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2
刊登日期:
2012.12.26
版數:
15228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授予財政局局長江麗莉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簽署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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