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所作的批示,根據第3/2003號法律及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以及適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35缺。
一、開考的各階段:培訓課程錄取開考及培訓課程(名額36名)。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申請准考的期限為二十日,自緊接開考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以向人力資源處遞交報名表為之。而有關是次開考的各項要件的標準,均以截至報名期屆滿日投考人的資料為計算基礎。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凡具備第3/2003號法律第十七條晉升的一般條件的海關基礎職程人員均可報考。
四、報考方式:投考人須填寫報名表並連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
五、職務範圍:第3/2003號法律第六條、第4/2003號行政法規附表二,關於首席關員的職能。
六、薪俸及報酬:第一職階首席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之薪俸索引表之340點。
七、甄選方法:載於經修訂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且除心理測驗、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其最後評分的計算(1)知識考試——筆試:30%、口試:20%;(2)專業面試——10%;(3)心理測驗——10%;(4)履歷分析——30%。相關大綱及條件載於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八、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九、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澳門媽閣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及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十、適用法例:本開考程序由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規範。
十一、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吳嘉慧副關務總長
正選委員:蕭子瑛關務督察
吳志嵐關務督察
候補委員:姚偉雄關務督察
鄭國雄關務督察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李康婷 | 81.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院長 胡潔如
正選委員: 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司法警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金榮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心理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黃柏基 | 81.88 |
2.º 李詠姸 | 80.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院長 胡潔如
正選委員: 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敏娜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公眾接待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淑茵 | 80.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博彩監察協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杜子柔
———
法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輔導/監管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李麗珍 | 78.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務局少年感化院院長 胡潔如
正選委員: 法務局處長 鄺婉瑩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李玉瑩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申請之延伸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
實用專利的保護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互聯網網站。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編制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通 告
原文為:“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兩名工人組別第一職階勤雜人員。”
應改為:“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兩名工人組別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
第一點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原文為:“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
應改為:“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
第二點投考條件
原文為:“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c)……;
d)……。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c)……;
d)……;
e)……。”
應改為: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c)……;
d)……。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c)……;
d)……;
e)……;
f)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第四點職務內容
原文為:“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負責打掃、清潔、送文件及搬運雜務。”
應改為:“執行非專門性的、人手操作的簡單工作,主要是體力勞動及具備實際基本知識;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負責打掃、除塵、洗滌、吸塵等工作以保持工作地點清潔,或執行其他同類的工作,並保持物件及其表面清潔。”
第五點任用方式及薪俸
原文為:“以散位合同進行首六個月的試用期。如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則試用期後續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及附件一表二所規定的110點。”
應改為:“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及附件一表二所規定的110點。”
第六點甄選方式
原文為:“6.1. 以知識筆試、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進行,每項考試所佔之比重如下:
- a)知識筆試——50%;
- b)專業面試——40%;
- c)履歷分析——10%。
6.2. 知識筆試及專業面試均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一百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同時知識筆試得分前20名之應聘者方可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應改為:“6.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 a)知識筆試——50%;
- b)專業面試——40%;
- c)履歷分析——10%。
6.2.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考試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一百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283,321,306,179.36 |
澳門幣負債 |
278,501,386,839.6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3,083,085,771.30 | |
銀行結存 |
211,589,699,070.14 |
特區政府存款 |
211,954,849,836.58 | |
海外債券 |
40,818,720,897.30 |
負債證明書 |
6,977,918,097.42 | |
特別投資組合 |
30,893,442,060.22 |
金融票據 |
23,313,000,000.00 | |
其他 |
19,444,151.70 |
其他 |
13,172,533,134.30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13,777,818,391.79 |
外幣負債 |
179,645.39 | |
流通硬幣 |
483,129,4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2,214,760.55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79,645.39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297,984.36 |
其他負債 |
168,308,998.53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460,432,816.73 | |||
外幣投資 |
11,825,887,429.75 |
暫記帳項 |
168,308,998.53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572,295,441.96 |
資本儲備 |
19,001,544,529.59 | |
資本滾存 |
13,803,359,190.98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027,032,077.99 | |||
盈餘 |
171,153,260.62 | |||
資產總計 |
297,671,420,013.11 |
負債總計 |
297,671,420,013.11 | |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陳岸武 | 80.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善恩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寶儀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
公 告
按照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有關第十七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准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及體格檢驗總結果將於2012年6月6日張貼在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准考人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評核結果。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兩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 分 |
1.º 鄺燕媚 | 8.05 |
2.º 梁佩欣 | 7.41 |
3.º 曾健華 | 7.08 |
4.º 李英華 | 7.04 |
5.º 劉雅歡 | 6.96 |
6.º 譚碧儒 | 6.91 |
7.º 梁淑女 | 6.53 |
8.º 歐陽家寧 | 6.33 |
9.º 梁瑞華 | 6.19 |
10.º 董嘉盈 | 6.05 |
11.º 梁永杰 | 5.87 |
12.º 張慧敏 | 5.51 |
B)被淘汰之應考人:368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處長 楊春麗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勁峰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三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 分 |
1.º 李家榮 | 7.14 |
2.º 廖羽屏 | 6.68 |
3.º 唐芯娜 | 6.55 |
4.º 黃碧琪 | 6.00 |
5.º 高家怡 | 5.98 |
6.º 鍾展恆 | 5.94 |
7.º 戴美寶 | 5.92 |
8.º 黃秀婷 | 5.83 |
9.º 雷國瑛 | 5.77 |
10.º Leong Cheng Ian | 5.75 |
11.º 蔡慧君 | 5.70 |
12.º 潘詠珊 | 5.64 |
B)被淘汰之應考人:222人
被淘汰之應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以供查閱。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黃建玲
顧問翻譯員 林美儀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五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一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通 告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三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現通知下落不明的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徐貫平,員工編號:666,就對其作出之第5/2010號紀律程序,通知有關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對上述紀律程序作出的第12/SS/2012號批示的內容,決定對嫌疑人科處二百一十日停職處分。
嫌疑人可自本通告刊登日起三十(30)日內,就上述所指之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同時,嫌疑人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接待及投訴中心領取有關批示的副本。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採購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國華 | 84.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蔣靜華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務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行政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一等高級技術員 曾健華
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趙明茵
衛 生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二職階二等藥劑師十八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上述開考的知識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准考人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該確定名單及知識筆試須知。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藥劑師三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上述開考的知識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准考人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該確定名單及知識筆試須知。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上述開考的知識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准考人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該確定名單及知識筆試須知。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四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上述開考的知識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准考人可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該確定名單及知識筆試須知。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公立教育機構
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校曆表
甲、校曆表
一、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由兩個學期組成,學生的學習活動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至七日開始,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七日期間結束。
二、上下學期的起始時間如下表所示:
上學期 | 下學期 | ||
開始 | 結束 | 開始 | 結束 |
九月三日至七日 | 二月四日 | 二月十八日 | 七月十日至十七日 |
三、學生在校活動應理解為在教室或課堂外所開展的、按學校年度所規劃的各項活動,包括總測驗。
四、賦予教育機構的領導機關:
1. 決定學校活動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並最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前作出通知;
2. 在不影響學期時間的情況下,調整校曆表以配合學校的教育方案、教學計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
乙、教學活動中斷之期間
公立教育機構須按下列時段中斷學生校內外活動:
第一時段:十二月二十日至一月一日;
第二時段:二月五日至二月十七日;
丙、評核時間
一、每學年有兩次評核,分別在上、下學期結束後的首四天內進行。
二、每學期學生的評核成績表,應於下列時間派發:
1. 上學期的評核成績表於校長確認後,在下學期首一星期內或之前進行派發;
2. 下學期的評核成績表在校長確認後派發。
丁、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校曆表與正規教育的校曆表相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公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編制外合同二等高級技術員均可報考,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名 單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人力資源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敏紅 | 83.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鍵璋(行政公職局指定)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服務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偉文
正選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玉華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行政公職局指定)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處長 鄧詠詩
候補委員:處長 劉結艷
顧問高級技術員 闕永健(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獨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潔瑩 | 78.75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維奇
候補委員: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獨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鮑麗卿 | 82.44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惠珠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國洪 | 91.5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組織、研究及資訊處處長 鄒國偉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 梁建忠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美賢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朱誦祺 | 79.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正選委員:處長 朱振榮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冼詠恆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濤 | 83.6 |
2.º 葉嘉儀 | 8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頴超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戴麗萍
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鄭韻詩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金玉 | 8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汶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紫平
教育暨青年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Carla Sofia Rodrigues da Luz Silva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本學院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學院以下空缺:
-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酒店前堂服務範疇)一缺;
- ——散位合同人員空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房務雜役範疇)一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校本部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以供查閱,並上載於本學院網頁www.ift.edu.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補交欠缺的文件。
另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除名的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被除名一事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以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第3號工程——改善澳門賽車跑道部分路面工程 - 第五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車跑道。
4. 承投工程目的:使用刮路機刮除舊瀝青路面及重整澳門賽車跑道部分破壞的瀝青路面,包括友誼大馬路、加思欄馬路、海邊馬路及馬交石炮台馬路,且包括供應及重新鋪瀝青。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正($16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施工註冊登記。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正,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5.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 a)價格70%;
- b)工期10 %;
- c)施工計劃5%;
-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及
- e)使用於本工程上的設備和材料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港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公 告
﹝162/2012﹞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氹仔湖畔大廈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清潔、看守、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公開招標之招標方案附件九註1、註2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內容陳述:
按建築面積計算,住宅部分管理費平均呎價(澳門幣)註1 | $ |
按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部分管理費平均呎價(澳門幣)註2 | $ |
註1:住宅部分總管理費金額÷住宅部分總建築面積
=(A)(澳門幣)÷(195,940.83m²×10.7639ft²/m²)
註2:非住宅部分總管理費金額÷非住宅部分總建築面積
=(B)(澳門幣)÷(75,915.51m²×10.7639ft²/m²)
應修定為:
按建築面積計算,住宅部分每月管理費平均呎價(澳門幣)註1 | $ |
按建築面積計算,非住宅部分每月管理費平均呎價(澳門幣)註2 | $ |
註1:(住宅部分總管理費金額÷12個月)÷住宅部分總建築面積
=(A÷12)(澳門幣)÷(195,940.83m²×10.7639ft²/m²)
註2:(非住宅部分總管理費金額÷12個月)÷非住宅部分總建築面積
=(B÷12)(澳門幣)÷(75,915.51m²×10.7639ft²/m²)
另特公告,有關上述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青洲坊公共房屋第1及2地段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青洲坊公共房屋第1及2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公共房屋的建造。
5. 最長施工期:1460(一千四百六十)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4,000,000.00(澳門幣叁仟肆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3,000.00(澳門幣壹萬叁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合理造價60%
- ——工作計劃10%
-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玆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路氹城生態保護區一區和二區的管理及保養服務”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招標方案第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