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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四)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

一、經行政長官批准,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為適用《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委任者獲賦予副警務總監職能職位的軍銜等級。

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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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治安警察局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二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1989年至1990年,於交通部工作;
——1995年至1996年,行動廳行動暨通訊處署任處長;
——1997年,行動廳行動暨通訊處處長;
——1998年至1999年,行動廳助理廳長;
——2000年,海島市警務廳署任廳長;
——2001年5月,於指揮部輔助辦公室工作;
——2001年9月至2004年,交通廳廳長;
——2005年至2010年,澳門警務廳廳長;
——2010年5月至2012年,交通廳廳長;
——2013年1月11日至今,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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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