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輔助人員組別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馮敏儀 8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劉軍勵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恩娜

候補委員: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輔助人員組別行政技術範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梁榮達 85.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劉軍勵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曉明

候補委員: 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審 計 署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審計署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1/11/2011

$ 15,000.00

公益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公 告

按照審計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審計署的公務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公 告

為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中英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兩缺;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行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一般輔助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新聞局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四季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者 批示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 17/10/2011 $ 36,000.00 資助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四名成員出席在台北舉行的「兩岸六方媒體高峰會議——第五屆3+3傳媒論壇」。
$ 60,000.00 資助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12名成員於12月6至8日期間往港出席「第十二屆海峽兩岸暨港澳新聞研討會」。
澳門葡英傳媒協會 22/11/2011 $ 65,000.00 資助澳門葡英傳媒協會舉辦「葡語記者聯盟會議及第一屆澳門新記者會議」。
合計 $ 161,000.00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或可瀏覽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查閱。

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余雅儀 8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João Ventura

委員:劉全培

黃麗芬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淑貞 85.63 a)
2.º 林瑩之 85.63  

a)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好評語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王頴中

委員:林婷婷

朱善衡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內公布: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石排灣公園興建停車場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路環石排灣馬路。

3. 承攬工程目的:於路環石排灣馬路興建一座公共停車場。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佰伍拾萬元正($2,50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仟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360天。

14.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6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4%;

施工方案及建議5%;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會議議決將位於北區新公共街道命名為騎士巷,有關資料如下:

2016 騎士巷,葡文為 Travessa dos Cavaleiros

花地瑪堂區

由亞馬喇土腰/關閘馬路起至騎士馬路止。

橫向連接這兩條街道。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退 休 基 金 會

名 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羅日昌 86.67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沙蓮達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處長 鍾日暖

司法警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匡義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高級技術員職程化學/藥劑學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三、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八缺;
四、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Julia Lopes 78.44

按照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蘇有衡

委員:科長 Belinda de Lemos Ferreira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兩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子範疇)三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高樓街三十六號天主教海星中學(近阿婆井前地)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二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電腦系統及網絡技術支援範疇)五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及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知識考試(筆試)將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澳門亞馬喇馬路五號濠江中學內進行,為時三小時;准考人須於考試舉行前二十分鐘到達該地點。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兩缺,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樊盈盈 80.25
2.º 鄧小洪 79.7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潔華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行政及倉務範疇)一缺,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鄭洲 71.25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潔華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一缺,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劉婉嫻 78.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郵政局組長 康經維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行政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候補委員:經濟局科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

澳門監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或可瀏覽本監獄網頁www.epm.gov.mo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護理領域同等學歷認可考試之通告。現公佈該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之投考人:

姓名 評分 備註
1.º 鄭玉廉 72
2.º 梁立彤 67
3.º 鍾麗明 65 a)
4.º 林麗珊 65 a)
5.º 許家權 64 a)
6.º 甘燕雅 64 a)
7.º 李寶玲 62
8.º Farinha Chacim, Sandra 60 a)
9.º 吳嘉麗 60 a)
10.º 黃曉臨 60 a)
11.º 張靜媚 60 a)
12.º 林彩霞 59
13.º 黃詠欣 57
14.º 王曉春 56 a)
15.º 張慧艷 56 a)
16.º 丁奕 55
17.º 劉潤南 54
18.º 林奕婷 52 a)
19.º Recometa, Angelica Jimenez 52 a)
20.º 黃穎衡 52 a)
21.º 汪虹伶 51
22.º 陳敏倩 50 a)
23.º 張文君 50 a)

備註:

a)得分相同者按姓名字母排序。

被淘汰之投考人:

姓名 備註
1. 曹炳豪 a)
2. Go Celestino, Geleen Iris b)
3. 古晶龍 a)
4. 楊志恆 a)
5. 李麗琼 b)
6. 梁月英 b)
7. 李秀玲 b)
8. 劉薇 b)
9. 呂咚咚 b)
10. Senson Celestino, Kester Rey b)
11. 黃傑義 a)

備註:

a)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

b)因缺席考試而被淘汰。

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任一利害關係人可就本批示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衛生局代局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衛生局

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校長 劉明

成員:仁伯爵綜合醫院領導層助理職務的護士 馬敏燕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表 王紅

衛生局護士監督 蔣麗冰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教師 林愛貞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規定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二十七缺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四缺;
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六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1/CCE/2012號批示

根據五月十八日第35/89/M號法令、八月二十三日第40/93/M號法令修訂的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以及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權梁英華碩士主持“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會議,簽署屬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文件以及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

主席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總部人力資源科(西墳馬路六號)公告欄,同時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廳長 區志強

委員:廳長 張惠芬

廳長 曾冠雄(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體育設施空調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體育發展局。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地點:體育發展局轄下氹仔區體育設施(如下)。

場館名稱

1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 澳門科技大學足球/田徑運動場

3 運動培訓中心

4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5 嘉模泳池

6 運動醫學中心

4. 服務目的:為體育設施內的空調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支援服務。

5. 服務合約期:共2年。(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

6. 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捌萬肆仟元($84,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9.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包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本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澳門幣壹仟圓正($ 1,000.00)。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評分項目 評分百份比

項目的人員架構及經驗

1.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空調系統及類似項目各系統之保養維修經驗。
2.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各空調系統之熟悉程度,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修方面。
3. 競投者對管理大型工程合約之經驗,尤其在空調系統的保養維修合約方面。
4. 競投者項目團體中主要成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技術監督及技術員等人士對各系統之實際經驗,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護各範疇。

20%

項目的理解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項目理解文件中所顯示,評估其對項目的理解及內容。

10%

工作日程表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工作日程表內容,評估其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能對達到項目具體要求及工作範圍之理解及程序。

20%

人手分配

1. 從競投者所提交之人手分配表,評估其人手安排是否恰當。
2. 人手安排中之技術成員是否能達到要求。

10%

投標金額

1. 從競投者回標文件中,評估其總價錢是否合理。
2. 工程數量清單中各細項之準確性,是否有遺漏或不正常之情況。

40%

16.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為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體育設施空調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體育發展局。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地點:體育發展局轄下澳門區體育設施(如下)。

場館名稱

1. 塔石體育館

2.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3. 得勝體育中心

4. 巴坡沙體育中心

5. 鮑思高體育中心

6. 蓮峰體育中心

4. 服務目的:為體育設施內的空調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支援服務。

5. 服務合約期:共2年。(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

6. 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萬捌仟元($78,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9. 確定擔保: 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包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 / 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 / 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本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00)。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評分項目 評分百分比

項目的人員架構及經驗

1.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空調系統及類似項目各系統之保養維修經驗。
2.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各空調系統之熟悉程度,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修方面。
3. 競投者對管理大型工程合約之經驗,尤其在空調系統的保養維修合約方面。
4. 競投者項目團體中主要成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技術監督及技術員等人士對各系統之實際經驗,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護各範疇。

20%

項目的理解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項目理解文件中所顯示,評估其對項目的理解及內容。

10%

工作日程表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工作日程表內容,評估其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能對達到項目具體要求及工作範圍之理解及程序。

20%

人手分配

1. 從競投者所提交之人手分配表,評估其人手安排是否恰當。
2. 人手安排中之技術成員是否能達到要求。

10%

投標金額

1. 從競投者回標文件中,評估其總價錢是否合理。
2. 工程數量清單中各細項之準確性,是否有遺漏或不正常之情況。

40%

16.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為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體育設施空調系統進行保養維護服務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體育發展局。

2. 競投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地點: 體育發展局轄下路氹區體育設施(如下)。

場館名稱

1.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2. 國際射擊中心

3. 保齡球中心

4. 網球學校

5.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6.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4. 服務目的: 為體育設施內的空調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支援服務。

5. 服務合約期: 共2年。(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

6. 標書的有效期:由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可按招標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壹萬陸仟元($116,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形式繳交。

9. 確定擔保: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為保障合同之履行,每次支付款項予承包商時,均會扣除百分之五,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遞交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可購買本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澳門幣壹仟圓正 ($1,000.00)。

時間: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評分項目 評分百分比

項目的人員架構及經驗

1.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空調系統及類似項目各系統之保養維修經驗。
2. 競投者及其分包商對各空調系統之熟悉程度,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修方面。
3. 競投者對管理大型工程合約之經驗,尤其在空調系統的保養維修合約方面。
4. 競投者項目團體中主要成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技術監督及技術員等人士對各系統之實際經驗,包括設計、承建及保養維護各範疇。

20%

項目的理解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項目理解文件中所顯示,評估其對項目的理解及內容。

10%

工作日程表

1. 從競投者所呈交之工作日程表內容,評估其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能對達到項目具體要求及工作範圍之理解及程序。

20%

人手分配

1. 從競投者所提交之人手分配表,評估其人手安排是否恰當。
2. 人手安排中之技術成員是否能達到要求。

10%

投標金額

1. 從競投者回標文件中,評估其總價錢是否合理。
2. 工程數量清單中各細項之準確性,是否有遺漏或不正常之情況。

40%

16. 說明: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二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葡萄牙語﹚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只適用於在2008/2009至2010/2011學年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葡萄牙語﹚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位:文學士

二、 主修專業:葡萄牙語

三、 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2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 授課語言:葡萄牙語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葡萄牙語﹚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I 必修 3 3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II " 3 3
語言實驗室:聽力練習I " 3 3
語言實驗室:聽力練習II " 3 3
閱讀I " 3 3
閱讀II " 3 3
葡語I " 3 3
葡語II " 3 3
葡語交際 " 3 3
實用葡語 " 3 3
會話入門 " 3 3
葡語國家文化入門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二學年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III 必修 3 3
語言實驗室:語音練習IV " 3 3
語言實驗室:聽力練習III " 3 3
語言實驗室:聽力練習IV " 3 3
葡語語法結構I " 3 3
葡語語法結構II " 3 3
寫作I " 3 3
寫作II " 3 3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I " 3 3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II " 3 3
會話I " 3 3
會話II " 3 3
    學年總學分 36
       
第三學年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 必修 3 3
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 " 3 3
應用寫作技巧I " 3 3
應用寫作技巧II " 3 3
高級聽力I " 3 3
高級聽力II "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三學年第一學期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三學年第二學期的科目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三學年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第四學年      
高級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 必修 3 3
高級葡語國家語言及文化II " 3 3
研究方法與報告寫作I " 3 3
研究方法與報告寫作II " 3 3
高級聽力應用技巧I " 3 3
高級聽力應用技巧II "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四學年第一學期的科目 選修 3 3
一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四學年第二學期的科目 " 3 3
兩門選自選修科目表內第四學年的科目 " 6 6
    學年總學分 30

總學分

132

文學士學位﹙葡萄牙語﹚課程

選修科目表

科目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三學年:    
第一學期    
筆譯I(葡譯中) 3 3
語言學入門 3 3
葡語國家文學入門I 3 3
葡語國家現當代史I 3 3
專題講座I 3 3
專題講座II 3 3
第二學期    
筆譯II(中譯葡) 3 3
葡語語言學:語法 3 3
葡語國家文學入門II 3 3
葡語國家現當代史II 3 3
專題講座III 3 3
專題講座IV 3 3
     
第四學年:    
第一學期    
高級筆譯I(葡譯中) 3 3
傳譯I(葡譯中) 3 3
對外葡語I 3 3
葡語國家當代社會與機構I 3 3
專題講座V 3 3
專題講座VI 3 3
實習(學生可於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修讀) 3 3
第二學期    
高級筆譯II(中譯葡) 3 3
傳譯II(中譯葡) 3 3
對外葡語II 3 3
葡語國家當代社會與機構II 3 3
專題講座VII 3 3
專題講座VIII 3 3
實習(學生可於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修讀) 3 3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通 告

第10/SG/2011號批示

按照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b)項,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本人之本身權限範圍內,作出以下決定:

一、授予會計及出納部部長林英傑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關於批准支出的支付之一般管理或行政管理行為的權限。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第11/SG/2011號批示

按照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b)及d)項,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本人之本身權限範圍內,作出以下決定:

一、授予出納處處長梁仲明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關於下列事宜之一般管理或行政管理行為的權限:

(一)檢查庫存基金和存款;

(二)在符合學院零用現金規章的前提下,檢查支出的合法性並批准其支付。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07/SG/2011號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第001/SCT/2011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財務管理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5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之職權,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財務管理處處長盧亦鋒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財務管理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財務管理處處長盧亦鋒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發出其轄下部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會計及出納部部長 林英傑

第002/SCT/2011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出納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5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之職權,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出納處處長梁仲明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出納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會計及出納部部長 林英傑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社會保障基金百德大廈(中土)13樓A至E座及P座裝修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社會保障基金。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249-263號百德大廈(中土大廈)13樓A至E座及P座。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6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0,000.00(澳門幣陸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地庫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價格:$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5%;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中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4字樓及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13字樓的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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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4字樓及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13字樓的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路氹汽車檢驗中心建造工程(第一期)”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機場大馬路附近。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路氹汽車檢驗中心的基礎。

5. 最長施工期:200天(二百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320,000.00(澳門幣壹佰叁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10.00(澳門幣壹佰壹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張紹基 88.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局長 陳漢平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顧問翻譯員 Maria do Céu Dourado Amorim Silva Hung


港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水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水文員四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1. 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2. 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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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一、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
三、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
四、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五、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
六、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七、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
八、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
九、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十一缺;
十、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一缺;
十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兩缺;
十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十三、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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