、徐子聰、譚偉聰、鄭正廉、曹興、蕭若豪、黃東寧、梁建明、樊志權、洪少朗、陳志聖、陳遠志、周啟文、陳成廣、鄭海倫、伍文德、陳觀耀、蘇景昭、徐家盛、蘇鴻裕、陳永耀、張文志、鄭偉恆、歐陽偉強、王俊民、潘松佳、楊得志及吳國中,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承禮——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陳艷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關潔冰及李節球,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袁慈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黎漢輝及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蕭佩玲及劉嘉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分別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區敏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62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吳光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本監獄第三職階警員郭婉,屬確定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終止在本監獄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呂照耀,編號41189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之職務。

副消防總長陳健武,編號40497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之職務。

副消防總長黃偉源,編號403971,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副消防總長馬光明,編號41884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之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一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附件一

委任副消防總長黃偉源,編號403971,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黃偉源,編號40397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9年3月14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研究暨試驗科科長;
——於1999年3月15日至2001年12月30日,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
——於2001年12月31日至2003年8月3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中央/媽閣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3年8月4日至2005年12月31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5日,擔任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主任;
——於2007年7月16日至2009年3月15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主任;
——於2009年3月16日至2011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職務主管;
——於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

附件二

委任副消防總長馬光明,編號418841,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馬光明,編號41884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84年2月7日至1992年9月13日,在消防局行動處工作;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8年3月26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小型圖則科科長;
——於1998年3月27日至1998年5月19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1998年5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助理;
——於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4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中央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6月30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西灣湖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8年7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輔助部主管;
——於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8月26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代校長;
——於2012年8月27日至2013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機場處代處長。

———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消防總長陳健武,編號40497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服務輔助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附件

委任副消防總長陳健武,編號404971,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服務輔助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陳健武,編號404971,透過履歷審查,並憑以下學歷及專業簡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服務輔助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9年5月20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培訓課程科科長;
——於1999年5月21日至2000年1月9日,兼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輔助部之研究計劃刊物科科長;
——於2000年1月10日至2002年1月17日,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採購科科長;
——於2002年1月18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人事暨後勤處處長;
——於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黑沙環行動站站主任;
——於2007年7月2日至2011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於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國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57。

———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家洪紀念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5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田畔街52號A啟暉樓地舖,持牌人為康建醫務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49號美景花園第1座美麗閣地下F舖。

———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93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B8,C8,D8,E8的澳門眼科醫務所所有權轉移至澳門眼科醫務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19號時代商業中心B8,C8,D8,E8。

———

鄧娜芬——應其要求,中止第E-100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汪洋——應其要求,中止第M-168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572頁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佈如下: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242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草街21-A號鴻發大廈地下D座的遇安綜合中醫診所所有權轉移至振昌醫藥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青草街21-A號鴻發大廈地下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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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批示:

黃綺嫣,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批示:

尤德全,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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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伍家駿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智綺及甄惠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五月一日起,各續期一年及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三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黎彩屏續期一年,其餘兩年,另自下指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

Paula Lei——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生效;

黎彩屏——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曾亮文——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簡栢堅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助理指揮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追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宋楠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汪加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隊經理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伍家駿的要求,其擔任本局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應鄧華超的要求,其擔任本局澳門中央圖書館澳門暨總書庫組組長之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於期滿後自動終止,並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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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Sérgio Rosário da Conceição,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陳早陽及李婕,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Helder Lam Brito da Rosa,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何國斌,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林淑雯、劉惠芬、劉致和、吳美鳳及容家宏,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梁廖健桂,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戴國雄,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00點,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葉錦醇,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文添,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Henrique António Santos,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陳國輝,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陳兆培,晉階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何文淡,晉階至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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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林嘉惠,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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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詠琴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白泳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李嘉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李轉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麥柳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黃鎮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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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強,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伍冠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Leonel Pinto Cardoso及胡玉沛,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靜嫻及吳佩芬,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偉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起,首兩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伍冠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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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周志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盧貴珍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富泉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止,薪俸點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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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羅浩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吳鎮庭,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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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其成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余章輝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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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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