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款及第33/201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黃錦華,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簡凝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為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33/201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麗娜,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丘詠倫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譚健達、梁嘉華、吳明建、梁永君、李慧盈、譚子盈、黃立勛、黃莉莉、黎明健、劉景峰及Gomes, Pedro,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譚新喜及伍美芳;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連少慧。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胡六根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詠聰,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葉麗歡及陳潤妹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分別續期三個月及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林嘉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葉雅芝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在教育暨青年局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特此聲明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鄺國祺及黃秀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
黃妙嫦、黃少鴻、張志強、陸耀祥及冼尚輝,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秀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徐容添、布慕玲、張浩加及劉淑芬,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40241、943010、943020及943030,薪俸點為150點,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部門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Rodolfo Cordeiro Dias,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淑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凱恩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黃麗嫦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莊小慧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梓枰,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之定期委任獲准續任一年,並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翻譯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鄭建武,屬文化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鍾喜華,屬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的批示:
楊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的批示:
余志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王敬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李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惠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廣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朱詠昕——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何洛恆——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石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以下合格應考人,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職級及職階分別如下:
余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余志輝及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高志強、郭錦輝、張媛芹及陳家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陳詠甜,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徐英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鈞杰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江啟苗在本辦公室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追溯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洪情霞,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素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鄔栩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袁燕玲及毛俊良,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及五月十日起生效;
蔡親敬,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盧旭池,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如下:
José Miguel Ferreira Madaleno,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林曉瑩及周榮新,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鄭嘉敏,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李淑敏及陳建文,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瓊暉、李紅梅、李毅及盧旭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瑞蘭及José Gabriel Rosário dos Santo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游志圖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高,耀強學士——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 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Mourato do Rosário, Diamantino——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Maria Antonieta do Rosario Machad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2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黎國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4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梁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6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Alcina Maria Teresa Siqueira das Dor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0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張世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2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經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潘瑤芝,供款人編號30065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輕型車輛司機譚偉南,供款人編號60009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交通事務局技術工人Luis Augusto Alves Filipe,供款人編號60393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曹守玉,供款人編號60417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
港務局勤雜人員趙麗貞,供款人編號60445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港務局技術工人Luiza Dores Maher,供款人編號604670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消防局消防員陳志祥,供款人編號60745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運輸基建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黃振潮,供款人編號60789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吳媛媛,供款人編號60955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電信管理局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何桂銓,供款人編號61236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嚴嘉慧,供款人編號61338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郭慧芝,供款人編號61353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董志洋,供款人編號61381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學員吳鴻祥,供款人編號614190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冼金愛,供款人編號61454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希敏,供款人編號61192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麥潔梅,供款人編號61417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東明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吳秀雯為本會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洪朝協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止,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陳楊智慧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朱國宏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馬錦生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系統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燕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鄧世杰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共會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小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二等技術輔導員陳勝男、吳夏芷及陳愷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傑雄及Alfredo dos Passos Cunha Barros Amorim,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及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丁倩勤,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曾偉星及何泳禧,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甘巧雲,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唐敏泉,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伍安璐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繆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日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黃麗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批示:
程壽峰,本會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成績名單中之合格投考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少萍在本會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根據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二修改預算: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4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3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3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 340,000.00 | |
總額 | 340,000.00 | 340,000.00 |
———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子慧——委員:陳詠達,陳詠兒,黃晴錦,陳美蓮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一年:
劉小湖,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關慧詩,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陳嘉善,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鄧靄儀,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趙思海,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督察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莊綺雯,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綺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aquim António Gomes Monteiro,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nuel Augusto Valente,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職務,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乃富、馮長全及劉偉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生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林頴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鍾澤燕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
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關艷冰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點;
陳碧霞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佩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生效,薪俸點為110點。
馮燕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薪俸點為110點。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趙思海,在本辦以徵用方式擔任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終止其徵用,並於同日返回原機關。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nuel Augusto Valente,在本辦以徵用方式擔任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起終止其徵用,並於同日返回原機關。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與李愛潔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與黃貴寶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與郭羅泉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嘉麗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與林嘉煌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志堅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與唐順明、盧宏興及梁和明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麗燕之申請,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江靜芷及馮慶文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曹家俊,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並返回原部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譚桂靈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八項及第四款、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負責人,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現委任副督察譚桂靈擔任司法警察局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以下簡稱國際刑警澳門支局)負責人一職的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4. 嘉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Estorninho Dias, Jaquelina Elizabet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麗燕、郭葉明及鄭容好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三)項、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處長孫錦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第十三-A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鑑定處處長梁潔蘭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第十三-B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刑事技術支援處處長潘惠英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三-C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犯罪現場勘查處處長徐一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Palmira Maria Martins de Oliveira Lima,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二月二月二十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鄧光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二月三月十二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900點。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Tito Augusto Airosa Lopes Júnior,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二月二月二十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900點。
鄭發壽,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志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鄺慧心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松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羅奕龍及張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分別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九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鄭兆妹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金福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祥龍,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程正旭,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醫生。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四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評核成績排名第九名、第十一名、第十二名、第十五名、第十七名、第二十一名、第二十二名、第二十三名、第二十四名、第二十五名、第二十七名、第三十名、第三十一名、第三十二名、第三十三名、第三十四名、第三十五名、第三十六名、第三十七名、第三十八及第三十九名的合格投考人,譚佩雯、羅婉婉、丘彩敏、楊細好、馬少薇、廖佩雯、丘順敏、吳晶虹、梁淑瓊、梁杏貞、何鳳兒、李淑圓、鄧影婷、楊芷慧、何玉清、陳笑開、文志邦、Chiu, Luis、辛寶玲、鄧桂琼和黃嘉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護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專科護士。
按照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翁文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932。
歐政南——應其要求,中止第E-179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取消楊北基第C-0384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孫玉清第W-013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內第3743頁之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Cheang Wai Cheok”
應為:“Cheang Wan Cheok”。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柯勁山、許順紅、陳幗慧、林才金及張貴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首三位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四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姚益群、蘇綺薇、范雪瑩、黃月明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終止;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曾玉梅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沈立原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男舞蹈演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妙仙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玉鈿——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韋麗容、鄭結紅及張良香——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兩位自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更正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周紅萍及陳聰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晉階日期,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更正本局散位合同人員張建誠轉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晉階日期,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澳門金沙城中心假日酒店”,葡文名稱為“Holiday Inn Macau, Cotai Central”和英文名稱為“Holiday Inn Macao, Cotai Central”酒店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17/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四星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
“假日酒店大堂酒廊”,葡文名稱為“Lounge do Holiday Inn”和英文名稱為“Holiday Inn Lobby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16/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假日酒店”第一層(L1)。
“朝,中菜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Dinastia 8”和英文名稱為“Dynasty 8”餐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19/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假日酒店”第一層(L1)。
“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葡文名稱為“Conrad Macau, Cotai Central”和英文名稱為“Conrad Macao, Cotai Central”酒店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18/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
“康萊德大堂酒廊”,葡文名稱為“Lounge do Conrad” 和英文名稱為“The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21/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第一層(L1)。
“奧旋自助餐”,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Orbita Grande” 和英文名稱為“Grand Orbit”餐廳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獲發第0620/2012號牌照,持牌人為“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Ori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路氹連貫公路第5及6部分,“澳門金沙城中心康萊德酒店”第一層(L1)。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吳國強,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何國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武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馮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歐陽惠香,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岑焯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陳惠蓮,本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陸麗娟——教育暨青年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於本辦擔任相同職程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Wong, Paul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基金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志建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徵用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翠瑩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馬翠珊、潘雨峰及葉華好——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Maria Isabel Rios Cout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鄺煥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蘇藝明,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劉保明、伍玉美、甘小雁、陳曉露及李鴻生,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凱玲,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美華、梁詠嫦、李惠芝、陳泳榆、林麗娟及陳美娟,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3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周慶仙、鄺儂栢及蕭寶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黎志祥、黃守仁、林伯濤、岑任平、鄭文營及何永強,首五位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首三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最後三位自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趙澤恩及丘力昕,分別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最後一位自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寶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周妙英,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首位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最後一位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康潤,於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6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何偉雄及蕭巧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仲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起,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盧敏如,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
林淑婷、鍾思敏、林智傑及何錦洪,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薪俸點305點。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潘錦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從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李家琰,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盧貴明,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散位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羅勇東,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朝霞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4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振潮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王坤明──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陳思敏──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高志翔──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黃敏強──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何少能──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伍妙蘭──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勇──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鄧雪媚──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張展健──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梁卓文──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梁智康──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雄──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陳翠文──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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