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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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關

名 單

澳門海關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級開考之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主任翻譯員——盧少貞 8.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錦棠

委員:副關務總長 吳嘉慧

副關務總長 李思雅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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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退 休 基 金 會

公 告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至187號,光輝商業中心二十樓退休基金會行政及財政處。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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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並於司法警察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一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國勛

郵政局組長 康經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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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工作及心理範疇)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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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澳門監獄公務人員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行政及倉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潔華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一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核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街坊會中醫診所 12/9/2011 $ 150,000.00 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14/9/2011 $ 20,790.00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的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明愛 14/7/2011 $ 697,326.00 澳門明愛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三季度津貼。
澳門明愛 26/8/2011 $ 3,334.4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紫藤婦女協會 31/8/2011 $ 204,991.00 資助4至6月份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
澳門仁慈堂 14/9/2011 $ 145,445.00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第三季度津貼。
同善堂 13/7/2011 $ 3,294,813.50 資助同善堂門診及學童牙溝封閉服務。
澳門紅十字會 14/9/2011 $ 463,449.99 7月至9月份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14/9/2011 $ 8,736.7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19/9/2011 $ 1,010,625.00 第三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澳門戒毒康復協會 14/9/2011 $ 65,525.70 對該會的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23/8/2011 $ 2,796,560.00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7月至9月的資助。
28/7/2011 $ 93,800.00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31/8/2011 $ 13,455.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11/7/2011 $ 90,468.00 資助4月至6月心理諮詢服務。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14/9/2011 $ 116,199.24 對該會診所的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護士學會 14/9/2011 $ 30,000.00 對該會的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19/8/2011 $ 83,333.34 對該會牙病預防中心第三季資助。
澳門關懷愛滋病協會 4/8/2011 $ 177,363.50 對該會的第三季度資助。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28/7/2011 $ 1,169,090.00 工人醫療所屬下家居護理服務的第三季度津貼。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 7/7/2011 438,046.90 對該會執業西醫延續教育培訓的第三期資助。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19/8/2011 $ 562,450.00 資助4月至5月份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30/9/2011 $ 197,20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6月至8月份費用。
澳門歸僑總會 31/8/2011 $ 147,36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6月至8月份費用。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31/8/2011 $ 244,350.00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5月至8月份費用。
澳門中華醫學會 31/8/2011 $ 325,000.00 對該會在職醫務人員延續教育培訓的第二期資助。
口腔醫學會 30/9/2011 $ 10,504.8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理工學院 23/8/2011 $ 30,000.00 資助2010/2011學年優異生獎金。
心理衛生專業協會 14/9/2011 $ 4,736.0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黑沙環社區服務中心 31/8/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26/8/2011 $ 8,5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青年身心靈環保協會 14/9/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文化傳播協會 19/8/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勞工子弟學校 26/8/2011 $ 8,0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心靈瑜珈舞蹈協會 26/8/2011 $ 7,7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聖若瑟教區中學 26/8/2011 $ 8,403.1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社區青年義工發展協會 14/9/2011 $ 9,000.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12/9/2011 $ 551,500.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澳門菱峯慈善會 26/8/2011 $ 4,445.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物理治療師公會 4/8/2011 $ 15,775.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31/8/2011 $ 22,367.20 資助該會舉行活動。
願景青年創業協會 30/9/2011 $ 9,000.0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戒煙保健會 7/7/2011 $ 19,849.00 資助無煙澳門活動。
特殊奧運會 14/9/2011 $ 19,198.3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陳瑞祺永援中學分校 26/8/2011 $ 8,424.00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科大醫院 7/7/2011 $ 21,825,000.00 第二期投資發展資助。
鏡湖醫院 14/9/2011 $ 270,800.00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化驗費。
14/9/2011 $ 45,839,662.00 7月至9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1/9/2011 $ 2,514,589.00 5月至7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鏡湖醫院 3/8/2011 $ 20,000,000.00 第二期投資發展資助。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22/9/2011 $ 50,000.00 資助2010/2011學年優異生獎金。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生會 31/8/2011 $ 7,151.40 資助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7/7/2011 $ 108,600.00 編制《2010澳門護理雜誌》費用。
鏡湖醫院 3/8/2011 $ 3,154,400.00 5月至7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3/8/2011 $ 8,178,206.00 5月至7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行政及財政範疇)兩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條第二款c)項的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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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首席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十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十六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劉志明 7.9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謝紅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Gregório Domingo da Rocha

顧問高級技術員 Nuno Arguelles Teixeira Morais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司法警察局新華大廈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電子認證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三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資訊範疇高等專科課程;

d)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專業資格和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負責提供客戶專案解決方案有關需求分析、設計編程、技術實現、講解及演示、用戶培訓及支援等工作;

4.2 協助提供客戶專案的系統基建架構分析、系統基建設備評估、系統基建開發及測試;

4.3 擬定客戶專案計劃書及相關的技術文件、系統基建技術文件和專案管理相關程序等,當中包括功能/設計特點、使用者/訓練指南和系統測試計劃書;

4.4 協助電子認證專業服務的技術發展,分析及評估新的資訊科技及設備,以協助制定資訊科技應用的相關決策;

4.5 負責提供客戶專案保養支援服務;

4.6 提供電子認證專業服務相關的技術培訓;

4.7 處理電子認證服務範圍相關工作。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薪俸點35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 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40%;
b)履歷分析——10% 。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二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第5/2005號法律《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

7.2 Java EE, ASP.NET, C#編程技術;

7.3 Web services, XML 編程技術;

7.4 MS-SQL及Oracle數據庫的設計及管理;

7.5 Windows Server/Unix作業系統的安裝、配置及管理;

7.6 電子認證編程技術(如:PKCS#11, Microsoft CryptoAPI, JCA/JCE);

7.7 資訊系統的分析、設計及管理;

7.8 資訊網絡架構分析及安全設計;

7.9 資訊保安;

7.10 資訊系統技術文檔之撰寫。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子認證服務範圍協調員 葉曉紅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廣亮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韋德貴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資訊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二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 具備資訊範疇高等專科課程;

d)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 專業資格和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執行有關資訊系統開發的工作;

4.2 處理資訊範疇相關工作。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薪俸點35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40%;
b)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二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ASP.NET、ASP、HTML、XML、Javascript、.NET, C#編程技術;

7.2 Adobe Flash、Java、JSP、PHP編程技術;

7.3 數據庫設計、開發及管理:包括MS SQL Server等;

7.4 網路管理知識;

7.5 VM Ware操作和管理知識;

7.6 應用系統的分析及設計;

7.7 資訊系統技術文檔之撰寫。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科技特殊項目經理 梁燊堯

正選委員:資訊範圍代協調員 施峥嶸

人事組組長 原慧姿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英恆

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安全電子郵政服務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資訊範疇高等專科課程;

d)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專業資格和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 a)、b)及 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協助安全電子郵政服務在澳門的技術發展;

4.2 負責資訊系統、網絡及相關設備的管理、配置、優化及保安工作;

4.3 設計、管理、配置及優化數據庫;

4.4 擬定及更新資訊系統文件,當中包括系統配置、業務連續性規劃及災難恢復規劃、備份策略、系統更改管理等文件;

4.5 向系統開發人員提供支援服務。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薪俸點35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 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40% ;
b)履歷分析——10% 。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二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第5/2005號法律《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

7.2 第26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規章》;

7.3 數據資訊中心管理及運作;

7.4 數據庫設計、開發及管理:包括MS SQL, MySQL等;

7.5 網絡及SAN數據儲存設備管理和配置;

7.6 應用伺服器管理和配置:包括Microsoft Windows, Tomcat及Apache等;

7.7 Microsoft.net 及Java 開發平台;

7.8 資訊保安;

7.9 資訊系統技術文檔之撰寫。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安全電子郵政服務範圍協調員 孫君煬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黄錦雄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候補委員:資訊範圍代協調員 施崢嶸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葉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櫃台網絡範疇)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七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初中畢業學歷;

d)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專業資格和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執行櫃檯接待工作;

4.2 協助郵政總局或分局的郵件處理工作;

4.3 撰寫各類文書;

4.4 履行其他一般郵務或行政職務。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別所載的薪俸點195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30%;
b)履歷分析——2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二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第88/99/M號法令《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7.2 第441/99/M號訓令《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

7.3 第442/99/M號訓令《郵政包裹公共服務規章》;

7.4 第448/99/M號訓令《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7.5 第62/2005號行政命令《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7.6 接待公眾的概念;

7.7 地理常識;

7.8 語言能力測試(英語/普通話/廣州話/葡語)。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7.1至7.5所指法例。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櫃檯網絡暨特快專遞範圍協調員 鄭秋明

正選委員:人事組組長 原慧姿

公共接待中心科長 錢偉明

候補委員:櫃台網絡科科長 譚海容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儲金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初中畢業學歷;

d)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 專業資格和培訓證書副本(若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e)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 a)、b )及 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執行儲金局出納科櫃檯接待工作;

4.2 處理各種交易,包括提存款、匯款、貨幣兌換及出納等。

* 以上職務須於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日輪班執行。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三級別所載的薪俸點195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 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40%;
b)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二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銀行櫃檯的知識;

7.2 貨幣兌換的知識;

7.3 第24/85/M號法令核准《郵政儲金局規章》;

7.4 金融機構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

7.5 反洗錢及反恐融資現金交易指引*;

7.6 《商法典》中有關支票的規定(第1212條至1268條);

7.7 語言能力測試 (英語/普通話/廣州話/葡語)。

* 有關考試內容載於金融管理局網頁內

http://www.amcm.gov.mo/rules_and_guidelines/cRules.htm)。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7.3至7.6所指法例及指引。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儲金局廳長 溫美蓮

正選委員:出納科科長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蕭麗嫦

特級技術輔導員 招淑芬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郵差四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小學畢業學歷;

d)具有六個月合適的工作經驗;

e)掌握一種官方語言。

2.2 優先條件:

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發出之有效電單車駕駛執照。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

d)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六個月合適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具備2.1d)所指的工作經驗的聲明(須出示身份證正本核對簽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f)2.2所指的有效駕駛執照副本(若具備,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投考人如屬郵政局人員,可豁免遞交上述a)、b)及e)項所指的文件,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

4. 職務內容

4.1 在傳統郵務及新郵政服務之範圍內,以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從住所、企業、郵箱、郵亭及郵政分局收取函件、包裹及其他郵件;

4.2 以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向住所、企業、郵箱、郵亭及郵政分局派發函件及其他郵件;

4.3 在傳統郵務及新郵政服務之範圍內,以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收取及寄出來自本地區而往外地之郵包、郵袋、函件、包裹及其他郵件;

4.4 按配合服務質素所要求之計劃,處理函件、包裹及其他郵件;

4.5 確保所駕駛之車輛有適當之保養及正常運作;

4.6 按上級指示,執行其他與郵差職務相關之工作。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郵差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四所載的薪俸點17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a)專業面試——40%;
b)履歷分析——10%。

知識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一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第88/99/M號法令核准《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7.2 第441/99/M號訓令核准《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

7.3 第448/99/M訓令核准《特快專遞(EMS)公共服務規章》;

7.4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7.5《澳門特別行政區街道》第二版(更新);

7.6 語言知識(中葡文街道、企業、學校及公共機構名稱對譯)。

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只可查閱上述7.1至7.4所指法例,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器材及不得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布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經營組組長 康經維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安儀

特級郵務文員 楊樹清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婉冰

第九職階郵差 邱庭方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代局長 冼保生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財政局輔助中心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C125-供應氹仔輕軌站升降機及扶手電梯」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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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運輸基建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柯維納馬路鄰近澳門賽馬會。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地下旅遊巴士停車場、地面交通換乘樞紐及上蓋社區中心。

5. 施工期:最長施工期為849(八百四十九)日曆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1,400,000.00(澳門幣壹仟壹佰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1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6,000.00(澳門幣陸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60%;
——工作計劃 10%;
——施工經驗及質量 18%;
——廉潔誠信 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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