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2

刊登日期:

2012.6.13

版數:

701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作為簽訂提供“就研究制定最低工資展開物業管理行業的現況調查”(第一階段)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廢止 :
  • 第5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作為簽訂提供“就研究制定最低工資展開物業管理行業的現況調查”(第一階段)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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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八條第二款及附件八(二)項,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協調員黃志雄,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簽訂提供「就研究制定最低工資展開物業管理行業的現況調查」(第一階段)服務的合同。

    廢止第5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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