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彭震球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點,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燕玲及簡心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周鈺婷、冼賀華及陳碧茵,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鄺定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蘇朝暉擔任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46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寶霞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劉振滄為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羅佩詩——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林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江清萍——本公署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詹美玲及黃樂敏——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何海旗——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批示如下:
郭穎欣——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批示如下:
石海鴻——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批示如下:
李積強——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Gabriela do Espírito Santo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陳慧冰,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回任本會人員編制。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龔曙東、吳天昊在本室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郝建臻在本室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尹鈦在本室任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
Daniel Ernesto da Silv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黎志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之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監Custódio Ribeiro Maria Mourã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93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志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7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鮑少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0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余佩嬋,供款人編號60124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護理助理員鄭淑賢,供款人編號604229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工人袁建基,供款人編號61171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徐倩瑩,供款人編號61285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局勤雜人員李超群,供款人編號61308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級護士岑麗珊,供款人編號61490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陳美丹,供款人編號615068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顏偉丁,供款人編號61527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之批示:
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經濟關係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劉傑麟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牌照暨消費稅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林暉學士、周慧珊學士及陳麗敏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5,第一及第三位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二位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李兆基學士及梁家輝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穎濠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8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露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郁葱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84971余灼然,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78051鍾家榮,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健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鴻彬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Pedro, Justino Cecilian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錫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廖治中及莫家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許文彬及戴聞川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仲文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陸兆昌、許健兒、郭振武及黃麗仙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煥笑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處處長何偉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訊處處長陳永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款(三)項、第十六-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電腦法證處處長陳思晶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Leong Jessica、余桂群、黃煒琪及黎建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及其餘自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馬靜雯及林幗芬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嘉麗、巢杏悠及朱嘉欣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及其餘自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煒傑及陳頴詩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及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文傑、麥樂天及李麗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及其餘自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阮智揚因違反三月二十五日第20/91/M號法令修改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同一法令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中止第M-1221號醫生執業牌照,為期三十日。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素梅——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M-1951。
按照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黎璧瑩、陸耀輝——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400號及第M-146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郭志東——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52。
張善欣——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言語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44。
許慧敏——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45。
李海瑞——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30。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42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214號裕華大廈第三座地下A座的盈健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民康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7樓E座。
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
歐陽建榮,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馮子瑜及黃雪媛,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及譚希名,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教學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António Elísio Tavares Chan,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批示:
顏裕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鄧偉強,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陳嘉健,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及黃嘉麗,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馮官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陳泳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及庄瑜玲,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600:余碧君,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Alfredo Liu do Castro,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余漢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及蕭詠恩,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張子軒,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首席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70:周琳,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鍾楚雲及麥麗琼,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關詠恩,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何麗妍,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黃宗偉及余家偉,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黃暉,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及廖艷芳,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黃敏玲,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江曉君,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譚惠嬌,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鄭雪珍及張美玲,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梁艷芬,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陳慧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馮萬成、盧容嬌、吳慧靈及黃志源,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起生效,高有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黃振傑,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及秦振輝,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鄭鳳儀,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黎美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15,由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批示:
黃逸恆,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七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潘永康在本局擔任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職位之定期委任,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定期委任任期屆滿時終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的應考人蘇雪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之職位。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的應考人蔡志鋒,何硯亢,林健恆及陳家輝,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之職位。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桃園”,葡文名稱為“Jardim de Pessegos”和英文名稱為“Yum Cha”,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獲發第0605/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喜來登金沙城中心酒店”第1層(L1)。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李婕,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何國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林淑雯、劉致和、吳美鳳、薛慧冰及容家宏,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鄭偉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君及沈美琦,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歐偉棠、葉金松、李燕玲、梁家燕、梁嘯龍、盧綺雲、蘇盈康、戴愛珍、譚穎兒、袁天恩及黃慧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婉婷、盧磊、黃郭好儀及王美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仲偉,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趙敏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黃羅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鄭芷瑩,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歐家儀及張智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許鎧麟,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楊婉麗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社會保障廳廳長,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鄺光雄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基金發放處處長,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陳寶儀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供款事務處處長,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伍婉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行政暨財政處長,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鄺豪東、許仁杏、梁貴蘭、張震、余麗莎、林瑞杏、陳耀佳、 梁劍明、陳殷桁、陳意玟及程嘉麗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邵銘諾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莉、鍾寶汶、林梅梅、鄭倩儀、李嘉芙、何律衡、鄺芷茵、黃嘉麗、許白芬、鄭子華、歐迪倫、黃學林及李穎淇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淑茵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續期至二月二十八日止,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李玉芬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李永恆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范志華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林家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05點。
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僑南、吳錦榮及張慧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英豪,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張初帶,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安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春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錦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建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黎桂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9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蔡炳德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4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偉成、陳德文、鄭德清、蔡曉新、何進雄、何國強、鄺治山、梁鏡標、譚偉強及蕭煥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俊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盧寶菊及Leong Ivone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泳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程文慶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林桂英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妙儀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婉嫻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漢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朝興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慧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起獲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狄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275,並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健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嘉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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