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梁潔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和第八條、第33/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一)項及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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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警 察 總 局

第6/201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趙汝民碩士自警察總局成立以來,一直擔任資源管理廳廳長,憑著出色的工作表現及高效的辦事能力,於二零一零年二月被委任為本局的局長辦公室協調員。他擁有良好的組織能力及卓越的領導才幹,一直秉持清晰的理念及目標,其豐富的行政及管理經驗,成功凝聚一眾下屬的力量,上下一心完成多項重要任務。

在擔任資源管理廳廳長期間,他致力於理順該部門的工作,通過對本局的需求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及分析,成功訂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程序及準則,亦作為今後該部門的工作方針及指引。

在過去的十一年裡,不論是資源管理廳廳長的工作,還是作為局長辦公室協調員,他都表現出高尚的情操和優良的職業素養,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及合作精神,從進行不同的研究工作,到處理各項複雜、敏感、日常或緊急事務等,都以積極主動及高效的態度完成。

趙汝民協調員優秀的工作表現及對本局的使命感,贏得了上司及下屬的尊重及肯定,是值得學習的模範。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局長 白英偉

第7/201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長趙健倫,編號102921,自2007年3月起派駐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他在中心服務五年多時間以來,一直認真投入、嚴謹和專心致志執行各項工作。每當遇有貴賓訪澳的各項大型慶典活動和體育運動盛事,趙警長透過轄下兩警務機構所搜集的情報,以冷靜及精明的頭腦分析和瞭解活動背景,協助本局參與相關安保工作,使警方在活動上能做出適當的部署。

值得強調是,他為提升個人認知及工作能力,早年更完成修讀法律課程,並取得學士學位資格,以更專業的法律常識,經常向上級提出寶貴意見,使本局情報信息能得以綜合處理、集中分析及最終協助本局在多個大型聯合警務行動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為預防及打擊犯罪作出顯著的貢獻。

趙健倫是一位表現出色、高度專業,並擁有個人仁愛及合群能力的警長,為警察總局及情報分析中心的效率、聲譽及任務貢獻良多。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局長 白英偉

第8/2012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首席技術輔導員黎美娟,自2001年起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擔任人事行政工作。在這11年間,憑著其鍥而不捨及敏而好學的精神,努力不懈地不斷吸收新知識,由最初未能熟識相關行政工作,至今已能獨立處理有關流程。對於一些鮮有接觸甚或較為複雜的人事狀況,憑著其智慧,累積的經驗及對工作熱忱的態度,最後一一順利完成。

為著理順及優化工作,她會主動向上級提出具有效及建設性的意見,分擔上級一些繁重的工作。上級每每委予之任務,無論是緊急的或是繁複的,她都毫無怨言地接受,並且悉力以赴,有條不紊地迅速完成,反映其個人修養素質高,專業知識強,理解能力快。此外,熟悉本局運作並能獨立處理日常工作的她,並無驕傲自滿,故步自封。相反,在2011年更主動提出參與採購範疇的工作,體現她對工作充滿熱誠,具高度的使命感及責任感。除了專業素質外,她待人以誠,為同事們處理事宜上表現細心、主動,故深獲上級和同事的認同和信任,乃公務員之典範。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局長 白英偉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鄺耀漢碩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Anabela Maria Gomes碩士,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獲委任為傳譯及翻譯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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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議決如下:

廖昌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議決如下:

Manuela Regina Borg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譚妙梨,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譚煥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何秀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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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分類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1-02-1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1-02-1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4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1-02-1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1,91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1-02-1 02 02 05 00 00 膳食 1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1-02-1 02 02 07 00 99 其他 2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1-02-1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85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1-02-1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400,000.00  
            總額 1,910,000.00 1,9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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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聰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倫妙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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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António Luís da Silva的期限,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嘉祺、陳家愉、楊嘉輝、曾慶善及何嘉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鄭允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鄭裕濠、陳紫嫣及葉嘉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易志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陸美紅、李兆東及梁佩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區健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海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諾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杏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級的薪俸點15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卓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惠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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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杏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維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劉敏芝及馮 晧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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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張志芳及容敏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曉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佩群、譚燕儀、謝綺雯、陳素貞及林幗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周惠賢、胡世源、倪美英、高學荀、譚國威、周淑華、顏偉鴻、高建文及呂德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鳳鳴、周錦華、程嘉茵、陳錫康、Ng, Melissa、鄭嘉妍、黃海慧、譚玉儀、周敏儀、司徒偉東、盧偉泉、吳麗貞、黃國鵬、葉靜雯、崔璞雯、蘇嘉輝、程月珍及譚永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尹潔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林幗茵、譚燕儀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吳家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尹潔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張浩妍及吳樂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詠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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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應胡筠希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應譚岳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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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之勞工事務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雷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吳炳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0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張永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楊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區長鄭健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首席消防員許銳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李榮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李顯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馬潤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2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吳超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1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三職階一等關員Joselin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7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Henrique Jesus Gaspar,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6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狄文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2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繆永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6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錦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7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張文威,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7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鄭成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8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周紀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8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家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8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葉健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9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Luisa dos Santos H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4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高級技術員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de Mascarenhas Gaivão,供款人編號60288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夏京文,供款人編號61208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鄭志成,供款人編號60511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黃劍馳,供款人編號60613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簡燕歡,供款人編號60697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運輸基建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陳穗琳,供款人編號61013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行政公職局技術輔導員鍾曉嵐,供款人編號61136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員呂莉莉,供款人編號61213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員Inês da Costa Frederico,供款人編號61399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周桂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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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楊滬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甄嘉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蔡倩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淑清、李迪邦及郭穎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良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永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梁潔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阮紹祖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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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曹鉅財,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將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起,徵用至金融情報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吳佩琛,屬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在衛生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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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謝月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150點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鄺崑慧及楊寶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梁家裕、譚凱勁及李錫樵,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梁瑞雯,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25點;

馮煒良、馮超賢及莊欣欣,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黃紫欣,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及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敏婷及霍倩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何詠詩、龔玉立、葉文照、關詩韻、林麗韻及葉偉成,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盧結豪,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

Carolina da Silva Lei及趙嘉儀,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黎雄傑擔任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期限告滿終止,返回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原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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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傅靄妍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鄒富興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碩士,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碩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立文學士及麥敬賢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Mário Augusto de Souza、João Cheong Braga da Costa、António da Costa Garcia及Xeque Abdul Gafur Mamblecar,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蔡珊滿、譚德欣、劉穎恩、劉展添、高志乾、江希文、霍繼昌、倪旭程、李淑屏、Jaqueline Gislene Vizeu、Gonçalo Augusto de Souza、蔡倩虹、郭文富、蘇嘉健、香基蘭、郭家銘、鄭小雲、李嘉進、João Afonso André de Albuquerque、梁少麗、黎家靖、文建昇、Eduardo do Espirito Santo及麥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王靄茵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慧瑩學士及趙潤娟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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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袁潤森,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在本會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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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59940吳秋群,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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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卓洪,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謝美華,於司法警察局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六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岑偉江,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峰、何浩林、韋凌康、吳炳滿、余霈迎及何嘉穎,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六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思添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Ng Correia, Anita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高小河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吳漢強,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楊海濱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九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施希文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十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日豪,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陳伊蓓,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佩君,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文偉基,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陳家鴻,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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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甘麗嫦第E-160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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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趙龍彪第T-0142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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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敏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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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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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洋——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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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倩雯、鄒永寧——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10、W-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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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健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3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4號康樂邨(E、F、G、H、I、J、K座)地下H座,持牌人為仁健醫療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4號康樂 邨(E、F、G、H、I、J、K座)地下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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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活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3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8樓D座,持牌人為斯諾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8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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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73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31號C的澳康醫學檢驗中心所有權轉移至仁德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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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何鳳螢——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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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張瑞荇,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及張漪雯,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諸禕,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陳國香,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起生效,高奧美,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及李梓姍,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批示:

謝錦康,本局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批示:

劉家亮,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5,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批示:

馮素慧,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七職階,薪俸點為590,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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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星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is Estrela Macau Limitada”及英文為“Star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Ltd.”,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獲發准照第0192號,持牌公司為“星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Internacionais Estrela Macau Limitada”及英文為“Star Macau International Travel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新馬路296號大豐銀行大廈6樓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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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Gabriel Simão Marques da Cos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立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Manuela Mendes Rodrigu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子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與其重新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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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馮家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侯靜容,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梁群英,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梁競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為期壹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關嘉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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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四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500,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40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2,0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300,000.00  
02 03 08 00 99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5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5,000,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50,0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3,000,000.00  
05 02 05 00 00 保險——雜項 5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64,700,000.00
          總數 64,700,000.00 64,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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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潘永權——委員:戴祖義、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冼尚根、蘇文輝及陳勇春,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點;

麥錦明,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鄧海星、李蘭蘭及黃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獲任用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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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余章輝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振威、黃振星及劉永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玉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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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蕭燦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7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傅斯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碧漪、謝銀濤、何泳心、施琼琼、鄭家宜、趙秀玲、陳慧璇、王聖洪、劉志謙、冼錦新及黃燕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葉俊雄、張羽、劉銳熊、Jacquelina Maria de Noronha、 韋海紅、許麗鳴、梅世樑、張錫賢及易啟能,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其餘八位自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蔣祖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轅、蕭裕林、蕭俊業、郭健文、黃志聰及黃慧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少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潘潔冰,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鍾振偉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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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電 信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羅美詩及羅顏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及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張小彥,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而各自的職級、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莫美蓮——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鄧華鋒——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鄺若雯及何紹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王姍姍,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鄭潤財及黃僑峰,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皆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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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傅嘉雯──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歐陽業恆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思敏──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王坤明──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穗琳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歐淑櫻──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高志翔──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敏強──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何少能──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郭穎希──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思──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開榮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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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謝俊祥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莊永成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好妹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黃家浩,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岑智麟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曾健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蘇柳萍,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源秋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淑堅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葉秀麗、司馬剛、林楚嬋、陳玉芳及岑智麟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杰康及葉偉杰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林楚君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王媛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卓譚月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9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慧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並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應周熾豪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潔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沛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彩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佩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志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金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車輛駕駛考試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喜欣及梁志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崔展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龔妙詩及黎海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林春龍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邱潤嬌及歐潤嫻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談漢堅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文光及林安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九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健基及陸浩威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薛金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朱碧丹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國鉦、林立巧及歐漢龍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羅嫦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梁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志慧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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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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