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 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燦章,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為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及第33/201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三款的規定,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勉在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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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秘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永慧於本秘書處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該合同之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點,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日曦於本秘書處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修改該合同之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秘書處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的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胡維漢,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生效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法務局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靄燕,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級在本秘書處擔任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麗萍的請求,其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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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祝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郵政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惠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郵政局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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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劉劍華,因試用期屆滿,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150,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成麗,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終止其在該法院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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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勞潤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高湛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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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陳思穎的請求,其在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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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陸麗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麥國銘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甄曉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陸佩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鄭振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劉煜曦及梁德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朱皓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鍾惠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詠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婉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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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婉嫻碩士為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黃,婉嫻碩士

1. 委任理由:

―― 職位出缺;
―― 其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教育學士及碩士。

3. 專業簡歷:

――於一九九零年十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入職前澳門市政廳翻譯組擔任二等技術員;
――於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翻譯處一等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澳門市政廳翻譯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翻譯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起,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擔任職務;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獲指派為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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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愷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露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振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布紹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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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駱進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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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愷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嘉豪及蔡豪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關偉如,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蔡麗柔、張卓珊、黎永泰及黃海欣,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鄺美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梁天明,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歐偉新,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林美珍,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鄧敏儀,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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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九以及第十一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Manuel Estanislau Silva Chan、Paulo Augusto da Silva、António da Conceição Oliveira Lopes、Filipe da Rosa de Sousa、Rafael Cheong、Alexandre Herculano da Luz、Daniel da Rosa de Sousa、蔡明球、鄭兆文及Mário da Rosa de Sous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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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程壽峰,本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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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及Vu Thi Ha,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長喜及何玉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二月一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

婁子康,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熊海珊及胡皎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分別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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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

關婉琴——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張家銳及尹應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詹國平,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及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並根據八月三十日第9/2010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進入二等護理助理員的相對應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周麗明、李彧及梁子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吳曉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黃穗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醫生梁根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劉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梁亦好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主治醫生黃立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白琪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何志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盧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鄭振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陳春香、莫雪瀅及黃燕鈴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林惠梅及袁玉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歐陽嘉平及甘美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鍾麗霞、Diaz, Ramona Simon、馮美娟、楊少明、高雪英、林潔玲、劉蘭惠、梁煥桃、雷雲鳳、吳淑雯、黃奇慧、黃淑妍及黃翠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ela Cruz, Amor Secretari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惠嫦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歐敏、鄭純青及葉鳳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atoc, Maria Elvira Lasola、Mendoza, Eloida Alvarez及Santiago, Evalyn De La Cruz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趙月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何美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關盈慧、梁秋瑜及王美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吳志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少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李華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全科實習的實習醫生,為期十八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批示:

武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梁式君及伍潔瑜——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林俊傑——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楊滋廉及潘月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張漢華及方炳成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馬宇宙及胡發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林寶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藍志雄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何志強及盧樹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譚國恩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馮金玉、劉思元、林淑敏、關敏霞及莫曉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戈——恢復第M-0911號醫生執業牌照及第W-0177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銀運投資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美康行”准照,編號為第228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羅馬街185號恆基花園AF座地下及閣樓,地址位於澳門羅馬街185號恆基花園AF座地下及閣樓。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麗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863。

———

林鳳如、梁玉琪——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378、W-0379。

———

王嘉杰——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85。

———

快康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1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蘭花前地76號運順新村(A、B、C、D、E座)地下S座,持牌人為快康診所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蘭花前地76號運順新村(A、B、C、D、E座)地下S座。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奧利——應其要求,中止第M-151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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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基——恢復第M-158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玉廉、李恩恩、蕭安儀、洪詩詩、李秀芝——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902、E-1903、E-1904、E-1905、E-1906。

———

歐穎芝——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80。

———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王娟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止。

———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湯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

聲 明

根據經第12/2004號及第4/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30/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十)項及同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由獲認可的體育總會指定十名體育領導人員為體育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八日進行。為著有關效力,並按照是次選舉會議錄內之當選人名單,茲聲明指定下列人士擔任體育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為期兩年:

陳永傑、尹君樂、何敬麟、鮑馬壯、胡松輝、陳均輝、鄭國恆、李文欽、馬嘉美、麥志權。

———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盧宇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22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人員李潔如、朱毅鳴、張東遠、陳華強、胡俊華、任利凌及朱艷馨,分別擔任研究、資訊及支援廳廳長、研究及資訊處處長、支援處處長、技術支援處處長、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法律事務處處長和宣傳及推廣處處長,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Way Si Ham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38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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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更 正

鑑於在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有關本辦公室的批示摘錄中的葡文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Peng Chi Ieong……”

更正為:

“……Peng Chi 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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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江春花──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綠葉──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佩珊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應林靄君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兆鴻──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黃振潮──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Rosa Maria Tang Pereira──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孫潤珍──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何潔心──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黃紹良──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沛安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湄──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穗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偉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繆燦業──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景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芳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麥海蘭──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簽訂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江欣儀──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Luz Elena Cruz Cabrales de Bernardes──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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