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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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徐偉良在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40的薪俸,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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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之規定,鍾焯文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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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譚君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朱健斌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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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嘉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家麟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麥穎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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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呂美瑩碩士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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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鄧子敏,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Isabel Evangelista da Luz,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瑞光為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主任,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林瑞光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主任一職。

2. 學歷:

——1993年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士;
——1998年 中山大學法學碩士;
——2009年 中山大學管理學博士。

3. 工作經驗:

——1980年至1981年,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
——1981年至1991年,治安警察廳警員;
——1991年至1994年,行政暨公職司技術輔導員;
——1994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1999年至今,澳門公共行政雜誌編輯部秘書;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公共行政研究中心代主任。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邱寶娟為行政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主任,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邱寶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主任一職。

2. 學歷:

——1991年 台灣大學法學士。

3. 工作經驗:

——1994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08年至2011年,行政公職局職務主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政府資訊中心代主任。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君凡為行政公職局人員規劃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林君凡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人員規劃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2001年 台灣高雄醫學大學理學學士。

3. 工作經驗:

——2001年至2003年,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
——2003年至2005年,行政暨公職局技術員;
——2005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人員規劃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曾莉莉為行政公職局人員招聘及甄選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曾莉莉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人員招聘及甄選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2002年 北京師範大學理學學士。

3. 工作經驗:

——2003年至2005年,行政暨公職局技術員;
——2005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人員招聘及甄選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方丹為行政公職局人員發展事務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馮方丹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人員發展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4年 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學士。

3. 工作經驗:

——1995年至2002年,行政暨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02年至2009年,被徵用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任高級技術員;
——2009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人員發展事務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Yolanda Lau Chan為行政公職局培訓活動組織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Yolanda Lau Chan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培訓活動組織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7年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根據第196/92/M號訓令附件第六條規定,該學歷等同於學士);
——2007年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3. 工作經驗:

——1989年至1990年,澳門文化司署行政文員;
——1990年至1994年,澳門文化司署技術輔導員;
——1994年至1995年,港務廳技術輔導員;
——1995年至1999年,港務局技術輔導員;
——1996年至1998年,港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
——1996年至1997年,港務局代科長;
——1998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04年至2005年,行政暨公職局培訓處代處長;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培訓活動組織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蔡志龍為行政公職局人員操守及關係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蔡志龍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人員操守及關係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87年 澳門東亞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1991年 澳門東亞大學東亞公開學院社會科學碩士(根據3月1日第14/89/M號法令的規定,該學歷被認可為學士)。

3. 工作經驗:

——1983年至1984年,農林廳農工;
——1984年至1988年,澳門政府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
——1988年至1990年,行政暨公職司技術督導員;
——1990年,行政暨公職司技術員;
——1990年至1993年,行政暨公職司技術輔導員;
——1993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1999年至2011年,行政公職局職務主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人員操守及關係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Rogério Paulo Carvalheiro Peyroteo為行政公職局紀律及組織事務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Rogério Paulo Carvalheiro Peyroteo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紀律及組織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8年 澳門大學法學士。

3. 工作經驗:

——1994年至1998年,環境技術事務室技術輔導員;
——1998年,行政暨公職司技術輔導員;
——1998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紀律及組織事務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穎冬為行政公職局公職法律事務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林穎冬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公職法律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8年 澳門大學法學士;
——2008年 澳門大學法學碩士。

3. 工作經驗:

——1994年至1996年,港務廳技術輔導員;
——1996年至2001年,港務局技術輔導員;
——1998年至1999年,司法事務司登記局局長及公共公證員職程實習員;
——2000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公職法律事務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淑貞為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陳淑貞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7年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
——2004年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碩士。

3. 工作經驗:

——2003年至2005年,行政暨公職局技術輔導員;
——2005年至2006年,行政暨公職局技術員;
——2006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組織績效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婷婷為行政公職局組織運作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林婷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組織運作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1年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工作經驗:

——1995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04年至2011年,行政公職局職務主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組織運作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雁玲為行政公職局信息公開及分析處處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該職位根據第24/2011號行政法規而設立);
——林雁玲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公職局信息公開及分析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1990年 暨南大學國際新聞及傳播專業學士;
——2006年 暨南大學法學士。

3. 工作經驗:

——1992年至1994年,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高級技術員;
——1994年至今,行政公職局高級技術員;
——2009年至2011年,行政公職局職務主管;
——2011年9月21日至今,行政公職局信息公開及分析處代處長。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陸惠洲,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梁,妙心除外,為期一年:

梁,妙心——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區,嘉誼學士——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智傑——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田,偉業,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許,耀文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蘇,金梅——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謝,炳洲——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曹,慧怡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Drummond Carvalho Hoo, Brigida Maria——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Souza, André除外,續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止:

曹,安石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Souza, André——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范,明理及陳,健廣——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朱,彩霞,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李,桂冰——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蔡,立權——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趙,詠雪學士——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歐陽,錦明,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Dos Santos, Lídia Maria——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梁,淑儀學士及李,海濤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及九月十日起生效;

周,素貞及陳,國華——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關,建豪——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Nogueira de Oliveira, Alexandra Maria——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吳,家輝——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Mendonca Dias N. da Silva, Lucia do Carm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張,德衡及林,寶興——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及九月十日起生效;

楊,潤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Helena Margarida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Jesus, Cristina Fatima de——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陳,坤榮——第二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梁,建倫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杜,詠雅——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鄭,金永——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李,少容學士——化驗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何,國培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Graça, Carlos Alberto da——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鄧,培邦——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張,若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Gomes de Carvalho, Isabel Alexandra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呂,務興除外,為期兩年:

葉,振球——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呂,務興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炳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Carvalhosa, Felisberto de——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賴,震龍——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鄭,國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鄭,振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謝,妙霞——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陳,國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化驗所:

張,麗冰——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Da Silva de Jesus, Arlete——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譚,肖雯,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曾,偉光——化驗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劉,叔嗣——資訊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2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賴,惠群——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盧,偉森——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李,家樂——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Dos Santos, David Jose——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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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2,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17,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99 其他 $30,000.00  
07 00 00 00 00 資本開支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0,000.00  
          總計 $117,000.00 $-11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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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高樹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4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王惠菊,供款人編號603944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馮鴻基,供款人編號60469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梁國護,供款人編號60521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鍾華興,供款人編號60507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高婉雯,供款人編號606576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紫雲,供款人編號61095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勞工事務局翻譯員Ernesto de Sousa,供款人編號61197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聶雯婷,供款人編號61236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高玉英,供款人編號61475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梁健怡,供款人編號61534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5-00   人事費用    
25-01   工資及薪金   70,000.00
  6421 薪酬   70,000.00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50,000.00
  64310 優異工作表現評核獎金   50,000.00
25-03   公積金、退休及撫卹制度供款 20,000.00  
  6443 社會保障之供款 20,000.00  
25-10   其他人事費用 100,000.00  
  6489 雜項 100,0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3   維修及保養 50,000.00  
  6314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保養及維修物料 50,000.00  
26-06   交際、接待及差旅費   130,000.00
  6331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交通費,住宿及膳食(葡萄牙及其他國家)   130,000.00
26-07   廣告費及宣傳品 80,000.00  
  6317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廣告及宣傳用品 80,000.00  
-   固定資產 20,000.00 20,000.00
  4281 資訊設備   20,000.00
  4282 資訊軟件 20,000.00  
總額 270,000.00 270,000.00

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行政管理人——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雪萬龍——葉炳權——朱偉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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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檢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之批示:

陳美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吳紫薇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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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俊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Palmiro Jorge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3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Fernanda Fátima Conceição Leong及施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的薪俸點27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永寧、伍良勝及黃志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譚德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錫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少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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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區智成及譚健華,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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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彭冬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雲暉鈞、歐陽婉華、蘇文傑、何佩欣、周文慧、陳心儀、陳億達、李杏儀、李鈺淇、李蕙珠、蔡國恆、劉健偉、鍾子豪、梁小燕、馮世傑、黃志偉、林曉華、梁淑華、郭愛琳、陳詠芯、許志媚、殷嘉杰、關廣泉、梁奕桐、湯榮柏、蔡曉娜、吳艷雪、劉雪儀、譚嘉榮、倪少文、甘雲豪、陳賢揚、陳志敏、歐陽麗華及李子揚——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獲續期至十二月四日,並維持其在本局二等督察實習員之法律狀況。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梁健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周國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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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所作出的批示:

胡桂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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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李愛潔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合格投考人陳曉利及高志輝,首席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郭買強、甘沛玲及余家琪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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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桂敏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歐麗冰、薛北輝、張健偉、譚文祥、林佳輝、張凌杰、鄭嘉恆、歐陽賢達、趙錦輝、袁柏謙、溫少顏、溫偉文、許偉桓、劉文軒、方正隆、徐少雯、蘇少敏、盧偉浩、黃子傑、許嘉豪、黃玉婷、陳少林、梁志榮、方嘉偉、胡偉雄及湯善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六、第九、第十一、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三十一、第三十三、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四十四、第五十、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六十、第六十五、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八、第六十九、第七十二及第七十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280點、260點、270點、260點、260點、260點、280點、270點、270點、280點、280點、260點、280點、270點、270點、280點、260點、270點、290點、270點、270點、270點、260點、290點、270點及280點。

陳健邦、梁淑文、蕭嘉裕、林家輝、張達、黃嘉輝、張文鋒、陸元斌、吳劍幫、劉少明、李建章、李錦添、梁展圖、朱永燊、陳健昇、蕭柏瑤、陳錦恩、周健業、鄧思瑋、袁耀輝、林錫顯、梁燕華、余楚傑、李穎欣、趙海量、朱雅文、方嘉乾、伍嘉榮、曾健恩、戴祖迪、梁翰霆、鄺澳洋、鄧莉瑩、何文迅、歐陽麗虹、呂斌斌、蘇麗玲、梁永成、梁偉藝、陳劍雄、黃斯源、楊偉泉、杜利茵及陳少結,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四、第二十六、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二、第三十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二、第四十三、第四十五、第四十六、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五、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七十、第七十四及第七十五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和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170點之月津貼。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家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以散位合同形式修讀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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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景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林文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胡皎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鴻安,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美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馮立言及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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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洪濤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林永連、劉慶來及司徒翠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陳洪濤,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范嘉儀,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李志森,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顧問醫生黎文豪,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鄭暉、朱敏玲、金宏及魏志成,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錢偉及林果,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林勺明,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謝文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Borges Dias, Luis,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劉婕,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黃智標,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鄭小玲、孔金英、羅志驍及李韻瑩,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劉咏儀及黃健龍,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Silva Coimbra Batalha, Sellma Luanny,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鄭秀文,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楊日科,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熾堅、陳嘉慧、林景清及黃楚儀,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高惠珠,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君潔,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黎鑽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潔瑩,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凱君,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家萍,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桂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孫小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胡樹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譚水華,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盧桂春,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程玉良、蔡玉英、林勇軍、李維伴、柯麗珍、袁樣好、阮婉萍、袁惠思及黃燕群,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何淑美、葉秀媚、黎鳳霞、廖蘭勤、羅鳳娟、麥銀鳳、譚小妹及黃寶玉,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秉強、何惠儀、李耀合、李玉燕、梁寶環、王銳洪、黃膠妮及黃銀孝,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惠娥、葉永偉、袁瑞芳、郭翠竹、郭鳳珊、梁思恩及阮云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月冰,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De Assis, Octavio Augusto,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明輝及勞德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富華、黎漢蘭、林玉燕、林新悅、梁玉珊、梁嬋仙、梁偉雄、鄧婉媚及黃達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玉芳、楊改南、梁順偉及蘇劍丰,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蔣佩文,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歐運梅及張偉紅,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趙德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郭子寅,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莫天石,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蔡旺及李然,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鄭海雲,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林明理,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洪波、陳瑩、鄭麗兒、秦暢勇、龔志強、梁偉強及羅金帶,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牙科醫師陳幸茵,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牙科醫師俞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梅菠,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Rodrigues Ferreira de Almeida, Fernand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蘇桂芳及Cheong, Luci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金鳳、林玉敏、何群珠、袁梁錦平及黃絲蓮,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悅嬋,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麥婉儀、呂妙仙及曾玉梅,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秀芳,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歐陽玉蘭,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蘇燕帽,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志妹、雷詠嫦及郭金玲,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惠連及陳蓮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錦洋、李農凱、廖杏銀、張秀琼、何玉玲及熊財根,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海、溫金文及葉漢清,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瑞娥,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兆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曾善江,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少雯,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發娣,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羅鏡成、郭肖冰、黃秀明、劉向都、劉向暉及黎漢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世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敏珊,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詩敏及羅綺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潘鳳儀,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泳豪及顧凱蓉,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淑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孫偉若,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張道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譚幼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麗陽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梁家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陳嘉賢、何玉梅、楊小莉、郭啓良、林梅清、吳華新及黃麗梅,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何 啓桂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止,以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趙康煇,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5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市場街50號麗華新村(第一座)O座地下和閣樓及永康街87號麗華新村(第一座)N座地下和閣樓的“安心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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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50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水坑尾街106號地下連閣樓之“振興藥房II”准照所有權轉移予萬科(集團)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議事亭里10A栢 寧大廈12樓E座。另,核准“振興藥房II”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以及核准其名稱更改為“振興藥房II(水坑尾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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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杜健欣——應其要求,中止第M-17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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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66號之藥房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聖德康藥房”,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街73號地下及閣樓,准照持有人為聖德康醫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5-39號A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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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王善第E-1414號及黃偉詩第E-160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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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龍——應其要求,中止第D-0161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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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張思亮第M-149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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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卿——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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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傑——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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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沈穎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與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下列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顧問高級技術員孫錦明、鄭覺良及孔繁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二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之特級技術輔導員鄧華超、陳淑群、羅麗儀及何惠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位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

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趙啟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照相排版員梁孔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照相排版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秦振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高級技術員鄭麗雅,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二等高級技術員蔡健龍、梁惠敏及林繼垣,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技術輔導員陸偉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智綺, 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月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建生、關世濠、馮天雲及譚嘉欣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與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梁家慧、何兆幫、鄺成富、楊明茵及劉苑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與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關敏如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生效,並於同日終止與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宇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三條,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張太陽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大提琴聲部樂師,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淑芬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Lu Jia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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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的薪俸。

鄧詠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的薪俸。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b)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呂善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的薪俸。

張啟源——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郭嘉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二年。

准 照 摘 錄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大細佬酒吧”,葡文名稱為“Clube Grande Criança”和英文名稱為“Kidult Club”,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獲發第0635/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鍾潤南。場所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100號珠江大廈Y舖地下和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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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愛潔及楊海虹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惠薇、楊嘉欣及黎嘉明,獲確定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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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郭玉芬,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到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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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歐陽惠香,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馬靜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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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梁健華,本院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投考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嘉賢、葉子君及林家妍,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范永好,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伍悅峰,本學院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甘美倩,本學院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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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燕芳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白鋁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偉玲,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李嘉雯,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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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二年度旅遊基金第一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批示核准:

旅遊基金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2,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2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20,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5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30,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50,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000,0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20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11,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95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4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6,158,7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41,237,8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828,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991,2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1,000.00  
04 01 05 00 30 澳門大賽車 15,000,000.00  
04 01 05 00 37 煙花匯演 566,400.00  
04 01 05 00 49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199,200.00  
04 01 05 00 50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20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3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16,215,3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050,000.00  
  總額 116,215,300.00 116,215,300.00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10 00 99 其他 7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7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2,7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65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2,0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50,000.00
總額 15,000,000.00

煙花匯演獨立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20,000.00
02 02 03 00 00 彈藥、爆炸品及花炮 407,5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6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31,900.00
總額 566,400.00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0
總額 200,000.00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40,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62,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3,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3,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200.00
05 04 00 00 04 其他福利基金 18,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0,000.00
總額 19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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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Mariana da Rocha Fu、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彭燕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梁麗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蘇善敦及何秀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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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范志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20點,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應考人,二等高級技術員詹慶心及余家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葉凱霖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75點。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周志峰及殷誌誠,獲任用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

林家輝,獲任用為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薪俸點305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四款的規定,Rogélio António San José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止,並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職級的薪俸點48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黎國基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薪俸點220點,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余勝朝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20點。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明江及朱秋達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止,薪俸點160點。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馮華盛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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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下列人員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黎峻及張燕鋒,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唐松,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何偉雄及蕭巧珊,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梁式君,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焯鋒、孫健聰、高永康、葉泳濠及張欣之,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華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胡俊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志行,第二職階二等海事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歐路易及劉德衍,第二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志豪及梁穎妍,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批示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1 00 00 00 公營部門    
04 01 05 00 00 其他    
04 01 05 00 99 其他 135,497,233.7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35,497,233.70
          總額 135,497,233.70 135,497,2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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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郭惠嫻——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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