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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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余華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壹年,其報酬相等於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的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之批示:

李仙敏、李艷華、譚綺嫻及郭慧芝,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修改梁榮達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另該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庄永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期壹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崔達銘,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

黃少球,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60點。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李志堅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在民政總署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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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1965頁之批示摘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曾羚燕”

應改為:“曾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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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630,000.00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0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8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50,000.00  
總額 630,000.00 630,000.00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陳欣澈、張雅麗、霍詩敏、馮國維、盧嘉華及盧美莉,本署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壹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李根強,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羅玉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李群英,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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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周鉅明及謝炳榮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編號分別為005691及005711,薪俸點為170,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梁英達,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編號85136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至十二月六日,薪俸點為2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朱耀成,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7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伍兆強,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編號821341,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關棟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編號861921,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黃結華,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2391,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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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議決如下:

Bruno Cardoso Brazã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應許志光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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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五款和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中級法院書記長Artur Joaquim Remísio Maurício之編制外合同獲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嘉茵及孫綺雲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游文傑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明信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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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官 委 員 會

決 議 摘 錄

法官委員會在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舉行的會議上,作出如下決議:

朱健,終審法院法官,經健康檢查委員會宣告為長期絕對無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而須強制離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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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法官委員會

法官委員會主席 岑浩輝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湛穎思及陳嘉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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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孔志偉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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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陳偉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淑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Valentina Oane Marques Chon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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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官惠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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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三職階副消防區長董志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3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唐少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1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退休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黃英明之遺孀陳淑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36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岑伯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4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終審法院司法官朱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2927,因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並配合《司法官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三)項、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司法官通則》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以第2/2000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所指金額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司法官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及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61217 張麗霞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發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鄒樂君,供款人編號30119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九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文化局歷史檔案館館長Marie Imelda Macleod,供款人編號60057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房屋局勤雜人員陳樹,供款人編號60426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吳麗懿,供款人編號60915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技術輔導員林健雄,供款人編號612257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胡顯業,供款人編號61317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勞工事務局督察實習員麥綺莛,供款人編號613700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劉寶球,供款人編號60605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郵差余均龍,供款人編號60907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行政公職局行政技術助理員何偉鴻,供款人編號61036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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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Maria Teresa Leitão Catalão Mousinh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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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員羅佩雯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íriam Carla Santos Almeida Marqu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3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aurentina Ribeiro Neve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黎偉光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秀玲的要求,因散位合同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期滿,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蓮,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區坤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余偉斌,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洪知俊,屬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於運輸基建辦公室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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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及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穎君,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甘露雯,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李婉思,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黃俏群,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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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督察Joaquim Duarte de Assi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erlinde Maria D’Assumpção Clemente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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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江妙霞,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馬思麗,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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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75931汪志光,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75970冼曉燕,終止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返回治安警察局,由“附於編制”轉為“編制內”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42011侯世震,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00060郭曉婷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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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尤伶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2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兆明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銀嬌、朱樹及何玉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健成及袁麗嬋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Gonçalves, João Barat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阮春迎,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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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周偉光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Le Viet Hung、Tran Van Thu、Ha Van Thanh、Tran Duc Thuat、Nguyen Duy Tien、Tran Cong Khanh、Pham Van Phong、Nguyen Thi Yen、Luu Van Tiep、Phan Van The、Pham Van The、Vu Ngoc Linh、Phung Dinh Tuan、Pham Thi Huong、Pham Van Phuc、Nguyen Quang Phuc、Pham Thi Bich Hop、Nguyen Thi Lan Anh、Tran Thi Thu Trang、Luong Quang Hieu、Nguyen Thi Nguyet、Vu Thi Ha、Bui Thi Thuy Kieu,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玉蘭——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9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三個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婉嫻,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阮志瑛,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追溯效力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六日止。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何浩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點,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7/2010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診療技術員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具備第1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診療範疇同等學歷的診療技術員職程人員名單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Desano, Eugenia F. 特級診療技術員 1 顧問診療技術員 1 散位合同
Callanta Suclatan, Lilian 首席診療技術員 3 首席診療技術員 3 散位合同
Osorio de Sousa Piscarreta, Daniel Pedro 首席診療技術員 3 首席診療技術員 3 編制外合同
徐文彪 一級診療技術員 3 一等診療技術員 3 編制外合同
古宇恆 一級診療技術員 3 一等診療技術員 3 編制外合同
吳明位 一級診療技術員 3 一等診療技術員 3 編制外合同
司徒錫才 一級診療技術員 3 一等診療技術員 3 編制外合同
陳偉焯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甘秀敏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林綺雯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劉志安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梁秋薇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聶進科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陸靜鋒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伍志輝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蕭詠文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温妙瑜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黃錦球 二級診療技術員 2 二等診療技術員 2 編制外合同
張翠恩 二級診療技術員 1 二等診療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吳柏玲 二級診療技術員 1 二等診療技術員 1 編制外合同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專科護士陳麗雲及蘇穎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蔡惠潔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岑慧瑩及王小丹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崔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陳嘉麗、梁本潔、林少慈及郭慧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九月六日、九月七日及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周寶珠、黃敏思及黃菀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其餘自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崔季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金鳳、羅美好及吳春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麥玉蓮、陳瑞媚及楊曉鳳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其餘自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順英、吳艷濃、楊均玉及周達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九月十五日、九月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李換彩、甘武娟及劉建國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其餘自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王曉、趙麗媚及李水木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九月二十一日及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毛雪芳、黃翠琼、陳雁媚及陳啟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九月十七日、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羅碧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霍惠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譚鈞瑞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馮玉香及吳燦章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少珍及袁麗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八月十七日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規定,李佩仙、陳敬英、陳詠恩及李秀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九月五日、九月五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

黃亞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黎家明——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W-0370。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44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營地大街66號發財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的“振興藥房IV(營地街分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林穎琪第E-169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劉永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E-1886。

———

梁小覺——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 W-0371。

———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41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墨山街22C號利來大廈地下C座的莫巨育中醫綜合診所更名為曙光醫療中心,以及核准上述場所擁有人轉移至張廣林,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墨山街22C號利來大廈地下C座。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3號的“國際藥房”的東主-麥,偉華先生住址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30號C萬利樓3樓G。

———

應准照持有人麥戊和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71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和興中藥房分店”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市場街314號B舖地下。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Celina Rodrigues Leão Carvalhal——應其要求,中止第E-167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黃碧琪、黃仲瑜——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33、M-1834。

———

蕭健添、賈春平——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W-0372、W-0373。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9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大生利”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氹仔信安馬路1040號4樓A區及B區,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6樓F-K室。

———

核准向蔡,其東先生發給“運通藥房(第四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66號東明大廈地下A座,住址位於澳門東望洋新街166號東明大廈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小雲——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78。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環球藥業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環球藥業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2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文第士街8-B號慶華大廈B座地下連閣樓,地址位於澳門文第士街8-B號慶華大廈地下B座。

———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曹國希學士,擔任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曹國希學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技術協調室主任一職。

2. 學歷:

──中國暨南大學醫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一九八八年五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任職衛生局全科醫生;

──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任職衛生局全科主治醫生;

──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今任職衛生局顧問醫生;

──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今任職衛生局結核病防治中心職務主管。

聲 明

應彭興華學士的請求,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技術協調室主任的定期委任於期限屆滿而終止,並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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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批示:

鄺耀忠,本局確定委任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 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批示:

陳旭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青年結社培訓暨輔導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區錦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延續教育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批示:

陳安琪,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庾致遠,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李正華,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劉皚瑩,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曹玉籣,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傅嘉雯及李浩寧,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80:黃健創,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及伍曉琦,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張彥君及許佩佩,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何思明及何咏詩,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黃麗瓊,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梁麗盈及梁敏英,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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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金珮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吳旭及劉明燕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演藝學院擔任音樂教師,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駱琪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音樂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李妙瑜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8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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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潘子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蓮——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姬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方丹妮——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行政財政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飛愛瑪——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准 照 摘 錄

一級舞廳,其中文名稱為“紅伶”,葡文名稱為“China Vermelha”和英文名稱為“China Rouge”,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獲發第062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 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及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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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蜂巢”,葡文名稱為“Bar Colmeia”和英文名稱為“Hive Bar”,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獲發第0629/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駿宏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e Desenvolvimento Chon Vang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hon Vang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135號百利寶花園地下H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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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滿庭軒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Longa Cozinha”和英文名稱為“Long Cuisine Restaurant”,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獲發第0628/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滿庭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Longa Cozinha Restaurante Administração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Long Cuisine Restaurant Management Co. Ltd.”。場所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1號賈羅布大馬路60號和佛山街31-35號新建業商業中心3樓A及C舖(娛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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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潮格酒吧”,葡文名稱為“Bar Sítio da Moda”和英文名稱為“Inn Side Bar”,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獲發第0630/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潮格酒吧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Bar Inn Side,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Inn Side Bar Limited”。場所位於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149號百利寶花園地下K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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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梁競雄,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試用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徐穎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何如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傅婉婷及譚兆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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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體育發展基金預算之第七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200,0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500,000.00  
02 02 07 00 02 診療消耗品 50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2,30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5,000,000.00  
02 03 04 00 01 資產租賃——不動產 2,0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000,0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00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1,0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4,000,000.00  
02 03 09 00 99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3,000,000.00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4,00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2,000,000.00  
05 03 00 00 99 返還——其他 5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45,00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3,00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1,000,000.00  
          總數 45,000,000.00 4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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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保存暨修葺處處長呂常新及土工技術暨道路處處長陸惠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潔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伍卉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其奮、麥金明、吳天源,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寶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妙英,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胡景輝,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潔珩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羅浩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局長批示:

應招可惠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國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邵允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李敏琪、黃穎祚及崔震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世賢及楊亞真,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周人凱,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蔡燕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譚志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鄭帝扶、蔡惠英、朱嬋飛及黎漢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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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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