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第二層防火牆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方保安服務(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以及結合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偉明為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給予被委任人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一所載副局長薪俸點的報酬。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委任劉偉明擔任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的依據如下:
劉偉明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8 | 廣州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
1988 |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
專業簡歷
2007至今 | 審計署審計局副局長; |
2000-2007 | 審計署高級技術員、審計師及高級審計師; |
1995-2000 |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期間亦擔任職業稅評稅委員會主席(1998)、職業稅複評委員會委員(1998-1999)、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委員(1999)、會計暨核數師註冊委員會委員(1997-1999)及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委員(1999-2000); |
1990-1995 | 統計暨普查局統計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