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2

刊登日期:

2012.12.26

版數:

15228

  • 將若干權力授予財政局局長,作為簽署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授予財政局局長江麗莉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簽署經營澳門屠宰場的批給合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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