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級,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夏家明,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連少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

李詠聰,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蘇建英、呂倩姬、陳嘉敏及王豪,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彭震球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梁嘉強,第一職階技術工人;

黃雪桃,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之批示:

馮美群,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沈慧研及楊家瑜,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為期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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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第三及第五款和第十九條第十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惠芳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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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關員編號04111——梁展圖,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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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馮幼敏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Angelina Vong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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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代秘書長 潘錦屏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胡順美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海濱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郭群珍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李世和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Mirandolinda Glória Sales Crestejo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文明及José Silva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溫少嫻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30),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譚潔萍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30),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鍾廣鴻、梁錦勝及梁慶標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22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楊永添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8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鏡全、林乾源及盧定泉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陳鳳芝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六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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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的批示:

鄭鼎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活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林蓮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李家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鄭美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崔志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的批示:

尹松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李養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的批示:

譚德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李社宏——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何健鋒、陳樹森、郭建文、潘祖溢及林郁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羅偉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卓綺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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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應考人黃珮珊,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應考人黃寶孝,特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應考人Frederico Alberto Mendonça da Rosa,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delina Andrade de Aguiar及Aureliano Bruno dos Santo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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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大 熊 貓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七日第25/2010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大熊貓基金》第三條第二款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批准之大熊貓基金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大熊貓基金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3-03-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4,800.00  
3-03-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3-03-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80,000.00  
3-03-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50,000.00  
3-03-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765,200.00  
3-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200,000.00
3-03-0 04 04 00 00 01 國際技術合作   100,000.00
            總額 1,300,000.00 1,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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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委員:林紹源,郭忠漢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嬛海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6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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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朱耀光,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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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羅小敏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de Mascarenhas Gaivão的請求,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應Miguel João de Almeida Costa的請求,其在本局之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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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二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二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2,300,000.00  
1-01-3 01 01 03 01 00 報酬 9,400,000.00  
1-01-3 01 01 03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0  
1-01-3 01 01 04 01 00 工資   350,000.00
1-01-3 01 01 04 02 00 年資獎金   90,000.00
1-01-3 01 01 05 02 00 年資獎金   70,000.00
1-01-3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280,000.00  
1-01-3 01 01 07 00 99 其他   60,000.00
1-01-3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390,000.00  
1-01-3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800,000.00  
1-01-3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2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250,000.00  
1-01-3 01 03 02 00 00 膳食及住宿——實物   45,000.00
1-01-3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50,000.00
1-01-3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400,000.00
1-01-3 01 06 03 01 00 啟程津貼   100,000.00
1-01-3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80,000.00
1-01-3 02 01 05 00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10,000.00
1-01-3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80,000.00
1-01-3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216,000.00  
1-01-3 02 02 07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15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85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35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550,000.00
1-01-3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20,000.00
1-01-3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
1-01-3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800,000.00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00,000.00  
1-01-3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765,000.00
1-01-3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1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6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50,000.00
1-01-3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00,000.00
1-01-3 05 02 02 00 00 物料   180,000.00
1-01-3 05 02 04 00 00 車輛   170,000.00
1-01-3 05 02 05 00 00 雜項   400,000.00
1-01-3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80,000.00
1-01-3 05 04 00 00 98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200,000.00
1-01-3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400,000.00  
1-01-3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436,000.00
1-01-3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0,550,000.00
1-01-3 09 01 02 00 00 中期及長期證券   100,000.00

總額

17,486,000.00 17,48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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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李偉農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郁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8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呂文錫,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3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十職階技術工人洪德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4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三職階顧問翻譯員鄒廣綿,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2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203858

李詠璇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體育發展局技術員李勁源,供款人編號608771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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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吳漢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陳展鵬——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劉翠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桂群——應其要求免除在本局之職務,自衛生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林志超,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一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二等督察實習員,薪俸點為27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趙漢英、吳禹湘、吳素貞、許小龍、蕭俊文、李少強、李彩君、歐艷冰、嚴飛、黃海欣、黎莉娜、洪小芳、莫金欣、雷國立、譚德毅、余潔玲、葉兆敏、高嘉仁及葉江福,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二位、第四位至第五位、第七位、第十位至第十一位、第十三位至第十五位、第十七位至第十九位及第二十一位至第二十七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本局二等督察實習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啟康——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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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家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的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二)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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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高展文,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子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玉尺、麥賢秋、陳群女及黃倩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首兩名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及其餘自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詩樂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德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點,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聲 明

茲聲明,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李炳全,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其個人意願,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以特別委任方式,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期間,前往司法警察局修讀第十六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之狀況。

警員 147051 方嘉偉
" 184071 許偉桓
" 168080 溫少顏
" 189080 徐少雯
" 191080 歐麗冰
" 246081 湯善康
" 298080 黃玉婷
" 302081 趙錦輝
" 304081 胡偉雄
" 124091 歐陽賢達
" 192091 陳少林
" 206091 許嘉豪
" 306091 盧偉浩
" 325091 張健偉
" 145101 林佳輝
" 160101 張凌杰
" 197101 梁志榮
" 215101 蘇少敏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91121梁永成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應下列人員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等人員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警員 編號 104111 劉少明
" 編號 237110 梁燕華
" 編號 291111 曾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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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陸晴學士,於社會工作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秦振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7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燕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廖羽屏,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家榮,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開始執行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之日起,解除其合同。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黄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Bir Bahadur Rana Magar、Bishwo Raj Sigdel、Dasharath Gurung、Deepak Tamrakar、Dew Raj Gurung、Dipak Bahadur Thapa、Jit Bahadur Khadka、Jitendra K. C.、Kiran Kumar Limbu、Krishna Bahadur Rai、Krishna Sharan Karki、Kumar Rai、Madhukar Thapa、Mekh Raj Gurung、Mim Lal Shrestha、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Prem Bahadur Bhujel、Prem Bahadur Karki、Purna Bahadur Shrestha、Ram Chandra Shrestha、Ramesh Jung Thapa、Ramesh Kumar Karki、Surya Bahadur Thapa、Tara Bahadur Mahat、Tilak Bahadur Gurung、Yukta Bhandari、 Bhabindra Prasad Bura、Bir Bahadur Gurung、Jit Bahadur Limbu、Krishna Kumar Rai、Krishna Prasad Gauchan、Nanda Bahadur Rai、Ram Kumar Rai,澳門監獄第三職階警員及Balaram Karki、Ban Bahadur Yonjan、Bhola Nath Lamichhane、Dawa Tshiring Bhote、Deepak Thapa、Dhruba Prasad Amgai、Gyanendra Kumar Shrestha、Ishwor Kumar Shrestha、Kishor Prakash Gurung、Mangal Sing Syangtan、Mom Bahadur Khadka、Shashee Adhikari、Tul Bahadur Kunwar Chhetri,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合約期由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Nguyen Thi Lan Anh,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斯源,澳門監獄學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楊錦連——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90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三個月。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錦添及梁翰霆,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應其等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陳兒女,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聲 明

本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梁德輝,屬確定委任,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起終止在本監獄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張達,消防員編號42011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開始生效。

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第139/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三日,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十六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因認為該課程的目的有利於本地區及該消防員已通過有關的公開考試,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 項所載,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職級 編號 姓名
消防員 417071 鄭嘉恆
" 451091 劉文軒
" 406051 黃子傑

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第14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根據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以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將下列軍事化人員以甄選晉升至消防局副消防總長之職位:

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12841 吳漢賢
" 編號418841 馬光明

按消防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陳劍雄,消防員編號56111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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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之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9/201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散位合同衛生助理員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
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賀國漢 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張錦榮 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張榮耀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5 散位合同
李月龍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5 散位合同
葉志權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黃德銘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黃維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黃繼雄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梁君彥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梁英林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5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李志強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4 技術工人 4 散位合同
謝志威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4 技術工人 3 散位合同
區佐偉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4 技術工人 3 散位合同
梁健國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4 技術工人 3 散位合同
馮啟文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1 技術工人 2 散位合同
劉敏明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1 技術工人 1 散位合同
張平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1 技術工人 1 散位合同
洪偉銘 第二職等衛生助理員 1 技術工人 1 散位合同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功能分類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4-01-0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100,000,000.00  
4-01-0 01 01 01 02   年資獎金 1,500,000.00  
  01 01 03 00   各類人員報酬    
4-01-0 01 01 03 02   年資獎金 150,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4-01-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150,000.00  
4-01-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4,00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超時工作    
4-01-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1,0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3 00   營房及宿舍物品    
4-01-0 02 01 03 00 99 其他 1,000,000.00  
4-01-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2,000,000.00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4-01-0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10,000,000.00  
4-01-0 02 02 02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00  
  02 02 07 00   其他非耐用品    
4-02-0 02 02 07 00 01 成藥、藥物、疫苗 20,000,000.00  
4-02-0 02 02 07 00 02 診療消耗品 10,000,000.00  
4-01-0 02 02 07 00 99 其他 15,00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1-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8,000,000.00  
  02 03 02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4-01-0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350,000.00  
4-01-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3,000,000.00  
  02 03 03 00   衛生負擔    
4-02-0 02 03 03 00 01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10,000,000.00  
4-02-0 02 03 03 00 02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10,000,000.00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4-01-0 02 03 05 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0  
4-01-0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00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4-01-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5,000,000.00  
4-01-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7,0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4-03-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8,000,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4-01-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53,650,000.00
  07 00 00 00   投資    
4-01-0 07 1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000,000.00  
            總額 253,650,000.00 253,650,000.00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周健偉、梁嘉琪、李穎妍、李秀芝、黃淑禎、陳盈莊、潘沅汶、張頴妍、黎穎鋒、陳林、李芷凝、吳曼斯、譚麗禧、羅鳯詩、歐嘉欣、蔡娟燕、馬嘉麗、陳婉兒、侯健文、程嘉欣、鍾志敏、鄧卓敏、黎敏儀、區秀珠、陳嘉敏、陳敏儀、楊婷婷、張婉怡、梁麗欣、鄭曉華、黃雪欣、周煥好、林錦釗、羅嘉敏、何安妮和梁穎茵,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

蘇惠珊、劉安怡、李雁冰和譚佩玲,從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何鳯好、梁北林和劉妙顏,從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

尤子頴,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林富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郭倩如,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

朱偉雄和譚家盈,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容嬌的散位合同續期,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續約至八月十七日。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月蓮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思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林錦祥、陳華保、羅曹添和陳友德,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

吳劍倫、朱惠美、關國贊和詹健德,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

李少芳,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佩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陳珊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員工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蕭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智潮,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潘健成,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陳偉強,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耀興,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細江,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盧奧利,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彩環、蘇小翠、蘇淑樺及黃穎雯,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徐鍶敏、李惠君、梁嘉雯及吳庭輝,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余嘉燕,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荔鋒,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林順群、吳換好及鍾美珠,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煥彩,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劉建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龍予滔,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陳嘉韻、馮妙香、趙婉君和張倩儀,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起;

黃美雲、陳麗燕、梅惠清、譚玉勝和寧春玲,從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起。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文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梁幸燕,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煒傑,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月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174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聖德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地點為澳門營地大街39號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及澳門和樂大馬路271號地下AZ舖,准照持有人為聖德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9號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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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王珊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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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東方X光檢驗有限公司(皇朝店)——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3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隆廣場(興海閣、建富閣)8樓I、J、K,持牌人為東方X光檢驗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沙嘉都喇街76號B地下。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第9737頁之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恩典醫療中心(百鴿巢分店)。

應為:恩典醫療中心(白鴿巢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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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樂師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

王粵——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梁冠宇——第二大管兼低音大管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莊凱圍、郭豫雯、馬賽、瞿思苑、邵時及俞文婷——首位為第二單簧管兼高音單簧管兼低音單簧管聲部樂師,第二位為中提琴聲部樂師,其餘為低音提琴聲部樂師,均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陳華耀及袁嬌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及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及160,各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甘羅生及何長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湯錦濠——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智江——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吳超榮——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程蓮汝——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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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合金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Liga Limitada”及英文為“League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獲發准照第0191號,持牌公司為“合金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Liga Limitada”及英文為“League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47號海景花園(利景閣)地下及1樓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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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漢威旅行社”旅行社,葡文為“Agencia de Viagens San Hon Wai”及英文為“San Hon Wai Travel Agency”,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獲發准照第0190號,持牌公司為“新漢威有限公司”,葡文為“Sociedade San Hon Wai, Limitada”及英文為“San Hon Wai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集團)商業中心10樓U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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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João Alvaro Souz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João António da Silva Madeira da Fonsec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曾志強,晉階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彭華炳,晉階至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點,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梁春添及梁英華,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點,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范少芬,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楊迅航及林美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潘法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陳健強,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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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附註方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劉嘉欣,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Antonieta Anok Lagariça,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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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關淑珩、徐妙、陳小琪及謝杏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劉國權、陳慧敏、周妙英,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振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家雯,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鄧月娥,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李國祥,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耀輝及梁敬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譚惠芳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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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治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代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劉社敬、翁志強及高少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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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嚴俊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的規定,本局散位合同人員郭詩韻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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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法務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廖東明,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調任至本局人員編制同一職級及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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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燃 料 安 全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岑嘉欣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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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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