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范文輝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梁勵擔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何晶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陳葉嫦——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批示如下:
陳燕婷——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Sónia Cristina Martins dos Santos e Silva——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批示如下:
楊志文——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張寄議——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止,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董志榮——應其本人的請求,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袁瑞燕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Luiz Amado de Vizeu,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署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丹青、鍾樹邦及馬國生,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小杏,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平金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桂芳及羅麗貞之散位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潔冰及梁慧蓮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家意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批示:
龎凱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林觀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代理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的批示:
蘇慧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余詠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簡容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張錦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張媛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王瑕——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榮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的批示:
林郁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的批示:
蕭子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德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鍾妙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的批示:
Maria Isabel da Rosa Estorninho Batalh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劉潤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李振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二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陳月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梁學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宗智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楊健文及吳美寶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Vu Ka Vai學士——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可續任。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梁凱欣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鍾瑋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孫燕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林伊娜,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馮家保,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莫雯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戴民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楊崇蔚擔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副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何慶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房屋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趙旅平在政策研究室擔任同一職務 ,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壹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吳煥好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呂紅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瑩暉、林曉欣和劉菲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婉琪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275點,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麗嫦及黃美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楊秀美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7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岑翠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行政財政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朱皓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行政財政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姚保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輔導/監管範疇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張兆科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唐曉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劉海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照、陳繼開及黃家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炎斌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7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嘉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麗賢及鄺瑞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鄭展力、詹道軍、葉松照及沈家樂,屬本局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七職階登記官譚炳銓,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98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黎瑞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顧問醫生陳敏,供款人編號30067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財政局技術工人高明華,供款人編號60145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市政機構監督蔡玉霞,供款人編號60167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行政公職局勤雜人員黃少玲,供款人編號60194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統計暨普查局勤雜人員Teresinha Maria Mendes,供款人編號60324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蕭學基,供款人編號60560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學院技術員鄭詠沁,供款人編號60713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消防局消防員邢詒宏,供款人編號61084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李錦添,供款人編號61130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嚴俊健,供款人編號61537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周志豪,供款人編號61550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下列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6113085 | 梁翰霆 | 6154563 | 鄺澳洋 |
6114456 | 伍嘉榮 | 6154571 | 林錫顯 |
6114600 | 劉少明 | 6154580 | 李建章 |
6115673 | 張達 | 6154598 | 李穎欣 |
6124168 | 曾健恩 | 6154601 | 梁淑文 |
6125199 | 梁燕華 | 6154610 | 梁偉藝 |
6127507 | 林家輝 | 6154628 | 呂斌斌 |
6129160 | 陳劍雄 | 6154636 | 陸元斌 |
6142697 | 梁永成 | 6154644 | 吳劍幫 |
6144649 | 黃斯源 | 6154652 | 蕭嘉裕 |
6154458 | 歐陽麗虹 | 6154660 | 蕭柏瑤 |
6154466 | 陳錦恩 | 6154679 | 蘇麗玲 |
6154474 | 陳健邦 | 6154687 | 戴祖迪 |
6154482 | 陳少結 | 6154695 | 鄧莉瑩 |
6154490 | 周健業 | 6154709 | 鄧思瑋 |
6154504 | 張文鋒 | 6154717 | 朱永燊 |
6154512 | 趙海量 | 6154725 | 杜利茵 |
6154520 | 朱雅文 | 6154733 | 余楚傑 |
6154539 | 方嘉乾 | 6154741 | 袁耀輝 |
6154547 | 何文迅 | 6154750 | 黃嘉輝 |
6154555 | 楊偉泉 | 6154849 | 陳健昇 |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林盈學士及鄧詠恩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之批示:
鄧思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林作興——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零五條及第三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鄭詠詩被科處撤職處分,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郭智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振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泳儀、林思敏及李一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結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傑榮、黎靜宜、林達港、曾煜儉及何子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督察的薪俸點440的薪俸,首四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賈祖、陳詠龍、高立基、叶泉、洪惠玲、洪曉虹、Juliana Maria Amante、余錦龍、陳詠茵、譚家慧、邱潤儀、周少珊、何嘉俊、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陳嘉茵、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梁永燊、Luis Dias Marques、劉永勝及楊晴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其餘自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本人分別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德志及Chan Domingo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7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俊傑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De Oliveira Cristina及梁錦蓮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桃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胡桂芳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朱婉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與黃慶輝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關雯菲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准考人劉德強,首席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陽志麟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徵用海關關員梁紹豪,並於同日返回海關;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273911馮耀輝,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編號217921陳志輝,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第41/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232910張道恩,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家興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劉耀宗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李頴彤碩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許健兒學士及黃麗仙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二名及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林健城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蘇力祺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4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編號404971,陳健武,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內,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44/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蔡惠濠消防總長(編號40197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何志輝副消防總長(編號40296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奮燊,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王曉虹及胡瑋欣,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妙雲,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凌寶恩,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余佩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242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青草街21-A號鴻發大廈地下D座的遇安綜合中醫診所所有權轉移至振昌醫藥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青草街21-A號鴻發大廈地下D座。
陳德玲、湯耀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23、E-2024。
鄭嘉虹、曾志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955、M-1956。
李念成、曾詠得——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31、W-0432。
積醫生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5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E6,持牌人為陳國偉,住所位於澳門祐漢第一街康泰樓79號F135。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慧珊——應其要求,中止第M-134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Maria Susana Lau Tong第E-188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璟璇第M-149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馬作楣第M-038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彥慧——應其要求,取消第M-114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伍穎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25。
黃佩儀、吳國威——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33、W-0434。
按照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浦文俊——應其要求,中止第M-184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盧凱瑜、Arogyamary Arockia Swamy——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26、E-2027。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批示:
老柏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吳小美、張浪挺、余達仁、歐陽佩儀、徐嘉暉、容智峰及朱士超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家溢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偉添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廖詩敏、余紹康、招景耀、陸儉輝、黎智健、方慧超及謝婉玲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冼憲恆及郭政榮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敏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的薪俸。
蘇滿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的薪俸。
徐華根及趙堅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家榮及殷永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李志剛——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鄭玉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郭嘉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的薪俸。
何嘉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的薪俸。
布藹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的薪俸。
李康輝、陳桂曉、梁耀基、杜燦雄、陳偉明、張炳南及蘇太陽——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9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阮信鴻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吳燕彩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梁安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曉頴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黃霞及黃少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譚詩欣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羅嘉雯、何詠麟及駱小莉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胡錫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9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張娜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趙倩瑩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灝珊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楊詠琛、黃逸興、李嘉玲及江靜欣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岑浩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郁文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侯祥燕、區泳欣及何兆祥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王子強及謝婉婷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三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蘇凱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王曼琪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惠馨、劉敏芬、黎美芬及黎詠靄——根據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溫凱盈——根據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計,為期一年。
曾凱琳——根據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計,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陳英瑩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Patricia Pedruco Vieir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
應李超群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洪燕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的薪俸。
“濠江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Hao Jiang, Limitada”及英文為“Hao Jiang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獲發准照第0198 號,持牌公司為“濠江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Hao Jiang, Limitada”及英文為“Hao Jiang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慕拉士前地36號南澳花園地下及閣仔Y鋪。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崔振威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二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4,2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4,7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50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2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0,000 | |
總額 | 4,720,000 | 4,720,000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委員:謝慶茜、方丹妮、高樂士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鍾杏泳,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霍宗暖,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尹君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瑞娟,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徐秋怡及曾愷妍,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李國輝,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及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行政處處長盧貴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楊學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鄺煥梅,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馮佩雯,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凱玲及黃美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伯濤及黎志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起,第二及第三位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最後兩位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覃靜,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放長期無薪假,為期六年,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關惠芳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慧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Lai Jiing Liang,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510;
霍群英,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許懿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朱艷棠,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欣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錫林及趙旅平,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分別被徵用到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及政策研究室擔任職務,前者為期六個月,後者則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靜——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禤麗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陸娟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區展杰、陳志健、范嘉麗、劉蘭芳、李倩停、黃伊丕及黃慧盈,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加偉、楊紹宗、梁積權、廖金蓮及黃瑞萍,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楊婉芬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秀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澔斐、周穎琪、洪進財、容丕顯、梁婉芬、盧松茂及黃漢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吳素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微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兆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林細余及王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燕航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鄺偉卓擔任交通規劃及建設廳廳長;
鄺詠琪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鈺儀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續徵用勞工事務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潔儀,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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