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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0/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需派員作為代表,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之會員大會;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本辦公室顧問巢樹恆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土木工程實驗室將舉行之會員大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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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