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12

刊登日期:

2012.8.1

版數:

9039

  • 續任兩名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相關法規 :
  • 第36/99/M號法令 - 確定稅務執行處處長職位之據位資格及助理處長之聘任與甄選制度——廢止七月六日第46/87/M號法令。
  • 第74/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委任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第6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兩名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及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