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華建築置業有限公司,為一間有限公司,總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16樓,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C6冊第101頁第2138(SO)號,根據以其名義作出的F22冊第22050號登錄,其擁有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1,146平方米,位於澳門圓台巷,稱為KL2街區,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111冊第190頁背頁第21972號的土地的批給。
上述土地的批給由載於財政局250冊第12頁至第30頁的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三日公證書規範的合同約束,該合同經載於268冊第61頁至第75頁的一九八九年三月十日公證書和279冊第30頁至第38頁的一九九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公證書,及公佈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組的運輸暨工務政務司第15/SATOP/95號批示和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7/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
上述土地已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的第6405/2005號地籍圖中定界。
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新建華建築置業有限公司透過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提交的聲明書,通知放棄上述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土地的批給。
基於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宣告新建華建築置業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1,146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圓台巷,定界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發出的第6405/2005號地籍圖中並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111冊第190頁背頁第21972號的土地的批給。
二、基於上款所述的放棄,將上款所述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