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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就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在澳門簽訂的《澳門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航班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俄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九日第七期第一組的《澳門政府公報》內。根據該協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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