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以及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六)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三款、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Isabel Azedo Augusto為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委任Isabel Azedo Augusto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譚志端建築商”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裝修及機電工程項目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機電工程駐工地監理顧問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02/2008號及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三)項、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鄭淑群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代替劉蘇寧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如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António José Mata Rato代任,任期至本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本批示之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