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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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柯嵐——根據第1/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及第26/201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秘書長的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本立——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和第八條,以及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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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下列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三年:

辦公室主任張翠玲;

顧問趙向陽;

顧問朱林;

顧問鄭蘊琪;

顧問辜美玲;

顧問余文峰;

顧問黃智謙;

司長秘書Isabel Narana Xete;

司長秘書梁達民。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張少雄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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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的批示:

黃振東——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擔任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張佩儀、巢樹恆、陳秀英、黃玉葉、梁少峰、何月卿、甘樂年、張國基和鄧惠蓮——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黃佩芬、馮潔霞及吳汝恆——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關施苑——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民政總署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關施苑,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陳錦輝——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錦輝,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卓景賢——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同等職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卓景賢,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鄭麗霞、盧琼燊、陳耀宗——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陳紫鳳——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梁詩穎——根據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並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擔任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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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3 家具津貼 * 69,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450,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5,000.00  
          小計:(01) 524,000.00 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15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50,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1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65,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799,000.00
          小計:(02) 275,000.00 799,000.00
總額 799,000.00 799,000.00

*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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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廉政公署——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趙汝民碩士在本局擔任局長辦公室協調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二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鍾麗芬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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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行使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賦予的權限而作出本批示:

鑑於申請人前海關關員孫振圓,編號66981,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三日,被科予撤職處分,其在擔任公職期間,並不具備為退休效力十五年的服務時間,因此,本恢復權利的決定不能產生將撤職轉為強迫退休的效力,然而,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五款,以及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申請人的紀律處分,自本批示日起,其效力即被撤銷。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關員編號48981——吳子軒,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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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議決如下: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吳紹昌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議決如下:

Ana Paula D’Assumpção Nev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Manuela Rosa Franco Serpa Mendes da Cost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劉晶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姜燕及張異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及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梁麗平、司徒子君及羅敏思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王美景及錢梓盈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蔡泳泰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議決如下:

關冠芬——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寒霖、鄭偉、劉德學及孫同鵬——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前合同的所有權利及福利維持不變。

冼行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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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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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羅潤燦,第八職階技術工人;

朱策新,第六職階技術工人;

程金鶯,第八職階勤雜人員;

吳海祺及譚寶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伍培輝,第四職階勤雜人員;

鍾少雄及馮東興,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黃光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劉永福及麥宏,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詹少德,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盛錦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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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及第九條及第22/2010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偉倫為本局公法草擬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林偉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公法草擬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中文法律學士。
——台灣政治大學金融學系學士。

3. 補充培訓:

——金融管理局——銀行運作證書課程。
——勞工事務局——公定會計與稅務實務證書課程。
——財政局——公共會計培訓課程及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培訓課程。
——澳門理工學院——公眾接待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變革與承擔研習班及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行政訴訟課程、行政合同法律制度課程、法學士擔任行政訴訟及行政判決執行程序之代理課程及取得財貨、提供勞務制度課程及國際法強化培訓課程。
——東方葡萄牙學會——葡文課程第三級(第8階段)。

4. 專業簡歷:

——2001年 進入公職。
——2001年至2007年 在財政局任職稅務督察。
——2007年至2011年 在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任職高級技術員。
——2011年5月至11月 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公法草擬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及第九條及第22/2010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燕翔為本局國際關係事務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吳燕翔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國際關係事務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士。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3. 補充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外交禮賓培訓課程、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傳媒關係與危機公關培訓課程及領事業務培訓班。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仲裁入門課程及法律草擬課程。

4. 專業簡歷:

——2005年 進入公職。
——2005年至2007年 在法律改革辦公室任職技術輔導員。
——2007年至2011年 在上述辦公室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任職高級技術員。
——2011年5月至11月 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國際關係事務處代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及第九條及第22/2010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Maria Elizabeth Sou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Maria Elizabeth Sou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殷皇子中學十一年級(社會經濟科——電腦專業)。

3. 補充培訓:

——教育司職業培訓中心——秘書課程、Lotus 1-2-3操作課程及一般會計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檔案管理課程、公職法律制度課程、圖書文件處理技術課程(B)、人事管理實務課程I及II、審計法院批閱制度課程、公共會計課程(普通機關)、秘書實務技巧課程、普通話課程第5級、中文課程VIII、中國行政及管理課程、中文輸入法、普通話課程第7級及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
——北京語言文化大學——中國語言進修課程。
——澳門理工學院——行政秘書課程。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4. 專業簡歷:

——1987年 進入公職。
——1987年至1991年 在文化學會、經濟司及法律翻譯辦公室等部門任職文員。
——1991年至1998年 在上述辦公室任職技術輔導員。
——1996年至1997年 為上述辦公室領導層之秘書。
——1997年至2000年 以定期委任為上述辦公室行政暨財政部主管。
——2000年至2011年 在法務局、法律改革辦公室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擔任技術輔導員及職務主管。
——2011年5月至11月 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人員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de Mascarenhas Gaivão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張少基及譚岳鋒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和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朱,婉明——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譚,貴林——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許,偉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麥,少森除外,續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止:

盧,觀南——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梁,傑榮——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添有——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吳,添——綜合服務中心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李,沛輝——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范,百強——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麥,少森、何,永昌及容,鑑榮——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首位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鄭,富階——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歐陽,藝騰及林,福榮——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得枝——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阮,金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阮,觀流及梁,瑞生除外,分別續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及十月十六日止:

謝,美玲——化驗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袁,家寶——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周,燦強——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金勝——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張,劍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何,德明——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寶倫、林,漢華、莫,社賢及梁,細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坤強——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張,帝榮——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瑞生——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阮,觀流——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陸,英華——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官文——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志祥——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鄭,潤果——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旭華及董,義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陸,瑞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關,榮生,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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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印務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Eduardo Jorge da Silva Barroso之遺孀麥婉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0994,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技術工人區廼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0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Lei Lun Kuong,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3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房屋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Diana Maria António Quintal之鰥夫陳錦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14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下列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姓名 供款人編號 姓名
6054275 梁樹成 6134163 何冠華
6096601 蔡明泳 6134171 何文俊
6097799 何兆洪 6134180 何偉杰
6098213 黃慧剛 6134198 何永傑
6102636 鄭耀輝 6134201 楊文興
6102750 廖偉英 6134210 楊倩儀
6102857 何家榮 6134228 郭錦星
6106712 李家文 6134236 林玉華
6120367 彭倩祺 6134244 林偉濠
6124826 周智康 6134252 梁承宙
6124966 歐陽偉麟 6134260 梁榮利
6125350 冼浩恆 6134279 呂鑑洋
6125482 陳明勝 6134287 陸敏婷
6128937 林溢東 6134295 麥永健
6129844 鄭家駿 6134309 吳健宏
6134074 陳耀宗 6134317 袁雪華
6134082 曾志偉 6134325 黃海茵
6134090 周錠軒 6134333 王震
6134104 鄭健明 6134341 黃志豪
6134112 卓智鳴 6134350 黃綺婷
6134120 張婉媚 6134368 黃詩雅
6134139 鍾志超 6134376 黃偉鴻
6134147 何志龍 6134880 何卓軒
6134155 何俊源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王烏強,供款人編號601282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警員Pralhad Sapkota,供款人編號60389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經第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Dias Soares,供款人編號60561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海關勤雜人員黃志雄,供款人編號61041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陳翠文,供款人編號61353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社會工作局技術輔導員劉詩韻,供款人編號61391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應劉家輝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配合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鍾日暖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行政及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配合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羅禮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梁子健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李偉雄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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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寶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嘉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黎家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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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楊名就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周美玉,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劉榮添,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永生——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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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超豪,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何偉彬,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00點;

鄧文沛,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李馮穎芬,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李子俊,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20點;

葉志中,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Lurdes Maria Sales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楊懿,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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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修改黃東海、陳啟祥及黃碧蘇在本局擔任職務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及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日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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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與司徒夏云學士續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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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澤燊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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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家銳,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尹雁琼,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周建成及潘德昌,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及第二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志偉,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排行第十九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梁永基、羅伯堅、張劍濤、譚宏瀚、黃健漢、韋敏玲、梁文生、林志南、李錦全、駱志宏、盧嘉志、康國熙、洪光輝、張震東及歐嘉輝,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至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三十一、第三十六、第四十三、第四十七、第五十一及第五十二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其就職日起計,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黃仰添、馮澳、何駿鏗、盧雪婷、張美堅、溫福傳、庄慧青、樊宏泰、林宗慶、施雙雙、何棣輝、黎金祥、呂志斌、何鴻達、梁錦成、鍾社力、林志偉、司徒健文、盧宇立、黎暢章、雷佩玉、陳嘉豪、何家健、關志成、余志泉、梁俊明、劉宇、蘇洪富、歐少鷹、呂俊鋒、黃學謙、許景雲、黃家成及黎樂嘉,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二至第五、第七至第十二、第十五至第十八、第二十四、第二十六、第二十八至第三十、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一、第四十四至第四十六、第四十八至第五十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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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唐漢文,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黎建華、黃建宏、劉志明、梁國珊、蔡燕芸、楊健文、鄭嘉豪、程思敏、林艷琼、楊金漢、趙思源、羅偉棠、吳卓偉、吳梓樺、陳健榮、方志榮、冼順泉、羅卓偉、黃榮輝、吳玉珍、陳翹立、張健祥、歐陽烝恩、鄭智勇、戴家明、傅燕君、王濤、歐陽佩芬、黃文權、吳春源、葉德威、范家振、梁錦華、雷天豪、吳海棠、何成發及翁德耀——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及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配合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格投考人最後評核名單,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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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廖淑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汪長南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並有權收取薪俸點61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透過局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梁敏慧——晉階至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

楊穎芷——晉階至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何罕燕——晉階至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羅志驍——晉階至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鄭小玲——晉階至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

林智生——晉階至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

譚捷瑜——晉階至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許萍、翁家紅、黃立正、許政偉、馮少明、黃范銘及吳曉林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透過更改合同第三條款,將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蔡念,晉升至第一職階顧問醫生的日期,更改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顧問藥劑師黃紹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藥劑師趙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秦祐鵬、梁嘉茵及黃露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蔣蘇珊、鍾小琴、Ho Joel、林俊耀及廖家樂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陳麗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李衍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趙蕙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Alves, Manuel Filipe do Amaral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黃江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高雅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Cheung Wu, Polliy、梁家俊及魏竫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陳凱莉及阮詠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何文傑、楊國成及廖玉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麥詩雅及吳婉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鄺寶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李志誠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陳健華、陳煒倫、鄭芷恩、楊智卿、葉月嫦、凌寶雯及羅玉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劉婉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區玉琴、陳冠穎、馮金玉、梁煒傑、凌欣欣、盧康莉及俞曉東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黎美鳳、羅紫珊及Madeira, Nelson Gregorio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岑敏芳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吳媛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陳莉莉、謝心怡及何婉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Abriam, Josephine Decen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hiu, Maria Assun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甘惠珠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梁靜琴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蕭秋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林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妮妮及余健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芷琪、陳加欣、陳衛紅、張嘉莉、關麗萍、李嘉慈、李思韻、李倩文及黃達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志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黃慧敏的編制外合同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規定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唯一應考人且評核成績合格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二職階第三職等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Lau do Rosário, Jeremia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紫薇的編制外合同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應梁穎斌碩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人力資源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詠琪——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T-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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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森——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M-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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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兆田學士,擔任本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以填補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五-A條所設立之主管職位。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李兆田學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主任一職。

2.學歷:

——中國暨南大學醫學學士。

3.專業簡歷:

——一九九三年七月至一九九五年六月任職衛生司全科實習之實習醫生;
——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任職衛生司非專科醫生;
——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任職衛生司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職衛生局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今任職衛生局顧問醫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任職衛生局衛生監督;
——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今任職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健康部職務主管。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應“新口岸藥房III”(准照編號為第7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10號中華總商會大廈B舖地下連閣樓)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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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司打口藥房”(准照編號為第4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柯邦迪前地(司打口)19號地下BO舖連閣樓)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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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1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耀鎮行”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207號泉福工業大廈12樓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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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發給“非凡藥房(青洲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青洲新巷10號大明閣E座地下及閣仔,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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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分別取消周惠瑜第E-1508號及康青第E-152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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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燊——恢復第W-024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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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秉婁——恢復第W-0227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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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穎衡、許家權——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91、E-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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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向蔣,國雄先生發給“美聯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5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騎士馬路81-83號江南大廈(第一,二,三座)地庫N座,住址位於澳門騎士馬路81-83號江南大廈(第一,二,三座)地庫N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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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潘鳳兒——應其要求,取消第E-160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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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醫學專業診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 : AL- 020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10樓A,持牌人為澳加醫學專業診療中心一人有限公司,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10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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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雄、徐嘉彤——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93、E-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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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倩凝——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T-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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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詠欣——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T-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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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儀——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M-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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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批示:

盧靜,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三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已獲批准的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批示:

胡再興,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教學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360,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批示:

楊淑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十職階,薪俸點為720:João Manuel Ferro Nobre de Oliveira,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陳英倫,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Filomena Maria Gonçalves Pires,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8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

黃桂嫦,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陳稀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和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鄭錫杰,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蕭美歡,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練杏敏,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高婉雯,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潘筠慧,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陳嘉敏,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陳耀恩及林明慧,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陸麗燕,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黃清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起生效,劉有萍,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陳錦翎,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羅彩仙,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及盧雄幗,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20:李詠茵,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秦妙梨,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及張鳳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重型車輛司機,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70:關文雄;

技術工人,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50:麥定邦。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洪玉璽,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及張劍虹,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徐家俊,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余景恆,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岑曉東,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劉惠瑩,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梁錦龍,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及李振祥,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曹耀麟,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起生效及岑綺鑾,由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

何佩兒,本局二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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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郭豫雯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梁桂清及梁惠娟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及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及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0及1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若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鮑少基和黃惠明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及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485及450。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魯岩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大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Vit Polasek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馬國男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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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規定,核准公佈旅遊局編制內人員和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轉入名單:

編制內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的狀況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的狀況 備註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人員組別 高級技術員    
安棟樑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2 a)
陳露
Chan Lou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c)
麥肇生
Mak Sio Sang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unior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b)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d)
陳瑞玉
Chan Sui Yuk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陳偉翔
Chan Wai Cheo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e)
何為
Ho Wai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關自立
Kuan João Baptista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鄺淑英
Kuong Song He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文綺華
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b)
Oli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沈頌年
Sam Chong Nin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e)
司徒少媐
Si Tou Siu Hei Silvia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謝慶茜
Tse Heng Sai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c)
黃麗坤
Vong Lai Kuan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黃志強
Wong Chi Keo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d)
程衛東
Cheng Wai To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c)
張淑芳
Cheong Soc Fo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容美華
Iong Mei Va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d)
葉露
Ip Lou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Shirley Maria Sousa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黃志雄
Wong Chi Ho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黃屹
Wong Ngat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許耀明
Hoi Io Me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1 顧問高級技術員 1 d)
人員組別
Grupo de pessoal
傳譯及翻譯        
朱妙麗
Chu Miu Lai
顧問翻譯員 2 顧問翻譯員 2 e)
Lun Kuong Lei 顧問翻譯員 2 顧問翻譯員 2  
容玉冰
Iong Ioc Peng
顧問翻譯員 1 顧問翻譯員 1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主任翻譯 3 主任翻譯員 3  
鄭少珍
Cheang Siu Chan
主任翻譯 2 主任翻譯員 2  
人員組別 技術員
鄭錦霞
Cheang Kam Ha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葉綠寶
Ip Lok Pou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李錦棠
Lee Kam Tong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Paulina Pereira Monteiro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e)
Raquel Xavier Anok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胡潔明
Vu Kit Meng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溫美寶
Wan Mei Pou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黃煜鏜
Wong Iok Tong
特級技術員 3 特級技術員 3  
Albertino Campo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方丹妮
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c)
賈美莉
Emilia Madalena Canavarro Ritchie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Herminia Celeste da Silva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余萬菁
Iu Man Cheng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黃富華
Vong Fu Va
特級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袁友昌
Un Iao Cheong
一等技術員 3 一等技術員 3  
人員組別 監察
Manuel Herculano da Rocha 顧問督察 2 顧問督察 2  
Angela Maria Teixeira do Rosario Rocha 顧問督察 1 顧問督察 1  
吳偉盛
Antonio Ung
顧問督察 1 顧問督察 1  
Jose Miguel de Sales da Silva 顧問督察 1 顧問督察 1  
Lourdes Maria Fong 顧問督察 1 顧問督察 1  
Paulo Nascimento Leão 顧問督察 1 顧問督察 1 d)
林瑞源
Lim Soei Njan
首席特級督察 3 首席特級督察 3  
馬小玲
Ma Sio Leng
首席特級督察 3 首席特級督察 3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首席特級督察 1 首席特級督察 1  
Felipe da Silva 特級督察 2 特級督察 2  
周凌鋒
Chau Leng Fong
特級督察 1 特級督察 1 f)
鄭翊瑋
Chiang Iek Wai
一等督察 1 一等督察 1  
林翠珊
Lam Choi San
一等督察 1 一等督察 1  
冼道寧
Sin Doe Ling Carlos
一等督察 1 一等督察 1  
蘇雪紅
Sou Sut Hong
一等督察 1 一等督察 1  
人員組別 技術輔助人員
張玉貞
Cheong Ioc Cheng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2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2  
Licenio Luis Martins da Cunha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2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2 c)
區艷玲
Ao Im Leng Maria Fatima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Artur Jacinto Casadinho
Parrinha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Ema Antonio Lourenço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錢淑儀
Chin Sok I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鍾健芬
Chung Kin Fan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何玉儀
Ho Iok I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洪玉媚
Hong Iok Mei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余慧清
Iu Wai Cheng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Juliana Maria Pereira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甘婉明
Kam Un Meng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李芷櫻
Lei Chi Ieng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梁惠蓮
Leong Wai Lin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吳巧茹
Ng Hou Yu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韋翠珊
Vai Choi San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馬雲娜
Wanda Oane Marques Sousa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黃愛蓮
Wong Oi Lin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麥松堅
Mak Chong Kin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Isabela Eleonora Catela Antunes Trabuco 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 1 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 1  
Alfredo Augusto da Rosa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盧桂蘭
Lou Kuai Lan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e)
胡婉嫻
Woo Un Han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特級公關督導員 3  
石偉強
Shek Wai Keung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龔淑君
Maria Kong
特級公關督導員 1 特級公關督導員 1  
蘇淑芬
Sou Sok Fan Maria Odete
人事, 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   科長   g)
Manuela Garcias Yu Batalh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h)
陳雪貞
Chan Maria de Fatim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David Vilas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Ermelinda Xavier Hy Fão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Joana Xavier de Sous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Judas Tadeu de Sequeir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Luis Manuel Figueiredo Matias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Lurdes Rodrigues Baptist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Natalia dos Anjos Fernandes Sous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孫華
Sun W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Vitoria Alexandra Campos Xavier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Vitoria Maria de Sequeira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陳瑞光
Chan Soi Kong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Fatima de Souza Lei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Jose Antonio de Assis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Maria Wilma Oane Marques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Sandra Bastos Xavier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Agostinho Guilherme Fernandes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Alexandra Lam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陳耀斌
Chan Io Pan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何子文
Ho Chi Man Daniel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黎艷萍
Lai Im Pe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甯煥庭
Leng Wun Te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彭文芳
Pang Man Fo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黃大橋
Vong Tai Kiu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黃文照
Wong Man Chio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Carlos Augusto de Assis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趙寶明
Chiu Pou Me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Evelina dos Santos Fonseca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黃國雄
Wong Kuok Ho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袁麗媚
Yuen Lai Mei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鄭心怡
Chiang Sam I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馮惠芳
Fong Wai Fo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呂銘毅
Loi Meng Ngai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吳美玲
Ng Mei Leng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1  
人員組別
Grupo de pessoal
工務        
李耀斌
Lei Io Pan
特級繪圖員 3 特級繪圖員 3  
人員組別
Grupo de pessoal
工人        
張志成
Cheong Chi Seng
勤雜人員 7 勤雜人員 7 i)

備註:

a)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局長。
b)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
c)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
d)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
e)在其他部門執行職務。
f)以定期委任方式在行政暨公職局擔任二等翻譯員職務。
g)職位以確定委任方式任用。
h)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儲備暨會計科科長職位至18/07/2011,於19/07/2011該部門予以取消。
i)職位出缺時撤銷。
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轉入
姓名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的狀況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的狀況 備註
旅遊局領導及主管官職 旅遊局領導及主管官職
安棟樑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局長 局長  
文綺華
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
副局長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unior 副局長 副局長  
謝慶茜
Tse Heng Sai
推廣廳廳長 旅遊推廣廳廳長  
程衛東
Cheng Wai Tong
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組織計劃及發展廳廳長  
陳露
Chan Lou
發出執照暨稽查廳廳長 執照及監察廳廳長  
方丹妮
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行政財政廳廳長  
Licenio Luis Martins da Cunha 產品暨特別計劃廳廳長 旅遊產品及活動廳廳長  
霍慧蘭
Fok Wai Lan Betty
市場處處長 市場處處長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 宣傳暨製作處處長 宣傳及製作處處長  
容美華
Iong Mei Va
公共關係處處長 公共關係處處長  
許耀明
Hoi Io Meng
發出執照處處長 執照處處長  
Paulo Nascimento Leão 稽查處處長 監察處處長  
余淑慧
Yu Suk Wai
旅遊基金輔助組組長 財政處處長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旅遊活動中心主管 設施管理處處長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7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3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2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5,000,000.00
          資本開支    
08 00 00 00 00 資本轉移    
08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5,000,000.00  
          總額 5,700,000.00 5,7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黃艷梅,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Ana Margarida de Morais Borg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胡景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杏欣及梁家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胡鳳及趙叔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胡景輝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念慈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應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翠娟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解除其合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並經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黃華森,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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