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I. 散位合同人員空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芷頴 | 86.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食物衛生檢驗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玉坤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何, 朝達 | 86.1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炳鈞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甘美慧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歐,永萌 | 87.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化驗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恩海
候補委員: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泳儀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4)持有輕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應遞交之文件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3)有效駕駛執照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4)三年駕駛輕型汽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
5)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6)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 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其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1)、2)和6)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經濟事務)J區收件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 職務內容
輕型車輛司機須穿著制服駕駛輕型車輛載運乘客,顧及旅程的安全和舒適;駕駛載客量至九座位的客貨車,運送因公務外出的人員到獲預先通知的目的地;啟動車輛、操控方向盤、接合變速器、刹車、把行車時所需的燈亮起;注意街道情況、調節速度、顧及車輛的馬力和性能、汽車和行人的流通、交通和警察的訊號以作有必要的各項操作;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車房作所需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予以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酬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一所載的15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7. 甄選方式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方法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1)知識考試:
2)專業面試—— 百分之二十;
3)履歷分析—— 百分之二十。
駕駛知識考試以二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進行,駕駛知識考試及駕駛實踐考試均具淘汰性,凡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者,亦被淘汰;考試採用100分制。
8.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內容包括:
2)經第2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3)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4)駕駛車輛知識。
在駕駛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
駕駛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並上載到經濟局網頁。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1.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方秀萍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候補委員:輕型車輛司機 陸志傑
輕型車輛司機 吳漢英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 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3. 應遞交之文件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
3)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4)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 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其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經濟事務)J區收件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 職務內容
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或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並保持物件及其表面清潔。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薪酬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110點, 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7. 甄選方式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方法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知識考試以二小時為限的筆試形式進行,知識考試具淘汰性,凡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者,亦被淘汰;考試採用100分制。
8. 考試範圍
2)經第2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
3)一般常識問題。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攜帶上述法例作參閱。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並上載到經濟局網頁。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1.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 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方秀萍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伍珍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慧君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Micaela Francesca Costa António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方式招聘工人組別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 兩缺。
1. 開考類別、准考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為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錄取要件
於報名期限結束前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應遞交的文件
投考人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提交下列文件:
a)已填妥及簽署的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其網頁下載) ;
b)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c)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其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聯繫的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等。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若文件已存檔於有關個人檔案內,投考人則豁免遞交上述b)、c)和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勤雜人員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及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或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並保持物件及其表面清潔。
5. 薪俸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一級別勤雜人員職程所載的11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是以最長為三小時並以筆試形式進行的知識考試、面試及履歷分析進行,其評分比例如下:
上述(a)項的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其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成績低於50分者會被淘汰,不得參加之後的甄選階段。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
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以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最後成績是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7. 考試範圍
社會常識及一般常識問題。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張貼地點
有關名單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余玉蘭
正選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 梁鴻福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候補委員: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慶賢
人員、一般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胡寶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丁雅勤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9/dir/DSAL/2012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下列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勞動監察廳代廳長Lurdes Maria Sales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確認筆錄;
(二)根據第7/2008號法律第八十九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八十八條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三)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四)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對作出載於同一法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附加處罰作出決定;
(五)根據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六)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及(四)項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七)根據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第十二條,對載於同一法規第十條規定科處的附加處罰作出決定;
(八)根據第40/95/M號法令第六十九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科以處罰;
(九)根據第32/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對載於同一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科處罰款;
(十)行使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一)行使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二)行使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十三)行使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五、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丁雅勤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丁雅勤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9/dir/DSAL/2012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將本人下列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林玉章學士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根據第26/2008號行政法規《勞動監察工作的運作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工作場所及崗位中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控訴,確認筆錄;
(二)行使第2/83/M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律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三)行使第13/91/M號法令第五條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四)行使第44/91/M號法令第三條結合第67/92/M號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五)行使第48/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結合同一法令第一條所賦予的權限。
二、現轉授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五、本批示由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丁雅勤
為着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的效力,博彩監察協調局茲公佈同一法規條文規定的管轄區域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八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門幣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32,748,120,725.93 | 澳門幣負債 | 236,446,054,987.95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2,868,700,402.03 | |
銀行結存 |
92,975,131,715.76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16,370,066,551.82 |
負債證明書 |
7,927,287,944.84 | |
特別投資組合 |
23,395,925,436.83 |
金融票據 |
28,069,000,000.00 | |
其他 |
6,997,021.52 |
其他 |
123,381,066,641.08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23,777,364,766.47 | 外幣負債 | 174,809.54 | |
流通硬幣 |
462,867,0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586,685.03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74,809.54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289,608.48 |
其他負債 |
35,179,456.72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69,547,889.60 | |||
外幣投資 |
123,137,217,582.96 |
暫記帳項 |
35,179,456.72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448,490,051.84 | 資本儲備 | 20,492,566,290.03 | |
資本滾存 | 13,803,359,190.98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027,032,077.99 | |||
盈餘 |
1,662,175,021.06 | |||
資產總計 | 256,973,975,544.24 | 負債總計 | 256,973,975,544.24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伍良錦 | 86.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強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主任文案 黃健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周凌鋒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高小菊 | 79.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員 馮志祥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張可明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Eurico da Silva Leong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四十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長 崔錦添
委員:警員 何錦茵
特級技術輔導員 蔡永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劉敏儀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劉德強
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祖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尹艷芬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詠茹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永滿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語傳意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何少薇
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曾文威
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何少薇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馮健豪 | 84.94 |
2.º 黃婉華 | 81.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紹球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冠翹
候補委員: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唐山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血液學/免疫血液治療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科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第五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精神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以及第131/2012 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四條規定,有關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放射職務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八十七名學員參加二等衛生督察的特別培訓。完成培訓後,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培訓成績名單排列前八十七名衛生督察學員擔任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開考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學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內容
二等衛生督察的職務尤其包括:
(1)對酒店及同類場所、工業場所、教育場所、社會服務場所、衛生護理場所、法律規定需受衛生監察的其他可能對公共衛生構成危害的場所及地點進行衛生監察工作;
(2)參與聯合衛生稽查活動;
(3)收集及處理公共衛生範圍內的投訴;
(4)收集樣本以供化驗;
(5)參與陸路口岸、港口及機場的衛生監測工作;
(6)參與公共衛生範疇犯罪或行政違法行為查處程序;
(7)執行控制及預防吸煙的監察工作;
(8)執行任何對履行衛生局職責屬必需的措施。
4.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之薪俸點為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附件表一所載的28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5.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投考:
5.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2 年滿18周歲;
5.3 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第五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衛生督察職級所要求的高中畢業學歷;
5.4 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5.5 具備任職能力;
5.6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6. 投考辦法
報考人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二等衛生督察特別培訓學員報考收件處,位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
6.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需出示正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6.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需出示正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 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7. 甄選方法
甄選將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知識考試以三小時的筆試進行,該考試採用100分制。
知識考試總分為100分,成績低於50分者為不及格,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下一甄選方法。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8. 最後成績
8.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最後評核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視為被淘汰。
8.2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1)煙草控制、口岸衛生、傳染病防治、社區衛生等基本常識;
(2)下列與澳門公共衛生有關的法律法規:
a)第81/99/M號法令——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
b)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
c)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
d)第1/97/M號法令——訂定停學之制度;
e)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
f)經七月二十一日第173/97/M號訓令及第7/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
g)第4/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際衛生條例(2005)》;
h)第11/2011號行政法規——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i)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j)第37/2011號行政法規——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誌及告示的式樣;
k)第40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指吸煙室應符合的一般要件 ;
l)第16/2012號行政法規——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籤的式樣;
m)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關於娛樂場吸煙區應遵要求的規範;
n)第16/SS/2012號衛生局局長批示——娛樂場吸煙區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技術性指示及關於娛樂場吸煙區的指引;
o)第52/99/M號法令——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p)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筆試期間,除上述法例之外,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0. 特別培訓制度
特別培訓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20/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衛生督察職程入職特別培訓規章》進行。
10.1 期間
特別培訓為期一年。
10.2 是次培訓以實習形式進行,其主要目的是提供相關知識予培訓人員以任職衛生督察職程制度之衛生督察。
10.3 進行特別培訓的制度及薪俸
培訓學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培訓: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散位合同制度進行培訓,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相關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26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培訓,如學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0.4 特別培訓大綱及評核
培訓包括理論課及實踐課,亦可包括研討會、講座及辯論會。培訓學員在完成培訓課程後須進行最後評核。
特別培訓大綱及評核制度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20/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衛生督察職程入職特別培訓規章》制定。有關規章已上載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請報考人自行參閱。
10.5 有關培訓成績自培訓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1. 進入特別培訓
在甄選階段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評核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八十七名合格投考人進行特別培訓。
12. 學員排名
培訓結束後,學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培訓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培訓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3. 合格學員的任用
13.1 合格學員的任用按照評核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87名的合格學員將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衛生局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衛生督察。
13.2 未獲任用的學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散位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主治醫生 梁亦好
正選委員:顧問醫生 柯慶建
一等技術員 吳詠敏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月華
二等技術員 林淑敏
15.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為旅遊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呂善怡 | 83.25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智瑋
正選委員:特級公關督導員 胡婉嫻
二等技術員(體育發育局) 林池添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三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旅遊局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現為「慶祝2013年農曆新年之煙花表演」之服務判給作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查閱招標卷宗,及繳付澳門幣貳佰元正($2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卷宗,包括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及相關補充文件副本,或可透過旅遊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內免費下載。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解答有關本公開招標疑問的解釋會。
服務總價格上限為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正($2,500,000.00)。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價 | 60% |
大型煙花燃放經驗 | 15% |
提供既安全又具效率的能力 | 15% |
不良的煙花燃放記錄 | 10% |
投標人須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下午五時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將投標書交予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接待處櫃檯,投標書必須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中一種正式語言或英文撰寫。並同時提供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臨時保證金之遞交方式得1)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 “旅遊局”的現金方式存入;2)銀行擔保;或3)以現金、本票或保付支票方式向旅遊局繳交,本票或保付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局”。或4)電匯至澳門旅遊局在大西洋銀行開立的帳户內。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四樓旅遊局演講廳內舉行。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人之法定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之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在此情況下,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參與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劉敏紅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蘇志群
二等技術員 梁美茵(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體育場地設備——球場、游泳池、體育館及體育場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捌萬叁仟元正($83,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家具——電腦室及實驗室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供應及安裝家具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貳萬元正($32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電動窗簾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壹仟元正($21,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飲水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十二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肆仟元正($5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許海岐 | 82.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處長 陸惠財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何錦富
候補委員: 社會保障基金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綺玲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行政暨財政廳,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及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將有關舉行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為填補下述郵政局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一、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二、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賽紅 | 82.31 |
2.º 羅靜賢 | 81.00 |
3.º 羅志威 | 79.94 |
4.º 劉家光 | 79.81 |
5.º 吳淑芬 | 79.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正選委員:房屋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君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二等技術員 梁婉媚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側。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新泵站及尾水排放管道。
5. 最長施工期:360(三百六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820,000.00(澳門幣捌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內公佈。 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梁婉芬 | 79.56 | a) |
2.º 陳澔斐 | 79.56 | a) |
3.º 周穎琪 | 79.44 | |
4.º 盧松茂 | 79.25 | |
5.º 黃漢龍 | 79.00 | |
6.º 容丕顯 | 78.81 | |
7.º 洪進財 | 74.19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環境保護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李少容
正選委員:環境保護局組織資訊處處長 馮文安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