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2

刊登日期:

2012.6.13

版數:

6995

  • 委任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兩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11號法律 - 財政儲備法律制度。
  • 第2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江麗莉為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主席。

    二、委任容永恩及陳志揚為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成員。

    三、獲委任人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3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2

    刊登日期:

    2012.6.13

    版數:

    6995

    • 委任三名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2011號法律 - 財政儲備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李德濂、蘇育洲及姜宜道為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獲委任人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3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12

    刊登日期:

    2012.6.13

    版數:

    6995-6996

    • 開啟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分配予公務員的公開競投,並委任競投審核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1/96/M號法令 - 修改公共行政當局本地工作人員住宿分配之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七日第46/80/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八日第5/99/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十七日第31/96/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開啟根據二月八日第5/99/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十七日第31/96/M號法令規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房屋分配予公務員的公開競投。

    二、競投審核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一)鍾聖心,財政局副局長,為正選主席;

    (二)何佩華,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為正選委員,若正選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時擔任後補主席;

    (三)林雪梅,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為正選委員;

    (四)朱國宏,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為後補委員;

    (五)Carolina Figueiredo,財政局法律輔助中心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後補委員。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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