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行政技術範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各壹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舉行之普通晉級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級開考,以填補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內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
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編制外職級普通的晉級開考如下: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遞交有關文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九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前行政公職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劉明律的遺孀蘇梅英申請領取其亡夫的死亡、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現通知所有自認有權收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的人士,自本告示公佈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身份證明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1. 茲根據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佈,本通告所載的進口准照(易變壞產品)及進口申報單(易變壞產品及花卉)印件格式取代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通告的格式。
2. 本通告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723,323.0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925,528.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245,309.0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919,554,1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274,596.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951,931.8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290,194.1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170,678.9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307,956.1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784,437.15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簽署: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两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林蘊玲 | 82.06 |
2.º 黄順賢 | 77.8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歐陽文標
委員:張榮異
梁迪欣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十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Manuel Estanislau Silva Chan | 83.94 |
2.º Paulo Augusto da Silva | 80.00 |
3.º António da Conceição Oliveira Lopes | 79.75 |
4.º Filipe da Rosa de Sousa | 76.19 |
5.º Rafael Cheong | 75.63 |
6.º Alexandre Herculano da Luz | 75.25 |
7.º Daniel da Rosa de Sousa | 73.38 |
8.º 蔡明球 | 70.63 |
9.º 鄭兆文 | 69.63 |
10.º Carlos Henrique de Sousa Gomes | 67.75 |
11.º Mário da Rosa de Sousa | 67.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博彩監察協調局廳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博彩監察協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立法會輔助部門顧問高級技術員 冼行健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為填補人員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名。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之行政財政組(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consumer.gov.mo之“招聘”欄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被淘汰之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天內,就被淘汰一事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行使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盧瑞冰:
(一)根據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的規定,批准專業及非專業外地僱員的續期;
(二)根據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的規定,批准提供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的聘用及續期;
(三)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
(四)簽署計算及結算辦公室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五)許可在法律規定限度的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六)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七)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八)批准將支配予辦公室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九)簽署辦公室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行使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劉偉明:
(一)根據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的規定,批准提供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的聘用及續期;
(二)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
(三)許可在法律規定限度的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四)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五)許可根據在辦公室存檔的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簽署辦公室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法警察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徐貫平,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三樓人事及行政處,領取出席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的憑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一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現公佈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楊耀欣 | 75.6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嚴麗媚
經濟局科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現公佈准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徐承泰 | 76.38 |
2.º Michael Rodrigues Ho | 71.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林遠航
經濟局科長 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主任翻譯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下列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布。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按照經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六條第三款f)項,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本人之本身權限範圍內,作出以下決定:
一、授予工程暨採購處處長梁智健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關於管理澳門理工學院的財產、關注其利用及保存情況,以及確保編排和更新動產及不動產的清單及登記資料之一般管理或行政管理行為的權限。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行使現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事宜:轉授權予招生暨註冊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6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招生暨註冊處處長張國榮或其合法代任人,在招生暨註冊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招生暨註冊處處長張國榮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錄取的前提下,簽署與錄取學生有關的文件;
(二)批准發出在招生暨註冊處存檔及與學生有關之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部長 李雁蓮
事宜:轉授權予學生事務處處長
為了有效及妥善管理澳門理工學院,本人根據刋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56D/CG/2011號理事會決議第三款所賦予的職權,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學生事務處處長李原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學生事務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權予學生事務處處長李原或其合法代任人,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退回學生宿舍保證金。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學術事務部部長 李雁蓮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土木工程)五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為填補經由郵政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美副將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作為社區配套設施,連接TN27地段經濟房屋及湖畔公園。
5. 最長施工期:210(二百一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80,000.00(澳門幣貳拾捌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C370——輕軌一期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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