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需派員作為代表,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之會員大會;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本辦公室顧問巢樹恆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土木工程實驗室將舉行之會員大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