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1/2012

刊登日期:

2012.12.19

版數:

14952

  •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相關類別 :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任期一年:

    韋海揚任主席,其代任人為鄧宇華;
    梁普宇任委員,其代任人為李振宇;
    梁蔭冲任委員,其代任人為陳振豪;
    李卓君任委員,其代任人為陳炳洪;
    馬志毅任委員,其代任人為陳偉;
    梁頌衍任委員,其代任人為孔憲成;
    譚立武任委員,其代任人為黃承發。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