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高影僑,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張景云,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劉登彪,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榮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吳國鑽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在交通事務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張玉坤副警務總監(編號114781)——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b)項及第五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余禮恆——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曾羚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蕭詠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吳子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旅遊發展委員會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鳳——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增加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A條第二款的規定,因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擔任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的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李國輝出任海關紀律及法律輔助處處長,為期二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布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續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岑錦棠出任海關資訊通訊廳廳長,為期二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 41921 | – | 白志敏 |
" | 45921 | – | 黃錦龍 |
" | 46921 | – | 陳成才 |
" | 48921 | – | 李靠陽 |
" | 49921 | – | 郭儉華 |
" | 50921 | – | 陳裕偉 |
" | 57921 | – | 談柏強 |
" | 58921 | – | 張育明 |
" | 59921 | – | 盧志程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陳立新,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編號005721,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鄧偉民,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編號005541,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歐陽麗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43040,薪俸點為150,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議決如下:
譚君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錢美紅及何順好——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Luís Gabriel Batalha——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定泉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lbino do Nascimento Ram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Armando Joaquim Capelo及Fernanda Maria de Miranda Branco Quintai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嘉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三款以及第8/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其派駐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陳家寶在本政研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政研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惠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麥振濠,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黃曉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司徒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伍志陽,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錦德,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陳健東及林時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及五月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玉菁、楊秀姬及陳思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紫琪、羅景文、鍾展恆及林淑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杏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馮禮諾及李麗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張煥娣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潤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朱嘉敏及羅芷菁,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區潔嬋,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鄧穎燊,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淑貞及林瑩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麥瑞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胡鳳儀,屬編制外合同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譚鳳雯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的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4/97/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b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一等助理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排名第二十位的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李錦威,獲確定委任(晉升)為上述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助理員。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馮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譚佩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點,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阮振南、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Elisa Lei Gaspar、饒嘉詠及Jorge Paulo do Rego Pestana dos Santos,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林貴豪,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吳志偉及胡志然,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衛生監督部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劉,展景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偉漢——諮詢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辜,秀英——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鄭,碧華——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鄧,偉邦——行政輔助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兆基——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梁,桂蓮、黃,炳慶、伍,超及袁,炳森——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林,佩芬——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黎,錦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司徒,惠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偉添——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黃,綺雯——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黃,炳權——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梁,樹洪及關,錦華——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富安、黃,中苗、周,連根、李,買明及吳,寶森——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鄺,榮照——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尹,仲康——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陳,佩玲及張,樹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貴梳、陳,洪程、張,立群及李,英權——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其餘自四月四日起生效;
冼,錦雄及林,善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三個月:
黃,炳貴——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鄭,富及吳,根仔——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梁,愛容,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至六月十三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關,永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6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黃,小惠——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羅,達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郭,德松及黃,植華——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李,沛輝及張,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姚,孟詩——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吳,潤林及梁,細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百祥、鄧,貴權及黃,堅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劉,麗尤,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陳,潔萍,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4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鑑洪,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6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馮,卓榕,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衛生監督部:
李,少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鄭,棟文——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吳,源有及梁,志祥——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李,海文及莫,建明——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五日起生效;
歐,本及蘇,寶林——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蕭,麗金,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技術工人戴,國華,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李,偉鴻——資訊處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許,偉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文,建偉——第二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葉,北生、梁,雄強及麥,秉賢——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月九日起生效;
趙,健回——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羅,偉文及梁,炳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園林綠化部:
梁,寶倫及鄭,祖來——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及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周,志偉——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劉,孖大、卓,官賜、陳,金洪及冼,光強——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振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劉,炳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添勝、陳,添有及李,秀嫦——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二月十八日及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許,貴樂——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市政機構首席監督,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陳,保明——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鍾,寶坤及楊,福泉——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及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溫,健偉——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羅,金成及梁,財生——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終審法院退休司法官朱健之遺孀黎鳳儀,兒子朱翺曦及女兒朱嫣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2927,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7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Maria Rosa Leong do Rosa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57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5點訂出。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立法會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Rodolfo Cordeiro Dia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輔導員程壽峰,供款人編號61364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交通事務局技術員馮瀚霆,供款人編號60999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高麗芬,供款人編號613609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蘇子傑,供款人編號61378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應關永強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解除。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月華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陸榮及李儉榮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錦新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996頁有關邱慧琳(公積金供款人編號6118907)之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邱華琳”
應改為:“邱慧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黃淑慧碩士、伍尚偉碩士及蔡莉莉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及後兩位自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霍詠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嘉蓮及雷影池,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陳翠蘭、陳競斌及吳杏花,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胡寶華——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人員、一般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秀華,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8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鄧煜敏及楊鳳欣,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樊北喜,為本局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趙健榮,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震星,為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局前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及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海欣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應莫綺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婉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督察實習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為適當效力,茲聲明如下: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8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旅遊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的入職實習規章》第四款(二)項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一等督察李美蓮、劉燕珊及陳佩芬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旅遊局進行首席督察職程的入職實習,為期六個月。
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錫根,在本局的徵用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因被委任到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擔任職務而終止。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蕭明明,本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投考人二等技術員李詠琪、謝建君、何永健及李樂天在本會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淑敏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與林振培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終止首席關員關漢佳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於同日返回海關。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11871劉偉民,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由“附於編制”轉為本局“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並因工作之緊急需要,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及音樂職程首席警員職級: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109991 | 曹偉航 |
" | 174981 | 李建秋 |
" | 177981 | 鍾志軍 |
一等警員 | 277911 | 梁恩盛 |
警員 | 241991 | 趙崇光 |
" | 207930 | 黃燕娜 |
" | 245971 | 鄭國林 |
" | 180981 | 梁志江 |
" | 189981 | 蔡樹聰 |
" | 115971 | 馮國光 |
" | 127961 | 楊永鋒 |
" | 183981 | 顧家樑 |
" | 334930 | 黃七妹 |
" | 251981 | 葉綠全 |
" | 130961 | 胡振文 |
" | 161991 | 梁以恆 |
" | 168931 | 黃日雲 |
" | 132970 | 林鳳珊 |
" | 192961 | 陳可志 |
一等警員 | 106901 | 甘志華 |
警員 | 237971 | 周國敬 |
" | 147991 | 鄭偉強 |
" | 171971 | 李智麟 |
" | 105981 | 陳漢強 |
" | 101001 | 廖榮祖 |
" | 147981 | 譚樹樑 |
" | 244981 | 陳志勇 |
" | 165970 | 徐夢華 |
" | 185981 | 麥旨樑 |
" | 123981 | 黃文傑 |
" | 332920 | 林佩君 |
" | 135981 | 陳耀翔 |
" | 174991 | 鄧志豪 |
一等警員 | 136891 | 梁培旺 |
警員 | 224941 | 郭錦雄 |
" | 175970 | 冼曉燕 |
" | 331930 | 潘文娥 |
" | 210951 | 何偉騰 |
" | 268951 | 鄒飛 |
" | 215981 | 林志江 |
" | 230981 | 區海新 |
" | 253960 | 龎筱泳 |
" | 231961 | 鄭文 |
" | 117981 | 陳柱培 |
" | 224981 | 蘇雲雄 |
" | 120981 | 李偉文 |
一等警員 | 180911 | 鄭光 |
警員 | 279931 | 陳俊陽 |
" | 269961 | 夏仲星 |
" | 172981 | 宋志成 |
" | 190981 | 毛劍豪 |
" | 131981 | 岑建峰 |
" | 325920 | 王嘉麗 |
" | 277951 | 蔡耀毫 |
" | 239981 | 張義恆 |
" | 185951 | 李釗銘 |
" | 278951 | 李家聰 |
" | 384921 | 羅禮鵬 |
" | 155980 | 周美倫 |
" | 116981 | 何定忠 |
一等警員 | 164900 | 祝四妹 |
警員 | 237981 | 司徒永康 |
一等警員 | 213911 | 高少山 |
警員 | 331951 | 鄭宇靜 |
" | 164980 | 屈麗嫦 |
" | 303961 | 楊子傑 |
一等警員 | 220921 | 陳國雄 |
警員 | 117961 | 鄭潤乾 |
" | 333961 | 曾華東 |
" | 333930 | 趙燕萍 |
" | 274921 | 謝國強 |
" | 209941 | 鄭永賢 |
" | 326951 | 趙明輝 |
" | 268971 | 霍宗鋒 |
" | 156961 | 黃偉欽 |
" | 275961 | 羅海洋 |
一等警員 | 263910 | 郭麗芳 |
警員 | 377921 | 黎蔭華 |
" | 297951 | 梁錦山 |
" | 178981 | 梁振邦 |
一等警員 | 199911 | 李奇明 |
警員 | 197951 | 彭志榮 |
" | 238930 | 戴麗紅 |
" | 260951 | 陶志豪 |
" | 204951 | 李玉新 |
" | 185971 | 楊健樹 |
" | 177951 | 李業輝 |
" | 335920 | 譚麗嫦 |
" | 281921 | 陳漢基 |
" | 148951 | 郭麗勇 |
" | 180931 | 葉長平 |
" | 132981 | 許志鴻 |
" | 257930 | 李瑞儀 |
" | 278961 | 黃宇倫 |
" | 326961 | 林耀權 |
" | 386921 | 孔慶仁 |
" | 333951 | 卓以騰 |
" | 182991 | Camoesas Lopes João Manuel |
一等警員 | 240921 | 李志華 |
警員 | 268930 | 陳雪玲 |
" | 174971 | 譚永亮 |
" | 135951 | 謝志豪 |
" | 303931 | 黃健安 |
一等警員 | 186920 | 吳玉玲 |
警員 | 287971 | 陳汪洋 |
" | 212971 | 盧獻僑 |
" | 286951 | 葉銳平 |
" | 158961 | 伍志強 |
" | 258971 | 黃劍山 |
" | 282921 | 鍾錦富 |
" | 406921 | 林永仔 |
" | 263951 | 盧金華 |
" | 354920 | 伍結娜 |
一等警員 | 139921 | 張少偉 |
" | 192911 | 麥錫祥 |
警員 | 215961 | 許炳威 |
" | 149931 | 廖雪冬 |
" | 226961 | 蔡峰奇 |
" | 216971 | 袁錦輝 |
一等警員 | 225921 | 陳志傑 |
警員 | 357920 | 伍春菊 |
" | 302921 | 吳振忠 |
" | 240930 | 區少媚 |
" | 197961 | 關貴勝 |
" | 236981 | 陳達豐 |
一等警員 | 174911 | 黃家強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警員 | 271083 | 陳倩盈 |
" | 228083 | 高德豪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蔣力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阮嘉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霍紹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董瑞球及蘇穎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張欣傑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20點。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淑女,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媛學士,澳門監獄公共關係及新聞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麥燦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蔣華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丁倩勤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高麗芬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洪劍明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Do Rosario, Anabela Luiza——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向鄭,健鋒先生發給“愛勤藥房V”准照,編號為第15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關閘廣場172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D座(B區),住址位於澳門關閘廣場172號信達廣場第一座地下D座(B區)。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53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中街30號海名居K座地下及閣仔的“便民藥房(海名居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琼娟——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33。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穎芝——應其要求,中止第E-143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黃韻儀第E-1541號及馮慧心第E-155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陳柏棠、蔡美雲——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0580號及第M-086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取消李荔鋒第M-163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馮靜妍——恢復第E-171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邱慧琳——應其要求,中止第M-134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駱燕芬——應其要求,取消第E-179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盧偉強——應其要求,中止第M-188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吳禹湘——應其要求,中止第T-0118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人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黃挺樺,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及甘少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蕭詠恩,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黃暉,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廖艷芳及黃嘉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黃振傑,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及秦振輝,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劉愛明、李翠玲及Rosa Isabel Cheang,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馮瑞年,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李國妍,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Ana Margarida Lopes de Albuquerque,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庄瑜玲,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批示:
劉鳳蓮及梁麗斯,本局確定委任的主任翻譯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的空缺。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譚淑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健龍及梁惠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劉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秀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陳詠琪及潘詩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二年。
林衍傑——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二年。
胡錫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周烈宏,林維歡及梁子鋒——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陳偉明及李康輝——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Isabel Cristina Brito e Silva Simões Ferreira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至八月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胡敏婷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五日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元——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熊蓓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二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振強 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曾憲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二年。
梁彩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葉九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楊時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Victor Manuel Sou——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林國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何如彬,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徐穎琳及丁少雄,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及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吳麗貞,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二年,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建生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珠玲,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振榮、黃紀樂、盧安琪及何仲誠,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首兩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最後兩位自三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新發及蘇沛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凱琳,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黃穎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敏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卓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冠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梁式君、梁焯鋒、孫健聰、高永康、葉泳濠及張欣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三)項和第四款、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以及經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嘉儀為本局會計科科長,填補第68/2010號行政命令附件I所設立之職位,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吳嘉儀擔任會計科科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Processamento de Texto - Word for Windows、Introdução ao Ambiente de Windows 95、Folha de Cálculo - Excel、普通話一至五級、中文輸入法、Contabilidade Pública - Serviços Simples、管理技巧、中文課程四級、中文課程五級、公務人員基本培訓、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接待技巧。
4. 工作經驗:
港務局: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麥肇全及高漢雲,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謝僑南、吳錦榮及張慧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首兩名)及七月五日(最後一名)起生效。
因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941頁,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梁美欣,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應改為:“梁美欣,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港務局福利會二零一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 6,500.00 |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 500.00 |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 6,000.00 | |
總額 | $ 6,500.00 | $ 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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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黃穗文 港務局局長——副主席:黃錦輝 港務局副局長——秘書:鄧應銓 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委員: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錢偉明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公共接待中心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其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龔妙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樂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偉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海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馮瀚霆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徐保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沈演強及鍾志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政鋒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蘇子傑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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