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警察總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之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一二年月九月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名 單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外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進行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二等高級技術員——謝文蘭 82.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騁、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關務監督 曾雁鳴

委員:關務督察 林綺媚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凱琳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鄭淑勤 85.7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秘書長 楊瑞茹

正選委員: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處長 梁燕萍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健東 84.69
2.º 林時評 84.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李紹昌

委員:陳子健

António Amilcar da Rocha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2年08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文,健峰 92.19
2.º 曾,世聰 88.4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建設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陸偉堅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玉瑩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勞,健勝 91.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道路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呂務興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陳暢堅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壹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於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通 告

第002/DPA/SFI/2012號公開諮詢

根據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之批示,現為民政總署轄下五處泳池(黑沙泳池、竹灣泳池、孫中山泳池、新花園泳池及中央公園泳池)擺放多功能自助販賣機的經營權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競投者可在截標期限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

參與競投之人士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該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書或支票,在本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競投人須於辦公時間內將標書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下午五時正。

本署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在中華廣場六樓培訓中心舉行解釋會。並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上午十時,在上址進行公開開標。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盧美玲 74.4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認可)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處長 陳楊智慧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處長 鍾日暖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Benjamim Da Rosa之遺孀Jiranan Promton da Rosa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告 示

徵收二零一一年度職業稅

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十月份開庫徵收二零一一年度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職業稅,有關職業稅是按上述章程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

按照上述章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尚可在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相關稅款,但須加繳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倘上述六十天期限屆滿後仍未清繳已結算的稅款、遲延利息以及所欠稅款百分之三的款項,即予進行催徵,且不妨礙罰款的科處,罰款金額可達欠繳稅款的一半。

茲將告示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馮鏡堅 81.75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課程發展處處長 鄧穎琪

委員:技能鑒定處處長 余桂生

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1.º 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 86.63
2.º Edmundo Remédios Lameiras 85.44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Lurdes Maria Sales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二等技術員 黃聖揮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高漢強 83.19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課程發展處處長 鄧穎琪

委員:技術員 林啟華

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及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八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二十五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消費者委員會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並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http://www.consumer.gov.mo)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澳 門 財 政 儲 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0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98,973,280,161.05   其他負債 0.00
         

銀行結存

42,585,127,104.10      

海外債券

56,384,558,107.45   財政儲備資本 99,350,864,918.16

其他投資

3,594,949.50  

基本儲備

98,801,084,700.00
     

超額儲備

58,262,206.97
其他資產 377,584,757.11  

本期盈餘

491,518,011.19
         
總計 99,350,864,918.16   總計 99,350,864,918.16
 

財務暨人事處
李可欣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潘志輝
尹先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張仙紅 79.5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江寶珊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雪慧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Leonardo Luís Castilho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蘇淑麗 85.31
2.º 江寶珊 85.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區德賢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智傑

澳門監獄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日榮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金燕

勞工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洪志恆

通 告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之普通晉級開考,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禤鳳儀 67.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主任文案 梅楚嫻

顧問高級技術員(社會保障基金) 陳綺玲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七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填補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全科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代主席 黃志偉

———

澳門監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被淘汰的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日內,就被淘汰一事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知識考試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星期日)下午舉行,進行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其他安排將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上述地點張貼及本監獄網頁公佈,敬請留意。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呂錦雲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五十名男性投考人及三十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完成後,成績及格的首三十四名男性投考人及首二十五名女性投考人依次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五十九缺;並且,本開考亦為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

1. 准考的一般及特別要件:

a)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在報考期限屆滿之日滿十八歲,且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超過三十歲;

c)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d)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e)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f)具備符合獄警隊伍執行職務時在道德品行、公正無私及誠信方面特別要求的公民品德。

2. 報考辦法、期限、地點以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2.1 報考修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的期限為二十日,自緊接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2.2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且於指定限期前及辦公時間內將報名表以親送方式遞交至本通告所指定的地點。報名表應附同下列文件:

2.2.1 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吋半彩色近照五張;

e)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有效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2.2.1中的a)、b)及f)項中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2.3 地點:

提交投考報名表及相關文件,應在辦公時間內親臨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辦理。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3. 錄取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甄選方法:

3.1 甄選方法:

3.1.1 體格檢查;

3.1.2 體能測試:

3.1.2.1 男性投考人:

a)八十米計時跑;

b)仰臥起坐;

c)引體上升;

d)俯臥撐;

e)跳遠;

f)跳高;

g)“庫伯氏”(Cooper)測試;

h)平衡木步行。

3.1.2.2 女性投考人:

a)八十米計時跑;

b)仰臥起坐;

c)懸吊;

d)俯臥撐;

e)跳遠;

f)跳高;

g)“庫伯氏”(Cooper)測試;

h)平衡木步行。

3.1.3 知識測試:

a)中文或葡文聽寫;

b)中文或葡文作文;

c)中文或葡文數學測試。

3.1.4 心理測驗:心理測驗可包括多個階段,且各階段均可具淘汰性質。

3.1.5 專業面試;

3.1.6 履歷分析。

3.2 除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外,每一項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3.3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核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4. 評分制度:

4.1 體格檢查:

4.1.1 投考人的評定標準為載於澳門健康檢查委員會現時所適用的“無能力表”及第13/2006號行政法規附件A的評定標準。

4.1.2 評分以“合格”及“不合格”表示,不合格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4.2 體能測試:

4.2.1 得分是按第81/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標準評定投考人在各項測試所得分數的平均分,並採用0至20分制評分。

4.2.2 投考人所得的平均分低於10分,或在各項測試中有兩項測試未能達至所定的最低要求,則被評為“不及格”,不及格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4.3 知識測試:

4.3.1 各項測試採用0至20分制評分。

4.3.2 平均分低於10分的投考人,或平均分雖高於10分但其中兩項測試的得分低於10分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4.4 心理測驗:

4.4.1 心理測驗的結果以“極優”、“優”、“良”、“平”、“劣”作評語,分別相當於20分、16分、12分、8分及0分。

4.4.2 評為“劣”的投考人即被淘汰。

5.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首項考核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6. 最後評核:

6.1 投考人的最後評分為各甄選方法的得分的簡單算術平均分,但體格檢查除外;

6.2 投考人的名次按其最後評分由高至低排列,如最後評分相同時,順序按下列標準排列名次:

a)有較高學歷;

b)年齡較小。

6.3 最後評核名單由保安司司長確認,並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7. 開考有效期: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8. 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制度及報酬:

8.1 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時的制度為:

a)定期委任制度,適用於本身為公務員者;

b)散位合同制度,適用於本身為非公務員者。

8.2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及附表二所規定的進入警員職級的培訓課程及實習之薪俸點為220點。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警員職級的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的投考人,如原職級薪俸高於220點,則收取原薪俸。

9. 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期間:

9.1 根據第16/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進入獄警隊伍警員職級的培訓課程為期八個月。

9.2 實習為期三個月,並在監獄設施內進行。

10. 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有效期:

為任用經填補開考通告所公佈的空缺後尚餘的及格投考人,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經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七)項之規定,培訓課程及實習成績有效期為兩年,自有關的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11. 職務內容:

11.1 獄警隊伍人員負責維持監獄設施內的秩序及安全,監察對監獄規章的遵守,妥善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羈押及剝奪自由的保安處分。

11.2 獄警隊伍人員須參與使被監禁人重新投入社會的計劃。

12. 薪俸及其他福利: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七條所指之附表二所規定的第一職階警員之薪俸點為260點。

根據經第33/2012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3/2005號行政命令第三條之規定,獄警隊伍人員有權每月收取相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100點的增補性報酬。

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4.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第2/2008號法律第7/2006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13/2006號行政法規規範。

15.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總警司 林錦秀

正選委員:警長 林凱澤

二等高級技術員 Noel Alberto de Jesus

候補委員:警長 梁敏華

首席警員 何秉順

體格檢查由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進行,而該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副警長 陳玉林

正選委員:普通科醫生 黃志偉

首席警員 吳卓偉

候補委員:普通科醫生 張曉鳴

首席警員 林艷琼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李志誠 78.1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韋文彥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馮健豪

———

衛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中葡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廖翠玲 78.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蕙姬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羅曉華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早陽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譚銘鑄 91.8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蔡嘉敏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自強

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曉明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蔡文德 86.31
2.º 梁榮聲 86.25
3.º 陳積泉 84.6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葛濱

正選委員:衛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甘俊彬

環境保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袁文龍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通 告

按第18/2009號法律和第4/2010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茲公佈《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訂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行,有意者請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五日,將報考申請文件交往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申請手續和報考詳情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本局稍後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准考人名單、考試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第24/P/2012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衣物處理及清潔科供應工業洗衣機洗滌用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捌元正($38.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 “博物館” 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肆萬元正($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第25/P/2012號公開招標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醫院藥集內藥物及其它藥用產品”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拾萬元正($1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散位合同教學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特殊教育)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Susana Azevedo Guerreiro 70.5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中心主任 周佩玲

正選委員:公立學校副校長 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

處長 梁麗卿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鄭嘉瑜 83.3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幸如

公 告

“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2013至2014年保安管理服務”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單位提供保安管理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540,000.00(澳門幣伍拾肆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預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持有經營私人保安業務之有效執照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中午十二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佔60%;
——曾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經驗/質素佔20%;
——投標人組織、架構、規模及管理措施佔15%;
——投標人具備保安行業兩年經驗的保安員,佔工作團隊人員總人數百分比佔5%。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詠詩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少霞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行政公職局指定)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學及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焦國強

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宇騰(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唯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何國光 81.81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萬展鵬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第六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中華醫藥研究院理學碩士學位(中藥學)及理學碩士學位(醫藥管理)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08/2009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理學碩士學位(中藥學)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位:理學碩士

二、 主修專業:中藥學

三、 課程正期限:兩年

四、 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 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亦可輔以中文

理學碩士學位(醫藥管理)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位:理學碩士

二、 主修專業:醫藥管理

三、 課程正期限:兩年

四、 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24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 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要授課語言,亦可輔以中文

附件二

理學碩士學位(中藥學)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      
品質控制 必修 3 3
藥理與安全性評價 " 3 3
新藥與健康產品開發 " 3 3
中藥研究導論 " 3 3
製劑技術* 選修 3 3
生物技術* " 3 3
醫藥資訊技術* " 3 3
醫藥科技管理* " 3 3
社會醫藥學* " 3 3
國際醫藥商務與法學* " 3 3
醫藥管理研究導論* " 3 3
植物化學* " 3 3
藥物代謝動力學* " 3 3
藥物經濟學* " 3 3
健康產業管理* " 3 3
生物醫藥信息學* " 3 3

總學分

    24
       
二年級      
碩士論文寫作 - - -

* 學生須從十二門選修科目中選讀四門

理學碩士學位(醫藥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      
醫藥科技管理 必修 3 3
社會醫藥學 必修 3 3
國際醫藥商務與法學 " 3 3
醫藥管理研究導論 " 3 3
新藥與健康產品開發* 選修 3 3
品質控制* " 3 3
藥理與安全性評價* " 3 3
中藥研究導論* " 3 3
醫藥資訊技術* " 3 3
製劑技術* " 3 3
生物技術* " 3 3
植物化學* " 3 3
藥物代謝動力學* " 3 3
藥物經濟學* " 3 3
健康產業管理* " 3 3
生物醫藥信息學* " 3 3

總學分

    24
二年級      
碩士論文寫作 - - -

* 學生須從十二門選修科目中選讀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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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校園管理代總監陳麗芬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0(澳門幣拾伍萬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核准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使用澳門大學的設施及設備;

(四) 管理澳門大學的財產且監督其運用及保養,並確保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及其登記資料的編製及經常更新;

(五)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每月不論金額的經常性開支,如電費、水費、石油氣費、清潔保安服務費、電訊費、管理費及其他同性質開支;

(六)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五、 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

副校長:何順文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程海東

副校長: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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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經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次會議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設施及工程處處長陳傑成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代總監 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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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經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次會議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校園服務處代處長黎明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代總監 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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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經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三次會議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人力資源服務處代處長黃冠昇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刊登招聘員工廣告的開支,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0.00 (澳門幣伍萬元整);

(四)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向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聘任的員工發放交通費津貼、行李運輸費津貼及家具購置津貼,每次最高金額不超過$50,000.00 (澳門幣伍萬元整);

(五)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向員工發放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房屋津貼、家庭津貼及喪葬津貼;

(六)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費用;

(七)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人力資源總監 關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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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次會議核准之授權的第二十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副院長Andrew Jackson Moody或其代任人及傳播系主任Martin Mathew Montgomery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 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 郝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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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校長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 授予校園管理代總監陳麗芬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 根據上級決定,簽署常規性的維修保養服務合同,除公開競投外;

(五)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其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五、 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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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設施及工程處處長陳傑成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代總監 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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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管理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校園服務處代處長黎明佳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校園管理代總監 陳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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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四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人力資源服務處代處長黃冠昇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核准其管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 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核准發出員工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具機密性質者除外;

(五)按法律規定,簽發衛生護理證及職員證;

(六)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員工所提交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七)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八) 代表澳門大學依法簽署員工的錄用通知書,以及兼職人員的工作合約,除領導及主管人員外;

(九)批准員工參加及取消公積金計劃;

(十) 核准女性工作人員因成為母親並以母乳哺育子女在每一工作日有權缺勤一小時直至該子女滿一周歲為止的申請。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本轉授權由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人力資源總監 關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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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澳門大學校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核准之授權的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副院長Andrew Jackson Moody或其代任人及傳播系主任Martin Mathew Montgomery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根據法律規定,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院長 郝雨凡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001/SAG/2012號批示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行使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54D/CG/2011號決議所賦予之權力,作出以下轉授權限的規定:

一、轉授予總務處林婉苑代處長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總務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年假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督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總行政部部長 趙家威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公布: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名 單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胡錦強 85.6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冼偉棠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許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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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胡慧君 77.25
2.º 戴鳳霞 74.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張詠彤

正選委員:首席技術員 關冠群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盧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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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蔡潔芬 78.7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保障廳廳長 楊婉麗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維奇

候補委員:基金發放處處長 鄺光雄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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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中航二十一樓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港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金屬工範疇)二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劉維傑 84.48
2.º 石勝光 82.73
3.º 李志雄 80.39
4.º 何錦添 76.63
5.º 梁郁田 74.67
6.º 陳瑞華 71.97
7.º 郭遠珠 71.52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一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少興

正選委員:政府船塢主管 陳鍵森

候補委員:政府船塢主管 危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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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港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機械工範疇)三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 黃景全 81.00
2.º 李朝興 62.43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少興

正選委員:政府船塢主管 陳鍵森

候補委員:政府船塢主管 危松傑


房 屋 局

名 單

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Anok, Anita 85.0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支援處處長 張東遠

正選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光雄

房屋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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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古倩坤 83.19
2.º 莫靄茵 81.13
3.º 鍾達敏 80.75
4.º 丁月英 80.63
5.º 梁頴思 79.50
6.º 湯惠娟 79.44
7.º 黎小衛 79.1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房屋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光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張麗燕

房屋局特級技術員 黃少英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名 單

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許震邦 81.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副主任 周惠民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煒浩

顧問高級技術員(澳門監獄) 蔣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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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發展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李偉平 80.3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沈榮臻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吳洪

顧問高級技術員(財政局) 林宇杰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石排灣公共房屋CN3地段社會設施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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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建設發展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本辦公室收件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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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閘廣場地下公共客運總站——改造通風設施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關閘廣場地下公共客運總站。

4. 承攬工程目的:改造通風設施。

5. 最長施工期:130(一百三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85,000.00(澳門幣捌萬伍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公 告

按照工務運輸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以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燃料安全委員會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燃料安全委員會下列空缺: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及
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七樓A、B座燃料安全委員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一、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
二、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三、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一缺 ;
四、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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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