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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0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批給合同第十六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黃文濤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40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公證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Virgílio Valente擔任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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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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