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12

刊登日期:

2012.6.6

版數:

6653

  • 委任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3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委任盧德全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的職務,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2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12

    刊登日期:

    2012.6.6

    版數:

    6653

    • 修改第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的(1)、(2)分項。
    被廢止 :
  • 第12/2021號行政法規 - 撤銷大熊貓基金。
  •  
    相關法規 :
  • 第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大熊貓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2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1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的(1)、(2)分項修改如下:

    “(1)郭忠漢(正選);

    (2)吳秋婷(候補)。”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